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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掉懶員工 股王討回178萬紅利

工程師曠職近百小時 判大立光勝訴

2011年 12月15日

【許淑惠、陳建彰╱台中報導】上市股王大立光每年發放員工高額股票分紅,但也與員工訂約至少要留任二年;大立光工程師林元中二○○八、二○○九年分紅共領十張股票,市值約三百六十九萬元,但是去年被以工作消極資遣後,還因未「留任滿兩年」挨告索賠一百七十八萬元。台中地院昨天認定大立光罰則符合比例原則,判林男要照賠。

 

大立光提告指林男從去年一月至四月,曠工將近一百小時,正常出勤日低於百分之五十,公司無法忍受,只好在去年五月將他資遣;而林男曾於二○○八、二○○九年間,領取二年度的員工股票紅利,當時林男曾簽訂同意書,須繼續任職至少到今年九月,否則要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或返還所領受的紅利。 

稱獲准可晚到

開庭時,林男稱公司刁難,他曾任董事長室和研發部門的高級工程師,獲允許上午九時上班,卻遲到二分鐘即被認定曠職二小時,公司資遣違法,且股票紅利是員工獎勵金,卻被要求簽訂須留任至少二年才能領取的「久任同意書」,有違誠信原則。大立光電前董事長林耀英出庭反駁,指未允許林男九時上班,強調自己每天八時上班、晚上十一時才下班。
法官調閱林男上班記錄,認定林男常遲到、任意請假,縱使採彈性工時也未上班滿八小時,資遣有理。至於股票紅利,法官認為是公司恩惠性給予不是勞工報酬,公司為留住人才,在員工承諾久任後,給予高額股票分紅鼓勵留任兩年,屬正當誘因,況且索賠的違約金額是依林男未履行久任期間的比例來計算,符合比例原則。 

應盡合約義務

記者昨聯繫不上林男,大立光發言人邱東泉則表示,公司與員工都簽有合約,內容包括薪資福利等,員工享有權益,也要盡到合約義務,但對林男的工作態度則不願評論。 

大立光小檔案

董事長:陳世卿
資本額:13.41億元
市場地位:全球最大手機鏡頭廠
員工人數:台灣約2500人
去年合併營收:123.5億元
去年每股純益:30.15元
昨收盤價:508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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