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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DJ新聞 2023-07-25 09:00:25 記者 張以忠 報導

西柏(3541)近日遭美國公司OWLink提出違約損害賠償訴訟案,美國加州地方法院陪審團作出須支付原告賠償金2618.86萬美元(約台幣8.2億元);西柏待一審判決出來後,擬提上訴程序。

由於賠償金額大約影響西柏EPS逾14元,外界不免擔憂公司未來的償付能力。不過市場分析,在最壞情況下,目前西柏帳上現金加上銀行借款足以支付賠償金,且西柏在美國沒有資產,依照往例,法院需在台灣執行相關賠償程序,通常需要3-4年時間,因此評估西柏將有充裕時間準備現金流。

西柏營運穩健,公司掛牌以來即便經歷金融海嘯、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也從來都沒有虧過錢,每年營運現金流都保持正數。因此就最壞情況來看,公司具備償付能力,更何況,賠償與否還未確定,西柏擬提上訴,後續也並非一定走賠償程序,還有變數存在。

 

此外,就客戶關係而言,此次訴訟導因於西柏與OWLink於2014年簽訂供應商合約,由西柏進行影音傳輸設備開發設計及生產業務,由OWLink擔任居間協助,並出貨給客戶Crestron;這樣的三方商業模式運作延續至2020年,由於Crestron高階經營團隊改組,針對供應鏈運作模式重新檢討,為採購成本節省之考量,要求與西柏直接簽訂供應商合約不再透過OWLink處理居間業務,引發OWLink主張原合約仍為有效,並以此提出違約訴訟案。

而目前西柏與客戶Crestron維持供貨關係,沒有因為訴訟案而改變。

展望後市,依目前能見度,預期西柏下半年營收估逐季增溫,其中,某美系客戶的Video Over IP影像傳輸設備,上半年因為影像IC缺料而有所遞延,目前來看,第4季料況有機會緩解,有望帶動拉貨表現回溫。

西柏:公司與Crestron業務往來一切正常運作,不受訴訟案影響
(112/07/23 13:47:5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41)西柏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公司名稱:西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2/07/21下午6點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1).簡述訴訟緣由始末
2014年美國品牌客戶 Crestron Electronics (後簡稱“Crestron”)委由美國公司 OWLink Technology INC. (後簡稱“OWLink”) 到台灣找本公司進行影音傳輸設備開發設計及生產業務,由 OWLink 擔任居間協助,本公司經由 OWLink 安排,接收 Crestron 訂單,並直接出貨給 Crestron。因應如此運作模式,OWLink 要求本公司與其簽訂“Exclusive Business Management Agreement” (後簡稱“EBMA合約”)並與 Crestron 簽訂“Crestron Modified Standard Terms & Conditions”(後簡稱“2014 T&C 供應商合約”),其中載明訂單報價均須由本公司提供給OWLink,透過 OWLink 轉交給 Crestron,並且 EBMA 合約載明如與 Crestron之 2014 T&C 供應商合約終止,此 EBMA 合約即失效;針對 OWLink 的Compensation 由 Crestron 支付。
如此三方商業模式運作延續至2020年,由於 Crestron 高階經營團隊改組,針對供應鏈運作模式重新檢討,為採購成本節省之考量,要求本公司直接簽訂
“2020 Terms & Conditions 供應商合約”,Crestron 將不再透過 OWLink處理居間業務,但 OWLink 主張原 EBMA 合約仍為有效,不受 2014 T&C 供應商
合約解除之影響,故在2021年對本公司在美國加州提出違約損害賠償之訴訟。因此,本公司委託律師針對上述訴訟案提出抗辯,維護本公司權益。
(2).對未來業務訂單爭取是否有影響本公司與 Crestron 業務往來一切正常運作,不受本訴訟案影響。本公司與其他客戶相關之業務承接及推廣也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3).訴訟流程進行現況陪審團在加州時間112年7月19日作出本公司須支付原告賠償金美金26,188,638元之判決。本公司對陪審團作出之判決深表遺憾並刻正研擬上訴與判決後動議之相關程序。
(4).對本公司財務沒有立即影響說明
因擬提上訴程序,一審判決結果仍未確定,對目前財務沒有立即影響,惟將於每一財務報導期間,持續進行可能損失之合理性評估及作必要之調整,但最終金額仍待案件終結後才能確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7月20日

公司名稱:西柏 (3541)

主 旨:西柏之訴訟案件經陪審團判決

發言人:于周仁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OWLINK Technology INC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加州聯邦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8:21-cv-00717-SPG-KES

4.事實發生日:112/07/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 OWLINK Technology INC 主張本公司違反專案管理合約佣金支付條款等爭議,

並向加州橘郡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經本公司委託美國律師處理案件移審至加州聯邦

地方法院。

6.處理過程:

經歷為期6天在美國加州洛杉磯之審判程序後,陪審團在加州時間112年7月19日作出

本公司須支付原告賠償金美金26,188,638元之判決。本公司對陪審團作出之判決深表

遺憾並刻正研擬上訴與判決後動議之相關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因本判決尚未確定,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立即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刻正與美國律師研擬上訴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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