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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證與康和期貨簽協議書均攤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客戶超額損失,公司負擔約9921萬元
(107/04/27 11:03:4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016)康和證-本公司與子公司康和期貨簽訂協議書共同分攤「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客戶超額損失

1.事實發生日:107/04/26
2.公司名稱: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95.71%
5.發生緣由:因107年2月6日事件,本公司期貨IB客戶交易期貨發生超額損失。
6.因應措施:依據律師意見及委任契約精神,雙方協商各自負擔50%損失。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負擔超額損失總金額的50%,計99,210,281元。

 

<封面故事>受害者心聲 債務能否打折 要看期貨商良心

 

2018-04-09

記者羅倩宜、陳永吉/專題報導

2月6日選擇權事件,單一投資人虧損最多的慘賠4億元,另以幾百萬保證金卻倒輸數千萬的也為數不少。3月6日赴金管會陳情的自救會成員約5、60人,因各家期貨商處理狀況不同,已有人談妥債務折價3到6成,但也有人仍透過投保中心等各管道申訴。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當天的期貨選擇權申訴案逾100項,目前僅1件完成「調處」,但金額低、不具代表性。

 

期貨商立場 有的強硬、有的願折讓

代表受損當事人出面的律師劉作時表示,原本投資人想透過集體的力量向主管機關請求賠償,不過因為各家期貨商的協商態度不同,受害人的立場也有鬆動。「有些期貨商因自營部獲利不少,協商條件比較寬,主動表示債務可以打6折;但有些期貨商立場強硬,1折都不願意讓。」

期貨商諜對諜 加入協商群組要出示虧損帳單

他說,目前投資人主要透過三種管道來爭取權益。一是與期貨商私下談判。3月6日自救會赴金管會抗議後,期貨商就各自成立line群組,受害人要出示overloss(超額虧損)的帳單才能加入,否則就會被踢出來。「因為期貨商都怕自己的協商條件外流,還要求投資人簽保密協定。」

劉作時代表不止一位當事人,據他了解,目前已有投資人接受期貨商的條件,債務打折從3到6成不等。「一般是在6成左右,若低到3成,是有特殊因素,例如期貨商當天砍倉沒有依照當初契約或口頭承諾的方式來做。」

劉作時表示,在協商的過程中,發現期貨商的砍倉方式有很大差別,例如有些期貨商是一刀全砍,有些是先砍虧損最大的部位,還有的期貨商根本沒砍,因為當初打契約時投資人已提供足夠財力保證,雙方約定就算跌到風險指標以下也不用砍。

顧立雄出面 期貨商立場仍強硬

據了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約各家期貨商喝咖啡,表示「能讓步或能打折就盡力而為」; 但還是有期貨商態度強硬。尤其是確實執行一刀全砍的期貨商,自認依主管機關的規定行事,反而要承受虧損,並不合理。

「坦白說,期貨商也是2月6日事件的受害者,因為確實砍倉而要先替違約交割的投資人先墊錢,還不知道追不追得回來」。不願具名的交易員感嘆。

除了期貨商與投資人兩造之間「私了」,其他的管道還包括透過投資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來「調處」,或透過獨立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中心)做出裁定、或者走上法律途徑。

慘賠的投資人自救會表示,仍有許多個案無法達成債務協商共識,4月11日上午將再前往證期局擴大抗議,揚言發動百人規模。三大訴求為:召開協調會、期貨商停止訴訟和債務追討、提高金融評議上限。

投保中心:雙方都要妥協 才能找到平衡點

投保中心的調處,比較屬於「公親」性質,找兩造雙方各自陳述,並提供意見,盡量促成讓步。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2月股災目前共有超過100件期貨選擇權申訴案,約有20件正式向投保中心申請「調處」,已進行了6件,僅有1件完成調處,且金額非常小,完全不具代表性,若從這些案件來看,期貨商與投資人之間,幾乎沒有達成共識。

調處委員會有15位委員,多數為外部委員,依專業分工為3組,由每組各派一位,聽取投資人與期貨商雙方的主張後,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可惜邱欽庭透露,期貨商雖然都有派代表出席,但很多未被公司授權,且態度強硬,導致調處很難達成協議;「期貨商如果不願意讓步、堅持要投資人100%還款,只好尋求其他途徑解決」。

邱欽庭表示,因調處沒有強制力,如果調處不成,投資人可以以法律訴訟解決雙方爭議,或到評議中心再申請評議,但不論什麼管道,都會要求雙方妥協找出平衡點,這樣不如在投保中心完成調處,節省期貨商和投資人的時間。

 

2018-04-09

記者羅倩宜/專題報導

期貨、選擇權市場高風險,今年2月6日的選擇權大屠殺,再度驗證此事,當天有賣方投資人保證金不夠還倒輸千萬甚至上億元,全市場發生了14.4億元的違約金額。這次事件突顯了高槓桿金融商品的巨大風險;同時市場機制或法令有否缺失,引發論戰。但無論如何,此事件是投資人更深入了解選擇權風險的經典教材,值得深入了解。

 

北韓嗆試射飛彈 期貨市場先大亂

2月6日的前一天,北韓嗆試射飛彈,引發美股大跌;隔天台股現貨開盤前,期貨市場已先行大亂。追蹤台股大盤的「台指選擇權(簡稱台指選)」,多檔商品暴漲暴跌。

不同於股票價值以「元」為單位,選擇權是以「點」來計算,舉例來說,前一天收盤價僅10幾點的買權或賣權,當天盤中飆到漲停。但所謂的漲停10%,並不是以「選擇權前一天收盤價」(例如價值18點只能漲跌1.8點)為基礎,而是以「前一天現貨大盤的價格」為基礎。例如2月5日大盤收在10,920點,漲停10%漲點就是1,092點。因此前一天價值只有10點的選擇權,一下漲破1,100點。

1檔選擇權當天 盤中價差1萬倍

以最極端的例子來看,當天某檔台指選的賣權,最低價0.1點,最高價1,090點;盤中價差高達一萬倍。這導致什麼狀況?賣方帳戶的保證金不足,立刻被期貨商強制平倉。

前一天價值只有0.1點的賣權,別說飆到1,090點,就算只飆到10點,價值就是原本的1百倍。假設站在賣方的投資人小王,因負有買回義務,當商品飆了一百倍,他必須準備更多倍的資金,才證明有能力買回,否則小王就要在市場平倉。替投資人申訴的律師劉作時表示,當天事情發生太快,想補錢都來不及,期貨商只要發出追繳簡訊,不必等投資人回覆,就可砍倉。「很多投資人兩秒鐘就被掃出去(強制砍倉)。」

為何大盤沒跌停 賣權卻飆漲停?

當天最弔詭的一件事,就是大盤只跌5、600點,台指選的賣權卻飆漲停?主因之一就是強制砍倉。在上述案例中,賣方小王的帳戶保證金淨值立刻跌到原始保證金25%以下,這是投資人與期貨商契約規定的底限,期貨商有權可以將小王的賣權以「市價」直接平倉。「市價」的意義是:如果有人掛5點賣出,期貨商可用5點買回;但如果全市場的最低委賣價是1,000點,期貨商就以1,000點買回。

期貨商市價平倉 引發連鎖反應

用5點、1000點的價格買回,差別是什麼?一是小王的虧損擴大。選擇權一點為台幣50元,以5點買回,一口付250元,小王若賣十口,期貨商只要付2,500元買回;若期貨商在1,000點買回,則1口要付5萬元,10口就是50萬元,代價相差200倍。二是引發全市場的「連鎖效應」。假設某賣權的合理價位是5點,小王在20點被平倉,這個成交價讓賣權的市價瞬間拉高,導致另一位保證金很充足的投資人,也因保證金不足而被砍倉。在惡性循環下,市價持續被拉高,下一批資金更充裕的投資人又被砍倉,像骨牌一瀉千里。

連環砍倉後遺症 方向對錯都虧損

連環砍倉在當天還造成了另一後果:看對、看錯方向都大虧。賣權飆高也就認了,因與大盤大跌的方向一致;但買權也漲停,最讓投資人捶心肝。例如2月台指選11,700點的買權,代表「看好台股會到11,700點」,這與當天大盤的方向背道而馳,按理這個買權應該下挫(或因隱含波動率飆高而頂多小漲)。但當天它的價值居然從0.1點飆到1,090點。這是因為期貨商砍倉時,原則上是採「無差別式的斷頭」,會整戶全砍,小王帳戶裡若有買權,也被期貨商以市價強制贖回,情況就像賣權一樣,連續推高買權價格,讓它也飆上了漲停。

當天市場出現極度不合理的價位,連環砍倉只是原因之一。大虧的賣方投資人組成自救會,在3月6日赴金管會抗議,另提出幾大控訴:交易制度缺乏保護機制 、砍倉不合理、造市者不作為反而高掛釣魚單。不過,也有大賺的投資人認為,賣方不夠了解市場風險、資金槓桿太高,也是虧損的原因。

神秘澳帝華期貨 單月大賺4.5億元

因賣方大虧,全市場出現14.4億元的違約交割。而這是一場零和遊戲,賠的錢一定有人賺走,其中不乏證券商、期貨商的自營部門。2月份財務數字出爐,純自營而無經紀業務的澳帝華期貨單月大賺4.5億元,是前一個月獲利的6倍;元大證券2月獲利10億元,其中9億元來自自營部門的期貨獲利貢獻。

因此次爭議太大,主管機關期交所與金管會,擬推出限用SPAN保證金、縮小漲跌幅、動態退單、並研議更妥善的平倉方式等多項措施,來穩定市場。只是再健全的機制、再保守的操作,在高槓桿高風險的選擇權賣方市場,都可能讓投資人慘賠;投資人若沒有量力而為,這樣的情況難保不會再發生!!

 

<小檔案>選擇權

〈封面故事〉依規定操作成箭靶 期貨商有話說

2018-04-09

記者魏錫賓/專題報導

2月6日期指選擇權價格大幅波動,留下違約交割14.4億元與受損投資人的不平,跟2011年8月的違約結果一樣,就是主管機關補破網的開始,從協商到落實,期貨公會擬定多項改善方案開始執行,不過,依法在集中市場交易,卻成為落難者的箭靶,期貨商也另有話說。

  • 選擇權事件爭議

    選擇權事件爭議

期貨選擇權交易高風險 輸贏兩樣情

因美股在2月5日再度重挫,引起台股投資人恐慌,2月6日開盤前指數期貨下殺,部分期指選擇權的賣方因淨值不足,帳戶內不管看多或看空操作的交易,均被期貨商強制平倉,上午8點45分期貨選擇權開始交易15分鐘內,金融市場就成為殺戮戰場,哀號聲四起;不過,期貨交易是零和遊戲,有人賠錢就有人賺錢,香檳酒的開瓶聲,也在贏家心中響起。

這場激烈的財富挪移,有幾點爭議,讓受損投資人不滿的其中之一是帳戶內商品不論賺賠均被強制平倉,以致看對方向可能賺錢的交易,反而也受重損;但期貨商指出,整戶平倉不應成為爭議點,因在各類規範中均有明訂,且在2017年4月期交所也曾再發函給期貨商,要求針對保證金之追繳及代為沖銷應確實按規定辦理,在帳戶風險指標低於期貨商規定(不得低於25%)時,期貨商「應」開始執行代為沖銷作業。若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時間內,期貨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低於規定者,期貨商「應」代為沖銷交易人盤中商品之全部部位。

為免虧損擴大難處理 代為沖銷整戶商品是規定

期貨公會理事長糜以雍表示,期貨交易具高槓桿、高風險特性,交易人本就應該非常注意行情的變動,期貨商也有三道防線,分別是盤中高風險通知、盤後保證金追繳及盤中代為沖銷等,當交易人帳戶淨值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應對交易人發出高風險帳戶通知,盤後保證金追繳後權益總值未達約定標準,或風險指標低於25%,期貨商自然都會依規定代為沖銷。

糜以雍指出,國內對代為沖銷條件規定已經相對嚴格,美國期貨商隨時可以依專業判斷砍掉客戶部分或全部部位,而且是權利非義務,不過,因國內散戶仍占期貨交易約50%,市場結構不同,且國情不同,國內的規定也可以理解,只是大家應該按遊戲規則走,沖銷若只針對賠錢部位,那麼更早就會達到沖銷標準。

金融市場走向難測 期貨商不希望客戶賠錢

期貨商代為沖銷的方式、價格、時機及速度也引起很大爭議,但糜以雍說,期貨交易所一秒可以撮合48,000筆交易,期交所每秒送出8個成交封包,行情瞬息萬變,沒有人能判斷接下來的走勢;以期貨商的電腦系統處理能力,全部客戶掃過一遍後,價格可能已經又達到另一個想像不到的價位,因此每家期貨商的沖銷方式或有差異,但只要按規則做,沒有對或不對。客戶是業者的衣食父母,期貨商絕不會想讓客戶擴大損失。

雖然有人說沖銷價格不合理,不過,糜以雍指出,「有任何人能提出一個合理價格嗎?」期貨及選擇權有理論價格、評價模型,似乎可估算與現貨關係,但每日的價格都不符合那個關係,市場上有正價差,也有負價差,到底什麼是合理價格?最重要的是,在集中交易市場,價格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

自營商依市場機制進場 超額利潤及損失才不會發生

在標的物價格下跌時,具有在約定條件買進標的物權利的買權,價值應該會下降,但2月6日股價大跌,卻有買權拉高到漲停,迫使部分賣出買權的投資人高價買回平倉,針對這種似乎矛盾的現象,期貨商認為,沒有人知道市場行情怎麼走,就像一般股票價格上升,也不全是因為基本面因素,整戶平倉是規定,2月6日期貨商代為沖銷客戶交易,也要買進期指選擇權平倉,當賣方不足,價格自然往上走。

糜以雍認為,部分期貨自營商雖然從2月6日的交易獲利,但若他們不進場,誰知道隔天價格會不會跑更高?正本清源之道,應該是讓市場機制發揮功能,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當市場有利可圖時,若自營商都願進場,則價格自然會趨向合理的區間。

 

2018-04-09

記者羅倩宜/專題報導

針對2月6日的選擇權事件,期交所表示,選擇權賣方原本就是「獲利有限、風險無限」,投資人應更注重風險的管控。期交所也針對幾大爭議作出回應:限制賣方資格並不符國際慣例、因市場走勢難料,砍倉很難砍在「對投資人最有利價位」、出現「快市(市場混亂)」時國際上會豁免造市商義務。

 

選擇權賣方資格 全球僅中國限制

2月6日事件的最大爭議,首先是市場缺乏穩定措施,導致價格過度偏離。有人建議可限制賣方門檻,例如參考中國,通過資格考才能擔任選擇權賣方。期交所表示,除中國外,並無其他市場限定賣方資格,尤其是期貨的發源地美國,已有160年歷史,運作成熟,吸引很高比例的法人參與,更不會限制賣方資格,「有效率的市場須回歸市場機制。」

提高賣方保證金 阻止選擇權避險

也有人建議提高賣方保證金;期交所表示,目前正研議中;不過現行的保證金收取方式,並不算低,已可涵蓋市場99%以上的風險。若為了1%的例外而設下太高的保證金門檻,反而失去選擇權的意義。「保證金太高、等於避險成本上升,投資人就不會前來選擇權避險。」

期交所表示,法令規範和市場機制必須取得平衡,才能充份發揮商品的功能。期貨或選擇權,先天設計上有兩大功能,一是價格發現,一是避險。「外匯也是同樣概念。」期交所說,進出口商經常半年後才收付美元貨款,為避免美元大升大貶,也會參考外匯期貨。2月6日的台指選擇權商品,也具有價格發現和避險的功能,外資、法人、甚至散戶若持有台股部位,可在選擇權買「保險」,萬一看錯方向還可抵銷一點虧損。

選擇權賣方 風險無限大

選擇權分為買方和賣方,但賣方風險遠比買方來的高。這可用汽車保險來比喻。選擇權的買方就像車主,賣方就像保險公司。車主去買100萬元的車險,並不用付到100萬元,只要付很小比例的保費。時間一到,保費就被保險公司賺走。但賣方和保險公司一樣,是做莊家,平常坐收保證金,一旦車主出事或買方要你贖回,就要拿得出足夠的資金。

部分砍或全部砍 難斷定對投資人有利

外界質疑期貨商砍倉機制不合理,戶頭所有部位同時被砍光,若先砍掉大虧的部位,不致損失慘重。對此期交所表示,過去在執行面上,曾有部份砍倉的做法,但2011年發生統一證券杜總輝事件,期貨商沒有確實平倉,導致投資人的虧損不斷擴大,發生鉅額違約,之後才採取一致性平倉。「市場未來走勢難以預測,部分或全面砍倉,究竟哪一個『對交易人最有利』,當下並不知道,只能事後論定。」

市場混亂出現 期貨商豁免造市

另有人質疑,理應造市的自營商,當天卻高掛釣魚單趁機大賺。期交所回應,2月6日價格變動快速,可能已符合國際所謂的「快市(fast market)」標準,一旦快市出現,國外通常會豁免造市商義務,不必造市。「但當天我們並沒有豁免,造市商還是盡力報價。

期交所表示,台指選擇權的成交量,已躋身全球第5大;國內期權整體成交量也年年創高,得了不少獎項。「期權市場的宗旨就是要服務實質經濟,台灣的期貨市場不斷進步和成長,過程難免遇到挑戰,我們會繼續努力來克服。」同時也呼籲投資人,2月6日若有爭議,儘量透過投保中心或評議中心的管道,每個案件期交所都會派員出席,協助解決。

2018-04-09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今年2月6日台股大跌,進而引爆期貨選擇權商品慘賠事件,對此,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局裡非常重視此一事件,並已經責成期交所與期貨公會,多管齊下研議改進措施,包括︰期權商品提前納入「動態退單機制」、研議是否提高保證金及限縮漲跌幅等。

 

2月6日當天,因美國道瓊指數收盤暴跌超過千點,台股期貨盤在現貨盤開盤前出現大幅震盪,選擇權商品更出現罕見的暴漲暴跌,使得期貨商啟動強制平倉;由於許多選擇權投資人都被砍倉在最差價格,導致虧損嚴重,引爆受害投資人強烈不滿,要求金管會調查期貨商是否坑殺散戶,並考慮向期交所提出索賠。

限縮漲跌幅 第2季底上路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指出,2月6日選擇權事件後,目前研議出幾個強化方案,一是「動態退單機制」:此機制現在只適用期貨商品,選擇權適用的時間原本規劃在明年底,現在力拚明年第1季推出。

「動態退單機制」又稱「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目的是剔除不正常價格的委託單。交易系統試算每一筆「新進委託」,若可能成交價格超過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也就是影響市價2%以上,就會被退單。

第二是限縮漲跌幅:在選擇權商品納入「動態退單機制」之前,證期局打算暫時限縮期貨選擇權的漲跌幅。目前漲跌幅是10%,未來可能降至5%至7%,預計今年第2季底就可上路。

第三,研議提高保證金。官員表示,當市場潛在的波動和變動性加大,適度提高保證金有助穩定期權市場並強化投資人的風險承受度。

期貨商強制平倉 研議更細緻做法

第四,精進或調整期權商品的強制平倉做法。官員表示,以往曾實施過「先砍高風險部位」的做法,但因平倉沒有一致性,又被投資人罵砍太慢、損失更大;後來才改成現行的一致性砍倉。2月6日事件後,已重啟研議,看是否有更細緻的平倉做法。

張振山表示,上述這些研議或推動中的強化措施,須等期交所與期貨公會將方案送達後,再邀集相關人士進行更周延討論,以兼顧市場穩定和流動性。

此外,投資人要求金管會查明,期貨商是否未善盡責任,包括風險預告或價格激烈變動未通知客戶,才導致慘賠,甚至蓄意坑殺投資人?

對此,證期局說明,在交易時段內,選擇權賣方的盤中保證金價格一旦低於25%,期貨商就會通知追繳,若無法補足保證金,期貨商有權強制平倉,以避免違約交割。至於在這次事件,期貨商是否有明顯疏失,已請期交所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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