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電子票券的日期有三種,以連鎖速食來說,

一、

一般購買後,如果沒有特別標示日期,

使用期限是購買日之後三個月。這「三個月」要到使用說明才看得到,票券本身是看不到的。

很奇怪的是,momo要消費者自己去算三個月,就有鄉民好奇,三個月怎麼算呢?31天、30天、28天都算一個月嗎?

為何不直接寫有效日期嗎?

 

二、

有的是有直接標示「優惠期限」的,一般來說,大多是有比較優惠的券。

如果你以為這種券也是購買後,三個月有效。

那你就錯了。

該券只有在優惠期限內有效。

momo在1/31強打肯德基的雞腿堡套餐組合,還特別標示只到今天(1/31),特別註明「最後一天」喔…

就是買了之後,當天1/31就要用完。

 

momo有時發簡訊說,「你的票券優惠期限快到期了,如果期限內未使用,需在現場補差價才能使用」

如果過了優惠期限,票券還能使用嗎?可以補差價兌換嗎?

實測範例:肯德基。

答案:通通不行。不能兌換,也沒有所謂的補差價才能使用的情形。因為根本掃不過…,店員直接說這張票券失效。

 

所以momo的簡訊說「過了優惠期限,視現場情況補差價」是行不通的

(其他店家不知道,但至少肯德基不行)

(既然不行,為何要發這個簡訊呢?直接說快過期就好了)

 

三、

除了一般的「三個月」,「優惠期限」,

還有一種履約期限,一般來說是一年。

時間要長得多。

這不說票券一年內還有可以使用的方法,而是未使用而過期的話,

一年內可以辦理退費。

 

 

真的好複雜喔…

 

 

(HappyGo的電子票券也有類似情形,有優惠的票券幾乎也都是幾天內就要用完,不過HappyGo不論第一種和第二種的效期是直接寫在票券上。)

有時買了優惠的票券,卻沒注意到票期非常短,結果就過期了,

不但沒有便宜到,反而還虧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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