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董事長等人涉違反證交法案,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將提上訴(補正)
(104/09/01 15:55:33)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404)漢唐-補正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王燕群、陳朝水、李惠文、潘麗雲
法院及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實股,案號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當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乙案一審判決。
4.處理過程:當事人將委請律師研議與處理上訴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該項判決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當事人因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一審法院判決有罪(王燕群與陳朝水有期徒刑五年、李惠文有期徒刑四年、潘麗雲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其他部分得易科罰金)之理由,惟就此判決結果深表訝異與遺憾,將於收到一審法院判決書後,委請律師上訴,向二審法院說明以釐清相關疑義,爭取清白。本公司亦支持當事人上訴,目前本公司工程發包、施作進度與請款付款作業等均如常進行,公司營運與財務未受本案及該項判決任何影響。

漢唐收到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王燕群、陳朝水及李惠文職務之書狀

回應(0) 人氣(31) 收藏(0)2013/12/05 09:11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c6670d14-f5d2-4317-81ab-3522eaea3f86&c=MB06#ixzz2mZRf98xI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漢唐:由監察人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對王燕群等人提起訴訟
(102/10/29 16:38:2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404)漢唐-本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事之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王燕群、陳朝水、李惠文、潘麗雲(被告)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實股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金重訴字第17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7點說明。
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今年本公司董事長等四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而經台北地檢署起訴之事,投保中心日前依起訴書所載內容,來函要求本公司監察人對該四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二、經查,目前該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於刑事裁判未作成及確定前,是否確實有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本公司尚無法判斷,故提起民事訴訟之結果如何亦尚難評估,惟基於投保中心強烈要求,本公司願尊重投保中心意見,故由監察人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提起訴訟。
三、本事件起訴後,案件即由法院依法審理,除此以外,本事件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業務之正常運作。

 

2013-06-01 

涉掏空13億 漢唐董座等4人遭訴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上市公司漢唐集成董事長王燕群與妻子李惠文等人,被控利用非常規交易手法,掏空公司資產十三億餘元,檢調偵辦時,王燕群繳回三億元犯罪所得,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證交法等,將王燕群、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長陳朝水、董事兼財會部副總經理李惠文、監察人兼財會部主管潘麗雲等四人起訴。

檢方另查出,漢唐內部人與轉投資盈正豫順內部人,涉利用盈正豫順股票上櫃前的首次公開銷售詢價圈購程序,以親友、員工名義,違法圈購盈正股票,並以內部人影響力決定配售張數,獲取不法暴利,且部分不法所得疑用來炒作盈正股票,由於後來勞退、勞保基金買進盈正也虧損,檢調不排除當時的投信經理人謝青良涉案,此部分案情仍在調查中。

 

中光電獨立董事王燕群辭任
2012/04/11 09:14 嘉實資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371)中光電-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辭任

1.發生變動日期:101/04/1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燕群;漢唐集成(股)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辭職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15~102/06/14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
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2/3
10.第一上櫃公司目前在我國設有戶籍之獨立董事人數及姓名(非第一上櫃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王燕群先生亦辭任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職務

 

 

【公告】盈正豫順董事王燕群、陳朝水遭檢調約談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2012/04/10 09:51 中央社 

 

日 期:2012年04月10日

 

公司名稱:盈正豫順 (3628)

 

主 旨:本公司董事王燕群、陳朝水遭檢調約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發言人:林志峰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101/04/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北地檢署偵辦上市公司漢唐集成掏空公司資

產案約談相關涉案人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日常營運並無影響。

 

涉假交易真掏空 漢唐董座交保
2012/04/10 09:3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2年4月1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上市公司漢唐集成 (2404) 董事長王燕群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案,昨天兵分11路搜索並約談王男等5人移送北檢漏夜複訊;檢察官今晨諭令王燕群以新台幣700萬元交保。

除了王燕群獲交保,檢察官複訊4名公司高層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他們各以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

檢調接獲檢舉指專門建置無塵室等高科技設備的漢唐集成公司,涉嫌和子公司假交易;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幹員,兵分11路搜索公司及董事長王燕群、相關涉案人住所等地,查扣帳冊、合約等資料,並以被告身分約談王燕群、陳姓財務長等5人。

檢調查出,王燕群等人涉嫌從民國97年到去年間利用多間子公司進行假交易,以購買工程材料等名目,虛報工程款,每一筆交易高達數百萬至數千萬元,3年多來疑掏空公司資產逾3億元。1010410

漢唐集成老闆 涉掏空3億

搞假交易 王燕群夫妻各700萬 500萬交保

2012年04月10日 
漢唐董事長王燕群夫婦(圖)等人涉嫌掏空公司逾3億元,昨被移送複訊。林啟弘攝

【綜合報導】上市公司漢唐集成驚爆掏空弊案!檢調查出漢唐自二○○八年起,疑以人頭虛設三間公司製造假交易,再以支付工程款名義掏空漢唐資產逾三億元。檢調昨兵分十一路搜索,並約談負責人王燕群、李惠文夫婦等五人漏夜複訊,訊後王燕群、李惠文分別以七百萬、五百萬元交保。

與多家大廠合作

漢唐集成提供高科技產業建廠的系統整合服務,台積電、聯電、奇美電與力晶等半導體大廠,都曾委託其處理。 
市調處接獲檢舉指出,漢唐集成以員工名義成立電通、復國、華元工程公司,從二○○八年起用購買設備為由,與三家公司交易,再以支付設備款等名目提撥貨款,疑有假交易真掏空不法情事,四年內掏空公司資產逾三億元。 
檢調昨天下午利用股市收盤後,到漢唐集成、電通、復國、華元工程及負責人王燕群住家等十一處搜索,查扣交易紀錄及帳證資料,並約談王燕群、漢唐集成總經理陳柏辰等五人到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談六名員工。 

遭移送北檢複訊

據了解王否認犯行,但檢調懷疑其供詞,將追查雙方交易的金錢流向,全案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偵辦,王等人晚上被移送北檢複訊。王被媒體問到掏空金額時,竟嗆:「一千億啦!」 
漢唐稍晚發布重大訊息指公司經營合法,且財務健全營運正常,目前僅是配合檢調調查,絕無掏空資產情事。

 

漢唐:財務業務正常 無不法
2012/04/09 19:4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012年4月9日電)無塵室業者漢唐 (2404) 因涉嫌和子公司假交易遭檢調搜索。對此漢唐表示,一向合法經營,無涉及不法,會配合調查澄清誤會,財務業務健全且正常。

漢唐強調,今天主要是配合檢調調查,但公司一向合法經營,檢調所提假交易一事非事實,漢唐會提供相關資料澄清誤會,財務業務不受影響且一切正常,尤其財務狀況很好,今年擬發放的現金股利高達每股3元。

漢唐因涉嫌和子公司假交易,以支付工程款名義,掏空公司資產逾新台幣3億元。檢調今天兵分11路搜索,約談董事長王燕群等5名被告,訊後將移送北檢複訊。

檢調掌握,王燕群涉嫌從民國97年到100年間利用多間子公司進行假交易,以購買工程材料等名目,虛報工程款,每一筆交易高達數百萬至數千萬元,3年多來疑掏空公司資產逾3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

漢唐去年每股稅後盈餘為3.47元,擬配發現金股利每股3元,預計於6月12日舉行股東會。今天收盤價為3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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