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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壹董事會通過私募1200萬股案,每股90元、應募人大聯大
(113/07/30 19:10:2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29)零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公告應募人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洽定之應募
人為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二)應募人屬法人者,應揭露資訊:
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人之前十大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國泰台灣高股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ESG永續高股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                7.47%           無

(2)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復華台灣科技優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                         4.75%           無

(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元大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           4.74%           無

(4)黃偉祥                                2.47%           無

(5)華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          2.11%           無

(6)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7%           無

(7)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1%           無

(8)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1.68%           無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59%           無

(10)香港商敬星國際有限公司               1.33%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本公司於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不超過 20,000,000 股,私募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本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辦理,並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全權處理之。本次預計發行額度為12,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以113年7月30日為私募定價日,依據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以(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1)擇定採1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均價103.00元,與(2)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均價100.84元,取兩者較高者103.00元為參考價格。經綜合考量,訂定90元為本次實際私募價格,未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符合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係以本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普通股之一段時間收盤均價為參考依據,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擴大投資結盟夥伴。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及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以利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
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7/30
11.參考價格:103.0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9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3年07月31日至113年08月06日,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基準日為113年08月O7日,實際作業時程因故有所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磋商,簽署及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
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情事而有變動之必要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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