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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投保 當心遭課稅

2013/02/19

財部訂參考指標 舉債、高齡買保單視為「避稅」 保戶須留意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要如何投保,死亡保險金才不會被稅捐機關視為「避稅」而被課稅?財政部已訂出參考特徵給壽險公會,供保險公司及保戶投保時參考,只要有帶病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等特徵,很可能就會被課稅。

根據保險法規定,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用課稅,但去年底有不少案例,遭稅捐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金管會官員表示,保險法雖然規定死亡保險金可以免遺產稅,稅捐機關還是可以依據稅捐稽徵法,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保個案進行查核,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金管會除一再提醒民眾不要為了避稅投保外,也協調財政部,希望對於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能有一些認定原則或標準,供保戶參考,以免保戶困惑,或在理賠時出現課稅的不確定性。

稅捐機關這項實質課稅原則最近出爐,財政部日前已發函給壽險公會,提出多項案例特徵或參考指標,請壽險公會轉知保險公司,並提供保戶參考。

根據這些原則,可能會被稅捐機關要求課稅的特徵,包括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以及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等。

稅捐機關就曾查獲一案例,被保險人在死亡前一年,投保2,000萬元保額的人壽保險,投保時已84歲,並以躉繳方式繳納2,000萬元的保險費。

另外,舉債投保也會被視為異常案例,稅捐機關曾查獲的案例之一,就屬類似案件。被保險人生前有鉅額財產1億3,800萬元,在死亡前二年,向銀行舉債2,950萬元,以躉繳方式投保終身壽險7筆,指定其子女等5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保額2,095萬元,躉繳保費2,944萬元,死亡後,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3,273萬元,也被課稅。

還有,密集投保或短期投保,也會被稅捐機關盯上,例如有被保險人在死亡前2年半,密集投保26筆保單,被稅捐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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