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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 封面故事》法院認證張榮發遺囑有效 張國煒穩獲140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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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留下一張「四子單獨繼承」的遺囑,引爆大房三個兒子與二房獨子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大房三哥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生前的安排,對老四張國煒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二年審理,一審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遺囑的確是張榮發生前所立,十六日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 本刊調查,財政部國稅局核課張榮發的遺產為240億餘元,扣除一半「特留分」,張國煒先分得另一半120億元,再與其他兄弟及母親均分特留份,合計可穩穩獲得約140億元遺產,一旦順利取得,對剛自創星宇航空就面臨武漢肺炎衝擊的他,將是一大助益。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據醫院的診斷、病歷資料與證人說詞,張榮發2014年12月在台北市民生東路家中立下遺囑時,神智狀態相當正常,當時他健康不佳雖多次住院,但精神狀態仍不錯,當時在長榮集團老臣柯麗卿等4人見證下,由總裁特助劉孟芬代筆寫下遺囑,並有公證人在場依法公證,公證人也出庭表示,當時親眼看著張榮發親手將遺囑密封,密封處及每頁封縫處,張榮發也一一簽名,張榮發還核對證人的身分證,思緒相當清楚。

 

 

張榮發神算 留3關鍵伏筆助張國煒勝訴

文|劉志原 

因張榮發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再密封,符合「密封遺囑」的相關法定要件,本刊調查,此案經調查局鑑定,筆跡是張榮發親簽,法官認定遺囑有效,駁回老三張國政的請求。知情人士指出,至於《民法》規定「特留分」要分給其他法定繼承人部分,雖須獲得保障,但此為日後遺產分割才要處理的問題,並不影響本案遺囑效力。

《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分成5種,第一種是被繼承人生前自己寫的「自書遺囑」,除了親自寫及簽名外,也要寫下年月日;第二種是「公證遺囑」,要由二人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或按指印。

第三種是「密封遺囑」,立遺囑人要在二個證人面前立下再簽名後將遺囑密封,封縫處也要簽名,也要有公證人在場見證是當事人親封;第四替是「代筆遺囑」,要由立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簽名;第五種是「口授遺囑」,當事人若有命危等緊急時,可以筆記口授或錄音口授遺囑,也要由立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立下口授遺囑。

張榮發在2014年由老臣劉孟芬代筆書寫遺囑內容,再由自己簽名密封,還經過公證,遺囑內容指定二房兒子張國煒獨得所有遺產及總裁大位,最後要求子孫和睦相處。

 

2016/03/23

工商

 

長榮國際今天召開股東臨時會,除了全面進行董監改選之外,並選出新任董事長由原長榮國際監察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靈魂人物、人稱柯帳房的柯麗卿出任。顯示柯麗卿在力挺大房之後,獲得大房力拱接掌集團最重要的轉投資主軸-長榮國際董座。

 

 

 

長榮國際今天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出重訊,公告新任董監事分別為:董事長柯麗卿(原長榮國際監察人)、董事張國華(大房長子)、董事張國明(大房次子)、董事戴錦銓(長榮國際總經理)、董事劉孟芬(長榮國際董事)。

 

 

 

在張榮發4位遺囑執行人中,除了跟隨張榮發長達30年的吳界源於2月底退休外,其餘3位遺囑執行人全數名列在今天長榮國際董事名單之列(劉孟芬原即是長榮國際董事)。

 

 

 

此外,新任監察人為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代表人葉佳全(長榮鋼鐵副總經理)、 陳惠珠(原長榮國際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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