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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財政部今日正式公告《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修正案,正式定義「不合常規的交易貨付款方式」,有4大要件,未來中統一發票不予給獎。

包含一,無正當理由;二,取得大量統一發票;三,統一發票金額微小;四,當期中獎發發票達一定張數等客觀要件,而上路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路,等於就是明年1月1日起取得的發票適用。

財政部表示,個案應否追回獎金,將由國稅局查核實際情形認定。為利外界瞭解,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

例如200人團購小額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逐筆開立發票,雖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情形,惟如經查明確有團購事實之正當理由,非屬應追回獎金案件。

案例二:

某消費者當期取得小額發票共5萬餘張,每張消費金額1至7元,當期中獎發票400餘張,顯屬逾越一般通常合理情形,倘無正當理由,應予追回。

財政部呼籲,消費時請索取統一發票,但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或以不合常規方式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倘經查明屬實者,將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追回獎金,如屬於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並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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