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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法官黃虹霞昨提出不同意見書,她認為釋憲結果對稅收除欠缺充分考量,也未審酌如何補充差額來源,反而可能對納稅人中「薪資所得較低」者不利;她直言,考量稅捐公平之時,應以避免擴大所得不均為前提,社會安定、民主發展與人權才是當前更重要課題。

  • 大法官黃虹霞。(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大法官黃虹霞。(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黃虹霞指出,我國目前稅賦最大來源是綜合所得稅,且薪資所得占比超過七十%;因此,理當由稅捐主管機關檢討現行太多「免稅」或「減稅措施」是否合理,予以改善,才是當務之急。

黃虹霞提到,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及相關各年度費用標準,是否過於寬鬆?皆是重點;另外在執行業務方面,所得認定標準是否太低?費用扣除標準是否過高?造成稅負不公等現況,相關單位都應檢討改進。

律師高榮志表示,台灣真正的問題在於稅基流失與稅負不公,是造成現今錢不夠用的主要情況,「大法官釋憲既未處理『富人課不到稅問題』,卻又『苛課』全台七十%的受薪階級」,民眾的錢未來恐將更少,衝擊可想而知。

薪扣額上限12.8萬 違憲 財部︰上班族恐用不到

2017-02-09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大法官七四五號釋憲案,認為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不能列報必要費用屬違憲。對此,財政部表示,大法官已做成解釋,行政機關須遵守,將參考國外作法,進行檢討,但「必要費用」認定困難,稽徵成本及訟源恐怕增加;而且,一般受薪階級可列報費用應該不多,可能無法超過現行薪扣額十二.八萬元,主要是高所得者受惠

受薪族可列報不多 高所得者受惠

財政部官員說明,薪資所得採定額扣除,而非比照執行業務所得者核實列舉成本或以一定比率免稅,主要考量不是所有薪資所得者都有辦法記帳、保留單據,特別是薪資偏低者,「能做到翔實記帳、保留單據舉證的,可能都是高所得者」;加上薪資所得者眾,占綜所稅申報戶九成(約五四○萬戶),若薪資所得都核實認列費用,將造成沉重稽徵成本,因此才採定額扣除,扣除額隨物價指數調整。

官員指出,綜所稅類別有十項之多,薪資所得只是其中一項,單看薪扣額只有十二.八萬元,好像不多,但還有免稅額及其他扣除額,其實可扣除金額並不低;據統計,綜所稅的所得額,有六成以上都可扣除,實際上只有四成左右所得課到稅。

治裝、整型能否列費用 恐生爭議

另一名官員表示,大法官很理想,但預期稽徵實務上會遇到不少困難,因為現行薪資所得定額扣除,歸戶後電腦立刻可算出應納稅額,稽徵簡便;未來可能每一筆單據都要查,徵納雙方對於哪些成本可以認、哪些不行,觀點可能不同,例如「上班穿的衣服,下班也穿,治裝費能否列報」等,未來恐引發爭議。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出發點是好的,一樣都是薪資所得者,確實有些人得付出比較多的成本,例如保險業務員、模特兒等,適用同樣的扣除額並不公平;但「量能課稅」的公平理想與稽徵成本是相對的,要做到越公平,成本一定越高

稽徵成本、訴訟料增加 財部頭大

楊建華表示,未來兩年對財政部將是不小的挑戰,哪些為「必要費用」,不僅要檢視與職業本身是否相關,甚至還有必要性的考量,界線劃定將很困難;舉例來說,為了上班進修語言、甚至為了維持良好外貌而整型,是否也可視為必要費用?若要解決這個問題,針對不同職業採「固定比率免稅」,可能是解決方案之一,但也得考量是否有職業歧視問題。

 

2017-02-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藝人、模特兒、名嘴等收入高,常被國稅局列為查稅對象,被補稅的案例也時有所聞,最常見的補稅原因就是「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認定爭議,包括天后張惠妹、名模林志玲、主持人蔡康永等,都曾因此被要求補稅。

  • 2010年時林志玲補稅六八四萬元。(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2010年時林志玲補稅六八四萬元。(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國稅局官員說明,藝人的收入若被認定「薪資所得」,報稅時只能扣除十二.八萬元;若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可核實列報成本費用或扣除四十五%再課稅。不過,藝人的收入到底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與當事人的認知常有落差,不少藝人因此被補稅。

林志玲當年敗訴 補稅684萬

最有名的就是二○一○年的林志玲補稅案,雖然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林志玲敗訴,應補稅六八四萬元,但也因此催生「林志玲條款」,財政部賦稅署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明訂「表演人」有十類,將模特兒也列入。

不過,賦稅署官員表示,藝人的所得類別如何認定,仍須視藝人與經紀公司所簽合約而定,若以經紀公司名義簽約接案,通常會被認定「薪資所得」;若委託經紀公司為代理人洽談工作,再以藝人名義簽約,且由藝人負擔成本費用,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另外,不少藝人開設「個人工作室」、「傳播公司」等節稅,因為成立公司可適用營所稅,目前營所稅稅率僅十七%,遠低於綜所稅最高稅率四十五%,加上許多開銷可以報公司帳,節稅效果相當大。

不過,藝人工作室被補稅的案例也不少,主持人吳宗憲的「傑克傳播」、「頡客隆」都曾抗稅敗訴。國稅局官員表示,藝人工作室常因虛列成本費用而被補稅,這套手法稅捐機關都知道,因此對藝人工作室的支出審核非常嚴格,都會一一檢視列報費用是否與業務有關,與業務無關的就會被剔除補稅。

2017-02-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替林若亞聲請釋憲的錢建榮,目前是高等法院法官,他昨天受訪時感嘆說,台灣約六、七成稅收都是受薪階級在繳稅,負擔很重,「此釋憲案重要意義,在打破特別扣除額的界線」,對釋憲結果,他覺得很欣慰。

  • 釋憲案聲請人、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記者楊國文攝)

    釋憲案聲請人、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記者楊國文攝)

馬卸任後才提 很關鍵

錢建榮表示,名模林若亞二○一二年向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打行政官司時,他就是承審法官,他認為稅法對受薪民眾太不合理,因此在二○一四年主動裁定「停止審理」,去年八月間聲請釋憲。

錢建榮說,他共聲請所得稅法、交通法規等相關的六件釋憲案,昨日大法官對所得稅法釋憲,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打破扣除額界線,讓勞工等受薪階級不必再忍受扣除額的「天花板限制」,若是與工作上有關必要費用的支出,報稅時就能夠扣除。

他指出,名模林志玲報稅時,也遇到和林若亞相同遭遇,但林卻被判決敗訴,林也曾聲請釋憲,不過大法官去年六月決定「不受理」她的釋憲案,理由是未說明哪些規定牴觸憲法。對此,錢建榮直言,當時行政法院傾向聽信財政部意見,並不妥當。

針對聲請釋憲案的時機,錢建榮直率指出,比較林志玲和林若亞兩位名模釋憲案不同結果,不難看出選對司法院長和大法官是很重要。他透露,因為他覺得釋憲案若在馬英九總統任內的大法官提出,可能不會有結果,才會「拖」至去年八月始提出釋憲案。

 

2017-02-09

大法官要求兩年內修正

〔記者項程鎮、吳佳蓉、吳志偉/台北報導〕名模抗稅成功!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替她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要求主管機關須在兩年內檢討修正。

  • 名模林若亞不滿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資料照)

    名模林若亞不滿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資料照)

不過,一般受薪階級可列舉扣除的費用應該不多,恐怕很難因此受惠,財政部官員認為,主要還是高所得者又多了減稅機會。

一般受薪階級恐難受惠

林若亞昨晚透過經紀人陳秀卿回應,事隔多年突然有這麼一個意外的驚喜,覺得很開心,很感謝大法官及法院可以做出公正明智的判決。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軍、警、公、教和私人企業員工等受薪階級的薪水是「薪資所得」,報稅時「扣除額」最多只能減除十二萬八千元,不能扣除為了上班而自行支出的「必要費用」;但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經紀人、代書等自營業,卻可扣除為了營業所需的房租、器材折舊費、差旅費、員工薪水等「執行業務所得」費用,大法官認為對受薪階級不公平。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大法官認為勞工等受薪階級,只要能列舉工作時必須付出的「必要費用」,就算加起來超過十二萬八千元,也應比照「執行業務所得」扣除後申報,因此認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和第二款,與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二相關規定違憲。

釋憲理由指出,我國的「薪資所得」申報戶數達五百萬戶以上,佔國內稅收七十二%以上,遠多於「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戶數,主管機關當初為降低稽徵成本而採取定額扣除的方式;但這種扣除方式過於簡化,對於因工作需要,須支出較高必要費用者,產生不利和差別待遇的結果,有違課稅原則。

林若亞稱收入全都治裝

名模林若亞二○○五年的收入約三十多萬元,她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裝等費用,列舉費用扣除後,她沒有賺到錢,應該不用繳稅;但遭國稅局追稅,指她的收入是「薪資收入」,不能列舉扣除必要費用,林若亞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當時的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稅法確實不合理,裁定停止審理,並提出釋憲案。

除了林若亞的釋憲案,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陳清秀不滿國稅局將他教書的鐘點費認定是薪資所得,限制他最多扣除十二萬八千元,陳主張他到大學授課的鐘點費是「執行業務所得」,應可扣除三十%,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轉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相關稅法規定沒有違憲。

 

 

林若亞趕40歲前嫁孫志浩 前妻賈靜雯大方恭喜

 

 

林若亞(右圖)和孫志浩(左圖)交往4年多,前天在關島結婚。合成圖片

【宇若霏、趙大智╱台北報導】前天9月3日宜嫁娶,演藝圈喜事連連。除了舒淇和朱孝天,林若亞和交往4年多的賈靜雯前夫孫志浩也於同天在關島完婚,趕在40歲前當人妻。他倆在雙方家人見證下於當地教堂舉行婚禮,孫志浩和賈靜雯生的女兒梧桐妹也在場,打扮有如花童,賈靜雯昨大方獻祝福:「恭喜他們。」

 
林若亞(右)曾牽著梧桐妹的小手,關係親密。 
翻攝孫志浩微博

林若亞經紀人陳秀卿昨表示:「現在的她很幸福,也謝謝大家。」記者昨傳訊給孫志浩,他已讀未回;孫的舅舅劉正中昨聞婚訊驚訝回「真的啊?我不曉得有這件事」。賈靜雯經紀人表示梧桐妹今年暑假跟爸爸到美國度假,本周開學後也是跟爸爸的家庭日,所以梧桐妹的確和爸爸孫志浩在一起。 

 

戀情曾遭母親反對

林若亞和孫志浩2011年底戀情萌芽,當時傳雙方母親都不贊成2人交往,林母堅稱女兒和孫「只是朋友而已」,2人承受不少壓力,交往半年後,林若亞提到新戀情激動哽咽。
去年初他倆因為「對未來沒共識」而分手,同年復合後感情更堅定。她和梧桐妹相處愉快,牽著梧桐妹的小手逛街宛若母女,3人也曾一起出國度假。賈靜雯也表示,梧桐妹在爸爸那邊的時候,不介意林若亞代替自己參加母姊會。 

賈靜雯

當俏廚娘晉升人妻

但林若亞對婚事始終未鬆口,還形容她和孫志浩「1個月見1次有如女生經期」。
雖然聚少離多,但2人已認定彼此,她在他40歲生日告白「love you forever」(永遠愛你),還說:「我願意為了孫志浩,放棄其他未知的男人,因為有了他,我不想再遇到下1個了。」上月她在臉書透露「最近愛上做菜」,似乎已做好當人妻的準備。
賈靜雯感情進度比前夫快,去年已和修杰楷成婚,也有了愛女咘咘,她昨對前夫獻祝福:「結婚是喜事,恭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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