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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何秀玲/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泰山(1218)昨(9)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一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公司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惟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

 

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證交所也表示,證交所致力打造「企業資訊透明」、「交易機制公正」之平台,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降低資訊不對稱引發之不公平現象,並建立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賴度,爰要求上市公司應即時、正確且完整的發布重大訊息。

 

 

中時

 

泰山企業(1218)今天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之職。

泰山例舉陳敏薰執行獨立董事職務違反獨立性之情事如下:

一,去年12月2日原本同意泰山公司出售全家股票,其後似在龍邦大股東的壓力下,別有用心、出爾反爾,改口反對此案,並借題發揮,反對多項有利泰山公司發展之議案,顯有違背其獨立性。

二,4月20日與董事劉偉龍共同謊報獨立董事杜英達遭恐嚇,率警闖入會議室,帶走主席杜英達,甚至嗆聲不爽開審計委員會,違反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忠實義務,不僅中斷審計委員會,亦致使後續的董事會亦無法召開,侵害泰山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甚鉅,明顯違背其獨立性。

三,5月5日、6日,宛若龍邦公司受雇之人員,連續兩日於龍邦公司共同主持記者會,除不實指摘公司,連續詆毀與其意見不同之經營團隊與董事,並持續捏造杜英達獨立董事家人遭綁架、挾持,見到國寶集團朱國榮總裁時,臉色發白、全身發抖、甚至頻頻掉淚等荒謬情節,杜英達前獨董已於5月5日晚間,發表親筆簽名函,駁斥其為子虛烏有,充分證明陳敏薰已失去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四,4月20日、5月5日二度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反對分派現金股利,並製造諸多紛擾,嚴重侵害泰山五萬名股東權益。

綜合以上所述,泰山公司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二份法律意見書,依二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皆認陳敏薰之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泰山公司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捍衛五萬名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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