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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重罰LCD面板壟斷案,六家廠商罰6億多歐元
科技產業資訊室--May 發表於 2010年12月9日

歐盟執委會對於LCD價格操縱調查(price fixing cartel)案,2010年12月8日作出判決,針對亞洲6家LCD面板廠處以罰款6億4892萬5仟歐元。其中,南韓的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因首先提供有價值的資料給歐盟,檢舉樂金與台灣廠商操縱價格,壟斷市場,因此獲得赦免與免罰款。樂金顯示(LG Display)也被判罰2.15億歐元。

台灣方面,友達、新奇美、中華映管、瀚宇彩晶等4家面板廠,違反歐盟價格壟斷規定,罰款合計約4.34億歐元(新台幣194億元)。其中,新奇美最高佔3億歐元。

表一、歐盟LCD價格操縱調查案,LCD面板廠罰款:

 

 

被告廠商

罰款 (歐元)

罰款減免比率

1

三星電子

0

100%

2

樂金顯示

2.15億

50% and "partial immunity" for 2006

3

友達

1.168億

20%

4

新奇美

3億

0%

5

中華映管

902.5萬

5%

6

瀚宇彩晶

810萬

0%

罰款共計

6.48925億

 

 

Source:Europa,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12。

針對此事,友達表示,目前正審閱歐盟執委會之決定,預計在盧森堡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針對該決定提起上訴並積極抗辯,預計法院至少需花兩年以上方能對本案做出決定。奇美表示待收到正式裁決書後,本公司會進一步研議裁決書內容及決議是否提起上訴。

本案調查開始於2006年,歐盟執委會指控台灣和南韓6家面板廠商(含三星),在2001年10月至2006年2月間,每月一次,總計約60次於台灣的飯店秘密聚會,分享商業機密資訊,涉嫌聯合操縱面板價格。除歐盟外,還有美國、日本和韓國先後向台日韓面板廠商發出了涉嫌壟斷並操縱面板價格的反壟斷調查。詳細報導請參閱本網站文章【2009年美國Anti-Trust訴訟:液晶面板廠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

結合法律訴訟已成為全球商業戰爭之ㄧ環,南韓的三星從DRAM壟斷案自美光(Micron)身上學會「先自首換死罪」道理,甚至成為打擊對手的「合法武器」,如法泡製到LCD面板換得免罰巨額款,進而打擊同業對手。今年(2010)5月歐盟針對2002年DRAM壟斷案判決,三星付出1.45億歐元罰金,而全球DRAM賣最多的美光(Micron) 首先主動認罪,反而未罰。

南韓廠商懂得從慘痛的經驗中成長,而我國廠商及政府部門呢?也該認清這就是遊戲規則,還是趕緊補強國際商業競爭相關法令不足的弱點,不然,下次面臨的不知又是哪一產業。熟悉國際商業競爭相關法令,不為當告密者,而是保護自己不落入競爭者的代罪羔羊。未來,國際間對於反競爭行為日趨重視,政府部門應加強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企業主動積極宣導國際間對於反競爭或壟斷法,避免國內業者陷入營業困境。

從本案學習到的經驗,彙整如下:

一、價格壟斷(price-f ixing)不論在美或在歐盟均為當然違法行為。然而構成價格壟斷的先決條件是彼此間有價格壟斷的協議或聯合行為存在。雖然,國內面板廠主張面板業者間有訊息的交流,並無任何協議。但是,根據在美國或歐盟的過去判例,業者間的交流可以作為法院認定聯合行為的證據,除非業者能提出此交流有重大促進競爭的效果。

二、歐盟公平競爭委員會執委會於1996年7月通過對於聯合行為的不處分或減輕罰款的寬容告示(Leniency Notice),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涉案公司配合執委會的調查時,可獲得不罰款或減少罰款的寬容對待。若你錯過利用"寬容告示"期限,你的對手也會利用它來打擊你。

三、平時,對於對手的各方情報蒐集與研判也很重要。同時,也考驗企業對風險控管的反應與團隊能力。

 

自由競爭vs.濫用優勢
【聯合新聞網/許惠雯/製表】

自由競爭vs.濫用優勢
自由經濟社會固然鼓勵企業持續發展,然而若單一企業的規模龐大,以及其因此所擁有的高度市場影響力,導致競爭環境失去公平性、消費者利益受損,則恐非社會大眾所樂見,政府機關亦可能在此種情況下,因為該企業涉嫌「獨占」及濫用市場地位而予以干預。
  (獨占 企業成長過程之公平交易法問題,潘昭仙、許修豪,經濟日報,2004-09-09)
 
歐盟
美國
微軟
Microsoft

●事實:
一、微軟不讓伺服器軟體競爭對手獲得視窗系統的互通性資訊。
二、微軟將該公司的 Media Player影音軟體納入視窗系統。

美國司法部在1998年控告微軟壟斷市場,微軟被判決須分割成2個公司。微軟在2001.11與司法部及9個州達成和解,免於分裂危機;但加州等另9個州則拒絕和解,並提出加重懲罰案。2002.11.1聯邦法官同意和解案,並駁回加重懲罰案。

針對歐洲初審法院判決,美國司法部表示,這可能造成壓制創新、打擊競爭的結果,反而對消費者不利。
歐盟立場
→行政決定2004.3.24
歐盟執委會(EC,註)裁決:微軟由事實一取得伺服器軟體市場的不公平優勢,事實二則構成不公平競爭。微軟違反托拉斯法,除應改善外,亦遭罰4.97億歐元。

→法院判決2007.9.17
歐洲初審法院(CFI)認定歐盟執委會有權管制濫用市場優勢之企業,並且維持原判。

註:EC是歐盟執行反托拉斯法的最高機關。
●微軟立場
微軟否認濫用市場優勢來壓迫競爭對象,並認為智慧財產權不應受管制,高科技業應受特別待遇。

獲知歐洲初審法院判決後,微軟表示將盡力遵守歐盟規定。
英特爾
Intel
●歐盟執委會指控英特爾:
一、提供回扣,使廠商採用英特爾的CPU。
二、提供資金,影響廠商推出AMD CPU相關產品。
三、以掠奪性定價銷售CPU。
超微2005年控告英特爾運用反競爭行為,在全球微處理器市場取得壟斷地位。

2006.9.27美國聯邦法官採信英特爾的論點,把超微的反托拉斯索賠範圍局限於美國境內,排除涉及外國部分。
●歐盟立場
超微半導體(AMD)指控全球最大電腦晶片廠英特爾不公平競爭案,歐盟執委會2007.7.26根據反托拉斯法起訴英特爾,罪名為以非法折扣、回扣、掠奪性定價等手段壓制AMD,維持壟斷地位。
●英特爾立場
英特爾堅信公司作法公平、合法,並表示將配合歐盟調查。

●其他
英特爾以合約條款限制電腦製造商採購他牌晶片的行為,遭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FTC)2005.3.8裁定觸犯反壟斷法。
蘋果
Apple
●歐盟執委會指控蘋果:
一、消費者只能在居住國下載iTunes的單曲或唱片,
二、各國定價不一,
違反「地域性銷售限制」的歐盟競爭規範。
2006.3.4美國司法部證實,已著手調查網路下載音樂的訂價方式,是否違反反托拉斯法相關規定,四大唱片業者都已收到接受調查的通知,也可能調查如蘋果iTunes等零售商之間,是否有「縱向聯合壟斷」的情形。
●歐盟立場
iTunes應提供歐盟各會員國一致的服務。
●蘋果立場
蘋果聲明:「蘋果一直想經營一家跨歐洲的iTunes商店,供各國消費者使用,但唱片公司與發行商說,對我們的授權會有若干法律限制。」

●唱片業(註)立場
希望歌曲有差異定價,有些歌曲可以賣貴一點,有些賣便宜一點。

註:目前全球唱片業已整合為四大集團: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Sony BMG音樂娛樂公司與EMI集團。
高通
Qualcomm

●諾基亞、易利信、德州儀器、NEC、Panasonic和博通指控高通:
CDMA、WCDMA的專利許可條件太過苛刻,有濫用專利權、技術壟斷之虞。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2007.6.7裁定,高通侵犯博通行動電話晶片專利,將禁止採用高通晶片的新款手機在美銷售。不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07.9.12在華盛頓裁定,暫緩執行此禁令。
●歐盟立場
將調查高通在專利許可的條件與收費,是否構成「濫用優勢」。
●高通立場
高通表示:競爭對手的指控,並不屬實。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007/10/19 聯合新聞網】

 

《各報要聞》郭董暗批三星,再偉大也不會有百年基業

2010/12/30 08:10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鴻海精密董事長郭台銘昨日左打三星右批房價,他對競爭對手傳子不傳賢及房價高漲的情況有不平之鳴。他表示,明年建國百年,與其全力宣導林覺民的「與妻訣別書」,還不如省思孫中山的土地漲價歸公,看看孫中山老人家有沒有看到社會的弊病。

 

郭台銘昨日應邀參加櫃買中心舉辦的2010資本市場論壇,主題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誠信經營,他對不動產價格高漲及台灣的競爭對手遭東北亞財團環伺特別感到憂心。

 

對於日益高漲的房價,郭台銘表示,這麼多年來不論是誰主政都沒做到,相較於炒作土地賺取輕鬆錢且對社會造成傷害的人,他們這些真正賺辛苦錢做長期投資的人應該被給予鼓勵。

 

他強調,自己絕不賺輕鬆的錢,特別是,鴻海單一企業占中國大陸進出口比重達5.25%,在大陸投資20年,超過百億美元的投資。郭台銘說,到目前為止他沒擁有一平方米的房子,還是住在宿舍,有人說他少賺了100億人民幣,但是「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他很「enjoy(享受)」現在的生活。

 

他說,日前他首次去中山陵參觀,在孫中山建國綱領前駐足近一個小時,其中對第11條綱領深有感觸。而建國綱領第11條內容為「土地之歲收,地價之增益,公地之生產,山林川澤之息,礦產水力之利,皆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及育幼、養老、濟貧、救災、醫病與夫種種公共之需。」

 

此外,郭台銘日前因奇美電涉及聯合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歐盟判處3億歐元 (約新台幣120億元)罰金,指台灣的敵人在東北亞。昨日則在公司誠信演講中暗批三星,他表示,鴻海經營權不傳給家人,企業永續經營是傳賢不傳子。他強調,我的競爭對手雖然很有名、經營很優秀,但企業主被判過刑、企業也要傳給兒子,再偉大也不會有百年基業,跟誠信原則及企業大眾化有很大距離。(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鄭淑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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