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6 06:00
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46巷上的「壹電視大樓」新買家昨現身,以「東亞照明」商標生產燈具等照明產品的中電,旗下子公司中電開發,以總價14.5億元向香港商盛至有限公司取得。 (翻攝自Google地圖)
中電以東亞照明起家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外界關注壹電視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46巷的大樓究竟賣給了誰?昨日買家現身,以「東亞照明」商標生產燈具等照明產品的中電,旗下100%持有的子公司中電開發,以總價14.5億元向香港商盛至有限公司取得。
中電昨日代子公司中電開發公告,以總價14.5億元向香港商盛至取得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46巷18號的辦公大樓。中電表示,該棟大樓為壹電視大樓。
強調子公司單純投資
至於購買大樓的用途,中電表示,目前中電的辦公空間充裕,沒有擴增的需求,子公司投資不動產,應屬單純投資目的。
根據公告內容,該建物土地面積約997坪、建物面積包含51個面積共541坪的停車位在內,總面積約3690坪,交易總價14億5000萬元。
中電表示,先前市場傳出壹電視大樓以總價8至9億元出售,原先以為是自家的交易曝光,後來經查發現,該筆交易是附近另一個大樓的成交案。
為協助子公司取得不動產,中電董事會昨日更通過「金援」子公司,將取得中電開發4500萬股,也就是增資中電開發4.5億元。中電表示,是為提供中電開發購買大樓所需資金,所進行的增資;至於差額,將由中電開發自有資金及向銀行融資等方式取得。
中電(中國電器)成立於1955年,本業是生產照明產品、燈具、綠能產品,該公司產品的品牌為國人熟知的「東亞照明」,包括東亞日光燈、LED燈泡,都在市場上有相當知名度。
2018-11-23 19:27經濟日報 記者張義宮╱即時報導
中電業績發表會,23日由總經理翁芳裕主持,他表示,傳統LED跌幅比預期來得大,將加重商業照明、景觀照明的布局;最近取得台銀高雄公家機關照明器具標案資格,及台商回台找地、建廠的商機,有助照明器具、照明換修在明年的成長動能。
翁芳裕說,傳統LED的售價跌幅大太,雖然銷售量有成長,但無法彌補價格的衰退,造成前三季的虧損,有鑑於此,中電轉向布局商業照明、景觀照明的營運策略,期能減少在傳統LED照明的虧損。
他指出,原本期待各縣市推動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節電行動,預期第4季將有明顯的進帳可添增業績,但受到11月地方大選影響,標案執行都落後,將延至明年才會有較明顯績效出來。
中電前三季合併營收17.73億元,合併稅後虧損7,100萬元,每股純益 (EPS)淨損0.18元。
翁芳裕強調,各縣市推動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節電行動,中電針對用電量高的場域,開發出符合節能標章標準的LED 高效節能照明產品,是爭取接單有利的契機,這部分明年的業績會比較明朗。
他認為,最近台銀公告高雄公家機關照明器具標案資格,中電合格廠商之一,12月底還會陸續公告,中電將會積極參與,爭取更多的標案商機。
此外,他也表示,受到中美貿易戰影響,台商近來回台尋求建廠、擴廠的動作加快,將對照明換修有一波商機可期;中電針對居家、商辦、停車場,均推出自家東亞品牌的智慧節能燈具,因應市場的需求。
中電(1611)指出,該公司台北商辦資產以總價12億8175萬元順利出售,由美好家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得,土地為146.55坪(部分為持分)及建物共540.95坪。資產平均以每坪900萬元(前段地基含建物) 及每坪600萬元(後段地基含建物)購得,中電預計處分利益約為9億3161萬元,將依會計原則認列處分利益,並已於12月27日順利完成買賣簽約作業。
中電商辦資產標的座落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為台北市中正區精華地段,周邊區域發展成熟鄰近華山文創園區、光華商場、三創園區及全台最大交通樞紐,各項大眾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設施及生活機能完善,未來開發市值可觀。
中電指出,長期以來有心人士,持續運作都更相關作業,其中不乏市場派人士,欲以不正當手法,想介入中電經營體系,欲獲取該資產處理利益,自2015年4月起媒體刊載未經求證不實訊息,讓公司名譽受損,後續更以非正規方式,取得公司內部資料,並提供公家機關,亦讓少數員工受到波及,增加營運的困擾,陸續的負面消息,更造成社會大眾負面觀感及中電股東的恐慌。因而中電及負責人已提出相關訴訟,並已進入司法程序,部分亦已獲勝訴,此資產已順利完成買賣簽約作業,希望能讓之前的紛擾畫下句點。
(時報資訊)
中電:公司與投保中心簽訂協議書,針對財報不實案登記求償乙事支付7900萬元賠償
(106/08/29 09: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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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611)中電-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 達成協議乙事提出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8/28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鑑於未來相關訴訟,已經影響公司形象並動搖客戶之信賴,為利永續經營,避免爭訟 本公司與投保中心簽訂協議書,針對財報不實案登記求償乙事支付新臺幣7900萬元賠償。 簽署本和解係為兼顧社會大眾之訴訟經濟利益及以和為貴衷旨,並未就本事件有任何故意、過失或不法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以本協議作為當事人有認罪或承認故意、過失、不法行為之主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無重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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