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

相較於上市、櫃公司股票在掛牌前,已與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簽訂上市及上櫃契約,年度財報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告,投資者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到相關資訊,未上市、櫃股票的資訊則顯得不透明,且風險極高,但不少投資者期待股票上市、櫃後可能出現的「蜜月行情」,也使有心操控者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可能涉及相關罰責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可能涉及相關罰責

變現性困難

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萬宏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黃國銘表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最大的風險就是資訊不透明,投資者看不到真實的財報,容易買到公司財務有問題的股票,或是買到偽造或變造的假股票。

此外,未上市、櫃股票的流通性不佳,投資者買入股票後,變現性相較於上市、櫃股票而言來得困難,假若不幸發生違約交割的情況,投資者也無法獲得交割結算基金的賠償。

針對交易未上市、櫃股票糾紛可能衍生的刑責,通常以涉犯刑法詐欺罪及違反銀行法最為常見;若賣方所推銷的股票標的不存在,卻以此為餌對外兜售,又或者故意發生違約交割,便構成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販售未上市、櫃股票也可能涉犯銀行法相關規定,依據銀行法規定,非銀行業者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業務;另外,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違反上述銀行法規定,可依同法第125條第1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不法利益或金額超過1億元者,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記者錢利忠)

 

2018-12-24

記者錢利忠/專題報導

不少未上市、櫃股票具有籌碼安定、股本小,以及可期待上市後公司爆發性成長等誘因,衍生出未上市、櫃股票買賣的交易市場。但未上市、櫃股票資訊不透明,反而淪為詐騙集團吸金的最佳管道;近來利用此管道吸金的案例甚多,其中又以「銀河紅利」等吸金集團首腦徐正倫,招攬投資圈購未上市、櫃股票吸金118億元,最受矚目。

 

身為「銀河紅利」、「長征」等吸金集團首腦的徐正倫,曾於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間,打著投資「澳門銀河娛樂度假城」名號,吸金51.8億元,前年9月才被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北檢另查出,徐正倫另與寶德集團首腦曾昭榮等人結盟,利用招攬投資圈購未上市、櫃股票吸金,金額高達118億元,去年9月另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

詐騙集團分工細膩

檢調探究該集團的吸金手法,發現其內部分工細膩,2名首腦徐正倫、曾昭榮為火車頭,由曾昭榮登記設立寶德資訊公司,另與股市作手鄒春香、鄒官羽合作,由鄒春香、鄒官羽負責物色未上市、櫃股票標的,經鄒春香介紹入夥的游麗珠,則負責招攬投資業務;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查獲為止,共吸金118億1,359餘萬元。

而近年來因吸金案被重判的矚目案例,則以育富投顧公司負責人張宏麒所涉未上市股票交易吸金案較具代表性;曾在高雄地區犯下吸金案件而獲緩起訴處分的張宏麒,後來轉戰大台北地區,自2013年起,對外誆稱自己有特殊管道,可詢價圈購IPO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證獲利3成以上,短短2年就吸金7億多元,此外他另涉土地投資詐騙3億多元,高等法院認定他犯下186個詐欺罪,去年4月判他24年徒刑定讞。

華爾街之狼電影翻版

另有一案則因犯罪手法猶如影星李奧納多所主演電影「華爾街之狼」翻版,一度搶占各大媒體版面;被封為台版「華爾街之狼」的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2011年7月間,羅栩亮於以200萬元虛設兆良科技空殼公司,虛偽增資擴充資本額達1億元,之後靠著吹噓、名人站台及華麗排場欺騙投資者,不僅到處舉辦記者會、法說會,還找不知情的台北醫學大學教授、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等人站台,宣稱公司擁有先進的生醫器材及材料開發技術,即將上市、櫃,誘使投資人購買兆良股票,吸金約2.5億元;高等法院去年6月判羅栩亮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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