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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一審分重判18年、4年

 

二審改判14年半、3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兩百億元案,高等法院昨審結,認定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涉嫌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卻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但此案審理達十二年,故採速審法「逾八年未結案」規定將全部被告減刑,昨改判胡十四年半、併科罰金十億元,孫判三年,可上訴。

  • 孫道存因掏空案被告,仍陪嫩妻吳逸萍血拼逛街、住豪宅等過著豪奢生活。(資料照)

    孫道存因掏空案被告,仍陪嫩妻吳逸萍血拼逛街、住豪宅等過著豪奢生活。(資料照)

另,此案一審時,孫道存還因涉偽證罪,上月被檢方起訴,等於罪上加罪。

民事判賠逾150億 上訴中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四年前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一‧八四億元、約新台幣七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三億零兩百多萬美元、約新台幣九十一億,若加上法官認定從九十四年起加計年息以五%計算,利息累積至今約港幣一億元、美金一‧六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一五○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高院審理中。

但法界認為,檢方若未查扣到犯罪所得,將來太電能獲得多少實質賠償,仍有不小疑問。尤其,孫道存早已聲請破產,雖然之前屢因陪嫩妻血拼逛街、住豪宅等豪奢生活登上媒體版面,但是否會乖乖認賠,不無疑問。

孫道存、胡洪九等被告昨均未出庭聆判,亦無法聯絡上律師,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檢方九十三年間起訴太電遭掏空案,指控全案不法金額逾兩百億元。北院審理近六年後於九十九年審結,認定胡洪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並違反政府禁令,在中、港等地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並以子公司作保等方式,利用「假買賣、真掏空」手法,連續將太豐行、海外投資所得資產等侵占入己;而孫道存涉知悉胡有不法,仍配合隱瞞董事會、草率簽署文件,使胡順利掏空太電資產。一審判孫道存四年、胡洪九判十八年且併科罰金十億元。

全案上訴高院後,胡、孫互推責任,胡指海外投資都是在董事長孫道存等高層指示下所為,孫道存則稱不知情,指他信任專業經理人,且當時重心在台灣大哥大等事業,此案和他無關。

胡另罰10億 可服勞役充抵

除孫、胡兩人外,其餘被告三人亦獲減刑,包括接任孫的太電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涉侵占等罪判一年半,另涉偽文罪判五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九月,可易科罰金,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四年四月。

較特別的是,胡洪九還被併科罰金十億元部分,可以舊法易服勞役六個月充抵,相當於易服一天勞役可折抵五五五萬元,可謂「黃金受刑人」。

 

 

2016年02月24日11:02

名媛孫芸芸父親、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利用海外子公司交易,獲利流入私人帳戶,與公司財務長胡洪九掏空太電200億元,11年前被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孫道存為了撇清關係,否認曾參與香港子公司的業務,但遭到胡的律師當庭拆穿謊言,因而被告發涉及偽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偵結,依法起訴孫道存。

 

台北地檢署查出,自1990年起,胡洪九與孫道存2人,隱瞞太電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以持股方式把資金匯到子公司後,再以幫子公司作保借錢、假買賣等手法,掏空太電公司200億元並侵吞其中100億元,被北檢偵查起訴。

 

2005年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胡洪九律師羅秉成向法院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孫道存出庭作證,要證明孫知悉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營運模式,但孫道存到庭卻證稱完全不清楚這家公司,當律師問他有沒有去太豐行開過會,孫說沒有,律師立即拿出由孫簽名的會議記錄給他看,當律師再問有沒有去過太豐行,孫又說沒有,此時律師又拿出他與股東西太豐行合照的照片,孫看了啞口無言。胡認為孫道存做偽證,因此透過律師向北檢告發涉犯偽證罪。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孫道存否認涉犯偽證罪,辯稱因為忘記了才說沒有,但檢察官認為孫的證詞已涉犯偽證罪,因此依法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太電案 胡洪九一審判18年

2010/7/30 下午 04:18:00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0日電)民國92年爆發的太電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等罪,判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4年。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還包括: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遭判刑3年2月,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6年,前太電總經理室秘書黃靜琳1年6月。遭起訴的仝玉潔因已過世,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台北地檢署當時起訴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等多名太電高層,長年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200億元。9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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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案偵審大事記

2010年07月30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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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0日電)民國92年爆發的太電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等罪,判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18年、前董事長孫道存4年。以下是太電案偵審大事記。

 

--92年9月24日,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爆發掏空案,首度遭檢調搜索。

 

--93年2月,太電前後任董事長仝玉潔、孫道存、仝清筠(仝玉潔之子)及胡洪九等人被限制出境。

 

--93年11月8日,台北地檢署傳訊仝玉潔、仝清筠、孫道存及胡洪九,胡洪九遭檢方聲押獲准,仝清筠則獲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仝玉潔、孫道存皆500萬元交保。

 

--93年12月16日,北檢將胡洪九、孫道存、仝清筠、仝玉潔、秘書黃靜琳、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等6人起訴,胡洪九遭求刑20年。

 

--94年8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胡洪九以1億5000萬元交保。

 

--99年7月30日,北院判刑胡洪九18年、孫道存4年、仝清筠3年2月、黃靜琳1年6月、繆竹怡6年;仝玉潔在審理期間過世,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9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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