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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熠電:有關鯨吞內幕之報載廣告內容,純屬股東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105/02/23 16:09:25)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42)駿熠電-針對104年12月11日經濟日報C版所登廣告之後續發展

1.事實發生日:105/02/23
2.公司名稱: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
6.報導內容:
(聲明啟事) 針對104年12月11日經濟日報C版所刊登之廣告『人吃人的市場,金主蕭家松鯨吞駿熠電子內幕』,其中內文關於蕭家松及衛純菁之部分多所誤解。是蕭家松適時伸出若干援手,如今未求證而刊登,本人實不容許此錯誤,汙衊蕭家松及衛純菁,特刊此文,以茲澄清。
投書人:高英昶。
7.發生緣由:105年2月23日經濟日報刊載內容係為高英昶先生針對該報於104年12月11日刊載不實內容之廣告,其中損及蕭家松先生個人之聲譽,因非屬事實,故代為澄清。
8.因應措施:本公司特別澄清上述刊載內容純屬股東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本公司目前無任何轉投資計畫, 公司一切營運正常,出貨及相關銷售不受影響。

 

文/諸葛光

12月11日經濟日報刊登一則控訴金主蕭家松的廣告,內容指稱駿熠電子(3642)前董事長高英昶耗費3.04億元資金,公開收購取得的經營權,因向蕭借貸1億元資金後股價下跌,連本帶利雖已償還逾4千萬元。擔保品遭到「沒收」而喪失公司主導權的爭議;蕭一本萬利以7千萬債權豪取這家公司過半席次,雙方的民刑事訴訟之外,恐將面對更複雜的反制。

資深的市場人士指出,股票市場金主一貫低調,即便股價下跌,債務人擔保品不足、無力償還金主債權,通常採取斷頭、再確認債權後,由藉方在能力範圍內分期擔還,不會與債務人有過激的衝突,關鍵在於一旦雙方進入訴訟階段,可能會讓債權人金主的金流攤在陽光下,且甚至陷入被追索逃漏稅的後遺癥。

據透露,高英昶用控股駿熠電(持股3千多張)的昶泓投資股權,向蕭家松分兩次借款的方式相當特殊,蕭是先向高以現金收取利息,再於同一天匯出5千萬元放款(合計兩次),不同於其他金主扣除利息再匯出餘額,其目的應是避免留下­金流的尾巴授人以柄;問題是,蕭與高的借貸關係,是直接用自己帳戶直接匯入高指定的帳戶,還是留下可被攻擊的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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