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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IFRS保護了誰?肥了誰?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特稿】

2011.06.04 03:53 am

 

為與國際接軌,台灣預訂2013年採用國際財會準則 (IFRS)新制,但也因關鍵的不動產價值採成本列帳或公允價值 (市價)列帳引發各界不同聲音。惟以去年藍天率先啟動市值法,造成股價狂漲、資訊不對稱的後遺症來看,在國內投資人尚未獲充分教育之前,避免市場行情暴漲暴跌衝擊過大,針對不動產用途細目區分並採循序漸進方式規範,或許是目前努力的方向。

 

國際財會準則IFRS新制上路,目前國際各國也多尚未明朗,政府喊出將在2013年接軌,若從現有的大環境來看,台灣的投資人是否已能承受這種新制?尤其在原設計中,任由上市櫃公司自行決定採市值或成本法,在市場資訊不夠透明、投資人未能完全掌握了解前,若碰上有心炒作公司利用不動產市值波動趁機炒作行情,政府是否已有管理方法,似乎應在新制啟動前先提出有效防堵的方法。

 

也因此,基於保護投資人立場,金管會、櫃買中心、投保中心等目前立場傾向以全國上市櫃公司統一採取成本法方式,避免因不同標準計算方法,造成投資人判斷上的混淆,也減少因房價漲跌、影響財報真實性的混亂,立意良善。

 

但這種統一的成本法,卻可能重創到國內長年以來以市值更動不動產價值的壽險業,誠如壽險業代表所言,「一旦不動產改採成本列帳,壽險公司將全部倒閉」,壽險公司擁有龐大的不動產資產價值,長期以來常被外界詬病是炒作房價飆漲的「黑手」之一。壽險公司以龐大的壽險資金大舉投資房地產,自然會造成房價的增值,一來推升了壽險公司的淨值收益價值、二來也間接拉高了房價上漲的榮景,這些「連動循環」也造就了壽險公司買房炒價的負面印象、甚至形成台灣房地產泡沫的隱憂。

 

因此,在面臨重大的財會制度更換前,保護投資人應為優先考量,其次是就現有現實環境尋找「可行方案」。以國內多數銀行或中華電信等大地主們的看法,不動產的價值應看實際的用途。若屬於長期自用的不動產,採成本法完全沒受任何影響。但若是屬於投資型的不動產標的,確實容易隨著房價增值起落,如同股票資產會隨價格波動一。因此若能就不同的標的用途、定出規定,有效控管,讓各家公司能在對公司最有利、又不致於全盤大變動情況下,兼具保護投資人、又能逐次與國際接軌,或許是方向之一。

 

至於壽險業或少數特殊行業,應針對特有性給予一至二年的寬限期,或訂出一個基準截止日,再依日後新增的差額採取固定制度,以解決業者燃眉壓力、又不失整體統一管理的原則。

 

【2011/06/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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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會全倒!

2011-06-03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譚淑珍/台北報導】

 2013年IFRS上路後,新光金控副董事長吳家錄昨(2)日指出,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如果只能按成本列帳,「2年、4年後,台灣將不存在一家壽險公司」。

 

 新光金控昨日與媒體進行端節餐敘,吳家錄就IFRS新制有感而發指出,不動產依成本列帳,增值時就不能反映增值利益,但相對的,有價證券的投資,卻以市價列帳,當市價低於成本時,就要認列損失。

 

 他指出,就因為增值利益無法反映,損失卻是立即顯現,所以,新光人壽才會變成「不是賺錢」,新光人壽不動產的市價達新台幣1,740億元,扣除土增稅後,整體增值新台幣731億元,如果把增值利益算進來,「是大賺錢」。

 

 吳家錄說,不只是新光,國泰人壽也一樣,這也是為什麼國泰、新光獲利排名都在後面,就是因為不動產增值利益沒有被計算出來。

 

 他還說,新壽在不動產投資只有7、8%而已,還沒達到主管機關所設定,佔可運用資金的30%上限,就有700多億元增值利益,國泰人壽投資在不動產的資金,也差不多是7、8%,其潛在增值利益更達1,600億元,卻都無法在帳上顯現。

 

 吳家錄說,有潛在利益的不動產無法在帳上顯現,但是,有價證券損失是立即提列,也就是說利多無法表現,利空卻不斷出現,股東與投資人怎麼可能會受得了,2年、4年後「台灣沒有一家壽險公司能存在」。

 

 新光金副總經理徐順鋆補充,業者多表達希望2階段接軌,也就是明年首次適用,帳上不動產能以市價入帳,「續後評價」則以首次適用取得的成本表達,市價低於成本,差價認列在損益表,但若市價高於成本,增值利益在財報附註中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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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新光金吳家錄:IFRS雙向揭露,對老壽險公司不公平

2011/06/03 07:42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國際會計準則(IFRS)即將在2012年開始雙向揭露,不動產評價採成本或市價引起壽險業者關注,新光金 (2888) 副董事長吳家錄指出,為何壽險業任何投資,都採成本計算,在證券市場投資,跌價損失卻要依照市價認列,日本兩邊都一樣的計算方式,台灣法令這樣對老壽險公司是不公平的,不動產的增值利益應該要適度表達。

 

吳家錄表示,壽險業目前有價證券及匯率都用市價評價,每次金控公布獲利,兩家老保險公司獲利都吊車尾,可是,不動產只用成本計算,這次新壽不動產鑑價結果有1740億元,未實現增值利益731億元,都沒有顯現出來。

 

他以南山人壽與新壽比較,7、8年前,南山人壽買公債,因帳上公債未實現利益,處分後都可以實現獲利,新壽買不動產,結算依成本都不賺錢。這是外商保險公司的特性,外商的根不在台灣,他們很少買不動產,但到後來,如果遇到金融海嘯,就沒有東西可賣,新壽帳上不動產占可運用資金比重則有7-8%,面臨金融海嘯可以調節,不像外商有退出市場的壓力。

 

新光金副總徐順鋆表示,目前保險公會傾向能兩階段,2012年1月1日首次開帳分錄的「首次適用」,帳上不動產能以公平市價入帳,第二階段「續後評價」則以首次適用取得的成本表達,若市價低於該成本,差價將入損益表,但若高於該成本的增值利益,則於附註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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