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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獲利」 張平沼:何來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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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結構債處理被判重刑,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表示感到痛心與遺憾。他說,金鼎證因結構債而獲利106,400,018元,是鐵證如山的事實,高等法院反而以虧損1億3,700多萬元判決,「實在令人不解且寒心。」

然而,張平沼還是願意相信法院能明辨是非,所以,他會先冷靜下來,依法、依程序提起上訴。

 

張平沼昨日受訪時對司法不但沒有口出惡言,反而感謝高等法院願意花3年的時間調查,且在審理期間,都有聽取他們的答辯,也依要求去查證及調閱證據,然而,讓他不解的是,所有證據及證人都是對被告有利的方向,然而,判決卻是截然相反的認定。

第一,判決內容指控他「知情」,但是,調閱金管會的7次會議出席名單,可以證明他從來沒有出席過,怎麼說他知情?況且,結構債這類複雜的金融商品,「我不是專業,我又不懂」,他說,是交由專業人員執行,若說有指示,就是要求他們「依規定辦理」。

第二,金鼎證損失1.3億多,是判決有罪的罪證,然而,張平沼說,事實上,金鼎證不但沒有損失,群益金鼎證還提出交易始末的厚厚帳冊,證實在扣除成本及費用還賺了106,400,018元,說有損失「實在是非不明,黑白顛倒」。

第三,張平沼指出,金鼎投信在處理結構債時,是依金管會指示,在交易過程中完全符合證交法、證券公會長期累積的交易習慣,是在合於當時實務交易習慣及內稽內控融資比例的要求,重點是最終是獲利,沒有損失。

他還說,況且金鼎投信自始至終都承諾並實際負擔移出結構債的全部責任,而且,被告的他們三人,無一人從中獲得任何利益,「何來背信可言?」

 
2014-07-18

〔記者張慧雯、王孟倫/台北報導〕九年前一場結構債風波,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被判刑七年多定讞,金鼎證創辦人張平沼二審判刑七年半、投海身亡的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也涉入,業界資深人士感嘆地說,這其實是一場「便宜行事」的歷史共業,才從以為沒事變成真出大事。

張平沼抨擊,此案錯在金管會當初要求業者處理結構債,才會引發後續問題;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強調,當時是為了避免造成系統性風險,要求業者處理結構債,但前提是要「合法」。

王詠心也說,「現在和過去環境與結構大不同」,過去債券型基金連結多是「結構債」,期限通常在數年,流動性比較低;而現在國內基金持有的,無論是高收益債或其他債券,都屬於短期型,到期日以六個月居多,目前沒有反轉風險問題。

張平沼、金管會 互推責

二○○五年時,全球利率醞釀反轉,造成投信發行結構債基金淨值大幅縮水,前副總統蕭萬長女婿王關生擔任董事長的聯合投信,率先「誠實」地大幅調降基金淨值,竟造成旗下債券基金面臨瘋狂贖回,兩天內大失血二五○億元,自此引爆這場風暴。

為避免擴大成金融危機,當時金管會下令「投信須自行承擔損失」,要求業者透過各種方式,降低投信持有結構債比重;雖然金管會以「不核准募集新基金」為手段,卻沒明說如何「解決」,造成部分業者想辦法將投信子公司連動債轉到證券母公司來「共同承擔」。

結果是主管機關、業者都「便宜行事」,但後續司法機關卻認定不僅有事、還是出大事,造成馬志玲、張平沼等企業老闆到七十多歲高齡,還得面臨牢獄之災。

2014-07-18

記者林美芬/特稿

金鼎集團總裁張平沼在而立之年曾擔任襄閱檢察官,偵辦過民國六十年代轟動一時的「青年公司冒貸案」,他曾自況「但問是非、無懼權勢,言所當言、為所當為」,偵辦過無數犯罪案件;但昔日檢察官卻成今日庭下嫌,外界頗有造化弄人之慨。

從老師、律師、檢察官、企業老闆到立委,甚至當上全國商業團體龍頭的商總理事長,張平沼的人生就如同台灣經濟成長的縮影,只要抓住機會,人生就會充滿轉折及向上的機運。

張平沼最風光時,身兼商總理事長、金鼎證券集團及燿華電子集團總裁,還成立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另任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是遊走兩岸知名紅頂商人。

但商總改選自去年吵到今年,張平沼似乎開始衰事纏身,不僅「公親變事主」,與鄉林集團賴正鎰槓上、更鬧上法院,還跟多年好友的東森房屋王應傑、三圓建設王光祥等人撕裂關係。

現又繼元大集團馬志玲夫婦後,因結構債案被判重刑,張平沼恐沒想到,在七十六歲之年,竟逢人生一大難關。

 
2014年07月17日20:58 
 

商總榮譽理事長張平沼9年前擔任金鼎投信董事長期間,和擔任金鼎證券董事長的妻子陳淑珠、執行副總經理房冠寶共同操作債券附賣回交易,將金鼎投信出清結構債的虧損轉嫁金鼎證券,造成金鼎證券4年帳面提列高達5.6億多元,今高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將張判刑7年6月、陳判刑8年6月、房判刑8年4月,仍可上訴。

對此張平沼昨強調,自己相當深感憤怒、痛心,因在任職金鼎投信期間,都是依專業經理人處理結構債等事宜,卻平白無端受累。而原本期待高院能還自己清白,未料高院竟刻意忽略有利自己的證據,卻做出此判決,非常難以忍受。張平沼認為,自己一向以守法、誠信原則處世,並無背信之虞,未來將依法上訴,希望法律還自己清白。(黃馨儀/台北報導)

 

《電子零件》燿華董事長張元銘涉嫌違反證交法,遭起訴

  • 2013-06-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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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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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報-台北電】
燿華<extra_stock_id stock_id="2367(TW)" style="word-break: break-all;">(2367)表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認該公司董事長張元銘,於擔任金鼎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長期間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提起公訴。該案業已進入司法程序,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公司營運一切正常。(編輯整理:莊雅珍)

 

捲入連動債案 張平沼遭起訴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有台版馬多夫案之稱的保盛豐集團(PEM Group)連動債詐欺案,昨(20)日涉案的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夫婦,及當時金鼎證券多位主管,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和詐欺等罪嫌,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張平沼昨(2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深感不公,他相信進入審判程序後,會還他及家人公平清白的判決。他在1990年辭去董事長後,未再擔任金鼎證券董事或其他職務,媒體報導其違法在台銷售保盛豐集團商品、協助該集團吸金,並非事實已損害其及家人名譽。

張平沼還說,台北地檢署自2009年起偵查至今,傳喚他及家人等到庭應訊僅二次,即草率認定犯罪事實、加以起訴。本案在5月17日召開偵查庭進行訊問,並告知當事人得於一周內提出書狀說明,已在昨天提起公訴並予公告。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2003年起,時任金鼎證券總裁的張平沼,和先後擔任董事長的妻子陳淑珠、兒子張元銘與金鼎證券多位主管,利用公司通路,在未經金管會核可下,違法販售由已故的彭日成於美國加州成立PEM集團推出之「創世紀成長特別股B1」(PSB1),並募得608萬美元,以當時匯率計算,近新台幣2億元。

由於當時張平沼承諾PEM將募得1,553萬美元(約合新台幣5億元),因此張平沼等人成立紙上公司TIS WEALTH,申購約新台幣3億元。

張平沼等人為了支付TIS WEALTH申購PSB1花費,在明知金鼎證券未被核准經營美元債券附買回交易下,使不知情的金鼎證券人員於2005年到2009年間,公開招攬美元債券附買回交易,期間所募資金約782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5億元。

起訴書中指出,2006年起張平沼等人為了增加吸收資金,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下,推出多檔金融商品,並宣稱有5.1%至6.6%的高額配息,吸引投資人。透過此方式,合計共募得約6.6億美元,約合新台幣214.8億元。

【2013/05/21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捲入連動債案 張平沼遭起訴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910754.shtml#ixzz2TtIbwU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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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金鼎證創辦人張平沼為避免處理結構債虧損,安排家族5家投信公司買斷,再由金鼎證以債券附賣回承作,造成金鼎證新台幣1億餘元損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判張平沼夫婦。

台北地院依觸犯證交法中的背信罪,各判張平沼、陳淑珠夫婦7年6月、8年6月;前金鼎證副總房冠寶則被判刑8年4月,均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張平沼民國94年初時,將金鼎投信經理的債券型基金所持有的結構債出清,但因一次出清可能造成約新台幣5、6億元虧損,便將金鼎投信持有的結構債,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張平沼家族所持有包括競遠等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

當時擔任金鼎證董事長的陳淑珠,明知競遠等5家投資公司資力不足,且結構債面額85.6億元,但實際價值遠低於面額,仍然指示房冠寶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使金鼎證損失1億餘元。

陳淑珠另在開發金控95年間意圖併購金鼎證券時,為鞏固經營權,不顧公司人員反對,由房冠寶執行,以增加附賣回交易融資2.5億元給張平沼家族的投信投資公司,套取資金後再由陳淑珠收購金鼎證股權,取得過半席次董事。

合議庭審酌被告等人犯罪所得均逾億元,因此依證交法規定量處重刑。9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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