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三倍券拖泥帶水 效果打問號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於6月初宣布振興券措施,透過每人支付1,000元,換取3,000元的消費券來促進消費,並因而定名為「三倍券」;取用方式多達四種,紙本可到郵局繳錢領取或網購再到超商領取,或是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信用卡上網綁定,累積消費3,000元再領2,000元。此一方案要遲至7月1日起才能預購,7月15日才能消費,12月31日前使用。
蘇揆聲稱振興券「好領、好用、好刺激」,多數民眾的第一反應卻是「好少、好慢、好複雜,不刺激」,金額比不上馬政府時期的3,600元;最低面額200元、不能找零,不利小額消費;繁雜手續領取只實質增加2,000元的消費券,還不如發放現金簡單又方便等。
可能是因為後來高雄市罷韓等重大事件,分散了民眾的注意力,蔡政府似乎誤以為民眾沒有意見,至今都沒有改進振興券的意思,而在同時,境內疫情零確診已經超過60天,民眾紛紛出遊,但振興券還是要拖到7月15日才能開始使用,平白浪費了六周振興的大好時機。
按照蘇揆的三倍券邏輯和算法,是指讓民眾掏出1,000元的鈔票,換回3,000元的消費券,以3,000元除以1,000元,故有振興消費三倍的效果。但網路上立即就流傳一個諷刺意味十足的「小明」神算法,在政府不增加支出的前提下,若改為民眾只出500元,換到2,500元的消費券,豈不就有五倍的效果?再積極思考,若民眾只出1元,拿回2001元,就有2,001倍的效果了。
以此類推,若民眾1毛錢也不必出,拿到2,000元,等同於對人民發放現金2,000元,從簡單算術來看就是「無限倍」的效果;亦即順著蘇揆的邏輯和思考模式,對民眾直接發放現金,振興經濟效果大到無限;相較之下,三倍券的振興效果根本就是微不足道。
上述小明的神算法,並沒有否定蘇揆的算法或邏輯之意,而是希望政府能夠更積極思考,既然要振興經濟,「好領、好用」就能振興三倍,何不擴張為30倍「更刺激」、更值得全力以赴?若行政院、國發會、經濟部等官員不將小明的神算法當做一回事,認為只是反諷蘇揆的數字遊戲而已,就應該想想為何至今都百口莫辯。
再從法律的實務角度思考,要民眾將1,000元的「鈔票」變成3,000元的紙本「消費券」,也有財產權是否應由人民自由支配的爭議。政府打的算盤是,希望民眾自己也掏出1,000元,來換取政府贈送2,000元。問題是,3,000元的消費券中,有1,000元是來自於民眾掏出鈔票轉換成紙券,若到了12月底沒有用完,豈有不讓民眾將之轉換回現金的道理?何況,消基會從消費者權利保護的角度,認為這1,000元如同民間盛行的禮券,是用現金換成表彰權利的憑證,因此發行消費券的政府沒有限期使用、逾期作廢的權力。政府的消保官最好慎思明辨,以免將來衍生政府和民間的爭訟。
再從經濟角度推論,三倍券是政府給予民眾2,000元之外,自己也多搭配1,000元的消費,也就是希望民眾能「拋磚引玉」。問題是,政府贈送的2,000元代表所得增加,雖然確實有所得效果,但自己出的1,000元是自己的負擔,這部分毫無所得效果,因此民眾真要從自己的腰包掏出1,000元,只會用於本來就想消費、特別是民生必需品的項目上,完全沒有增加消費的功能。換言之,政府打拋磚引玉的算盤,但振興券最多只有兩倍的效果,絕無三倍的可能,根本是對經濟學的認知不足產生的誤解。
因此,就算政府規定消費券不能用來繳稅費,包括水電費、信用卡費、保險費等,也沒有什麼意義,因為消費券再多也只有3,000元,又不是30萬元,從個人的恆常所得或從總體經濟的角度來看,沒有深遠顯著的效果。既然如此,還要拖到7月15日才能上路,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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