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9/24起預定買回3,200張,每股24.00~34.00元
(110/09/23 19:26:1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249)菱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9/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65,879,61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9/24~110/11/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4.00~34.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6,22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8/19 ~ 110/09/17 、預定買回股數(股):6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622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於110年7月21日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預定買回股份總數6,500,000股,實際已買回股數6,225,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0年09月23日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訂定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動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以上之本公司在職員工(含兼職員工、顧問)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
前項所稱兼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須滿8小時者) ,並支領薪資者。顧問:受本公司僱用之不定期契約人員,執行本公司交付特殊或專案任務,並受領酬勞者。
另員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符合資格之員工名單、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轉讓期間、權利內容、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納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
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
始得辦理。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據當時之法令。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訂於民國110年07月21日。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修訂,並自110年8月9日生效施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0年09月23日第九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52%(依股本127,055,000股計算),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5.8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菱光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介於法令規定每股單價新台幣17.99元至44.03元之間,業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暨「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上下限規定。又菱光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菱光公司雖將造成現金流出,使得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下降,惟對菱光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報酬率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

 

 

東元大黃小黃之爭挺黃育仁?環泥(1104)23日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菱光科技(8249)私募普通股。其中,環泥是以每股23.49元,取得1,300萬股、環泥投資也以23.49元,取得900萬股。加總之後,環泥集團在菱光的股權將近15%,將會是菱光的第2大股東。

此次菱光私募,環泥是以3.05億元,取得8.9%的股權;子公司環泥投資,則是以2.11億元,取得菱光6%的股權。

雖然環泥公告取得菱光股權的目的,是活化公司投資組合,利用投資綜效強化公司營運發展。

不過,市場認為,黃育仁之前在爭取東元董監席次時,曾將環泥現任總經理侯智升列為獨立董事名單。因此,環泥此次參加菱光的私募,應該是力挺小黃黃育仁。

環泥指出,以菱光過去五年營運的獲利狀況、配息及殖利率來看,投資菱光就長期來看,是有利環泥未來的獲利的。

環泥強調,本次參股對公司所帶來之綜效,有利未來營運發展。此次參股決策乃基於對公司將來發展以及財務投資之利益考量,並非為取得特定公司經營權而參股。

菱光目前每股淨值為31.07元;23日的收盤價為25.7元。今年每股配現金股利1.3元。

不過,環泥的獨立董事、寧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永春,則對環泥的參股決定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

王立春認為,這次參股的對象、菱光科技,日前經媒體報導曾參與他公司經營權之爭,擔心此次參股會讓投資大眾認為環泥也參與其中。

王立春也認為,相對於因本次參股所提高的負債比例,認為股利收入效益相對不明顯。

2021-09-24 01:46經濟日報 記者曾仁凱、張剛瑋/台北報導

環泥(1104)昨(23)日公告,斥資5.16億元全額認購菱光2.2萬張私募普通股,持股比率為14.9%,成為菱光第二大股東,但此案遭環泥獨董王永春提出反對或保留意見。

 

菱光私募案被外界視為東元少主、菱光董座黃育仁確保在東元集團地位,引進友好勢力的重要一役。隨著王永春對環泥參與提疑義,也為黃育仁引進盟友增添波瀾。對此,菱光發言系統昨天表示不予評論。

 

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與及其長子黃育仁的經營權之爭已在今年7月東元股東會改選後,暫告落幕,由黃茂雄主導的公司派取得四席董事、四席獨董,合計八席超過董事會三分之二席次取得優勢;黃育仁主導的改革派陣營則取得三席董事,未取得獨董席次。

 

但黃家父子之爭仍暗潮洶湧,黃育仁身為菱光董事長,其在菱光的職務穩固,才能在東元集團有一定的地位,因此菱光著手辦理上限2.2萬張私募案,希望引進盟友,昨天環泥公告全額認購菱光私募股數。

 

東元經營權之爭,黃家父子的戰火延燒到菱光,環泥選在此時投資菱光,引發外界矚目。

 

據了解,由於環泥總經理侯智升、執行副總侯智元兄弟檔為台南幫第四代,侯智元與弟弟黃育仁熟識、交情不錯,黃育仁也曾提名侯智升擔任東元獨董。此次環泥出手投資菱光,外界解讀「相挺」的意味濃厚。

 

環泥選在此敏感時機投資菱光,引發獨立董事不同聲音,獨董王永春擔心,環泥此次參股對象菱光,參與其他公司經營權之爭,擔心本次參股會讓環泥被捲入;另外擔心本次參股會提高公司負債比。

 

不過環泥強調,此次投資金額不算大,負債比只是從21%提高到22%,對公司影響有限。

 

環泥財務長暨發言人楊宗仁強調,「大家看到經營權之爭,但環泥看到的是機會」。菱光過去幾年每年每股獲利都在1.5元以上,相當穩定,且股利配發率也相當高,對環泥而言是不錯的投資。

 

其次是菱光旗下有子公司在做感測器模組,與環泥旗下的電子事業部也有互補關係,兩者可以發揮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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