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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本訴與假處分

 

假處分是聲請者擔心自己權益或身分關係在訴訟過程中產生變化,因此向法院聲請暫時保全己身權益或身分。

 

以王金平黨籍案為例,他提出假處分的目的為暫時保全自己的國民黨籍,以免影響他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和立法院長資格。假如他不提起假處分,國民黨在「確認黨籍存在」判決(即本訴)確定前,可撤銷他的黨籍,造成既成事實,未來就算王獲判勝訴,本訴也無實益。

 

律師陳博文指出,國民黨決定對假處分案不提再抗告,王金平黨籍案將回歸「確認黨籍存在」的本訴;因訴訟程序冗長,正常情況下,在王金平本屆立委和院長任期屆滿前,可能都還無法三審定讞。

 

(記者項程鎮)

 

 

國民黨不再抗告聲明全文

馬王政爭,國民黨釋出善意,決定不再提抗告,國民黨新聞稿全文如下: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殷瑋今日轉述馬英九主席的話表示,針對假處分案,馬主席願意在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的情況下,儘速釐清是非,並兼顧政局安定。因此,雖然向最高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再抗告的期限是10月11日,但馬主席在與各界人士研商後,今天決定不提出再抗告。

殷瑋轉述,馬主席表示,國會議長涉入關說司法個案發生後,社會震驚、各界譁然。他知道不少中常委、黨籍立委及黨員同志一方面支持他維護司法獨立、反對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場,一方面也對政局發展感到憂心,這一陣子也聽到他們希望國民黨不要再提抗告的聲音。

殷瑋表示,馬主席決定不再抗告,是因為他認為,既然王院長對於黨員資格是否存在提起了民事訴訟,假處分訴訟只是是處理程序問題,實質問題還是要由「本訴」解決。因此國民黨應該將焦點拉回這個由王院長主動提出的「本訴」,以確認王院長的黨籍是否存在。馬主席也由衷希望法院能夠儘速審理,給台灣民眾一個答案。

馬主席重申,國會議長涉入司法關說個案,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中,都是非常負面且嚴重的事情,身為國家元首與國民黨主席,他責無旁貸,必須出面處理,如果他採取和稀泥的態度,衝擊到的不只是他個人對於司法獨立的堅持,更重要的是重創台灣民主法治的國際形象。

馬主席認為,在「訴訟照打、政務照推」的原則下,他希望全體黨員,以及全國民眾,都能體認他維護司法獨立同時安定政局的用心。此外,對於行政院江宜樺院長昨日主動向王院長致意一事,馬主席也表達尊重之意。

 

【2013/10/05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國民黨不再抗告聲明全文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205863.shtml#ixzz2gp49cN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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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王金平假處分案 國民黨不提再抗告 【12:18】

 

新聞圖片
國民黨決定不提再抗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確定勝訴。(資料照)
新聞圖片
總統馬英九一度想將立法院長王金平趕出立院,卻接連在法律程序上敗陣。(資料照)

 

〔本報訊〕最新消息,針對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案,國民黨表示,將不提再抗告。

 國民黨表示,雖然假處分案提告的期限10月11日期限還未到,但馬英九在與各界人士研商後,為了政局穩定,今天決定不提出再抗告。

 此外,馬英九認為,在「訴訟照打、政務照推」原則下,也希望全體黨員和全國民眾,都能體會他維護司法獨立同時安定政局的用心。

 

 

王金平黨權抗告案 高院9大理由駁回

2013年09月30日11:29  

【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黨提起王金平黨權抗告案,高院稍早以9點理由裁定駁回,全文如下:

(1)設立政黨,及嗣後黨員之加入等行為,乃設立人或黨員為達成一定目的而為平行之意思表示之一致,核其法律性質,屬共同行為。是黨員加入政黨之行為,係屬私法上之共同行為,並為憲法第14條所保障之結社自由。

(2)本件兩造所爭執者,乃相對人之國民黨黨籍是否存在,攸關相對人得否以國民黨黨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欲保障之私權領域,本院自得為審酌。

(3)兩造對相對人之國民黨黨員資格既尚有爭議,須俟本案訴訟以資確定,本件即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抗告意旨以相對人之國民黨黨籍及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於原裁定作成前已喪失,無法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溯及回復,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並無實益亦無必要云云,殊非可採。

(4)因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本案訴訟於何時判決確定無法預知,苟本案訴訟之判決於相對人任期屆滿後始告確定,則縱相對人將來獲本案勝訴判決確定,亦因未及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將使相對人不得繼續行使其國民黨黨員權利,致其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因而喪失,相對人所受損害恐將無法回復,是相對人之主張顯屬具體、明確且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急迫危險。更何況,倘抗告人在上開爭執之法律關係判決確定前,容忍相對人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抗告人在立法院之立法委員總席次並不受影響。又關於抗告人之黨紀、黨譽、社會評價,固有因相對人之上開關說疑雲受有損害,惟待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實,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則抗告人之黨紀與黨譽、社會評價尚非不可回復。本院權衡上開情形,基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係為避免急迫損害發生與擴大之目的,堪認此緊急情況,相對人之利益應優先於抗告人而受保護。

(5)抗告意旨所指若准相對人本件之聲請,將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意旨所言增設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云云,要不可取。 

(6)抗告人提起抗告後,雖就上開擔保金之數額為爭執,惟抗告人既稱其因准許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受損害,且無法以金錢估算或代以金錢彌補,復迄未具體陳報其所受損害得易以金錢估算之數額為何,亦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之金額何以不足彌補其所受損害。是本院認原法院所酌定相對人應供擔保之金額,尚屬允當。

(7)抗告人以相對人之損害僅為其剩餘立法委員任期期間之總薪資及其名譽,認屬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定之「其他特別情事」云云,顯屬無據。

(8)況抗告人之黨紀、黨譽及社會評價,固有因相對人之上開關說疑雲受有損害,惟待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實,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抗告人所稱之黨紀、黨譽與社會評價等損害,尚非不可回復,亦如上述,是抗告人主張其受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云云,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定要件有間,亦無可採。

(9)綜上所述,相對人以抗告人撤銷其國民黨黨籍,致其喪失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院長資格,其就是否具有國民黨黨籍之法律關係,有重大之法律上利益,兩造並有爭執,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因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聲請願供擔保請准其於原法院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為有理由;抗告人並依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規定,聲請供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於法不合,不應准許。又本件抗告為無理由,得再抗告。

 

3個女法官 淡定打敗馬

 王這邊氣定神閒 馬方受挫
 台北地院13日裁准王金平假處分案以938萬元擔保,繼續保留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國民黨律師陳明(右方中間)受訪時表示最快下周提出抗告,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左)站在一旁等待。(陳志源攝)
 王這邊氣定神閒 馬方受挫  台北地院13日裁准王金平假處分案以938萬元擔保,繼續保留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國民黨律師陳明(右方中間)受訪時表示最快下周提出抗告,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左)站在一旁等待。(陳志源攝)
王金平案 北院合議庭法官小檔案
王金平案 北院合議庭法官小檔案
王金平假處分裁定理由
王金平假處分裁定理由

「我用平常心審理本案,希望安定,回歸理性!」審理立法院長王金平聲請假處分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張瑜鳳,昨日以淡定的口氣表達她的心情;外界則以三個女法官打敗了馬英九,來看待本件訴訟。

馬王政爭,演變成司法過招。第一場交手的王金平聲請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案,由台北地院三位女法官張瑜鳳、陳靜茹、梁夢迪組成合議庭審理。

「章魚」審判長

希望安定回歸理性

由於受命法官梁夢迪,去年9月才由法訓所結業分發,還是候補法官,無法獨任審理,須與資深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於是由資深法官陳靜茹擔任陪席,審判長則為高陳一期的張瑜鳳出任。陳、張因早年都在板橋地院民事庭服務,同事多年,早有默契。

本案的靈魂人物張瑜鳳,擔任法官17年,辦理民事案件長達15年,熟稔民事訴訟及程序。文筆甚佳的她,在當法官前,曾任公平會副主委秘書,兼任新聞聯絡人。

張瑜鳳個性活潑豪爽,朋友以她名字諧音,替她取了個「章魚」的綽號。

完全沒有壓力 本案當作法治教育

前日開庭時,張瑜鳳在雙方律師脣槍舌劍下,當庭曾有感而發的說,本案一進入審判,就已進入人民公審。

但當了17年多的法官,早就有準備會有這一天,但「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她並希望雙方當事人和律師能夠體認,站在時代轉機上,把本案當作法治教育、好好教育人民。法官不是道德家、宗教家,也不是社會學者,法院能做的就是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昨天在裁定這件「大案」後,張瑜鳳說完全沒有壓力,只是一向不喜歡「辦大案」,只喜歡「辦小案」。她認為,民眾的「小案」,才是最貼近人民的權利義務,也最符合人性,法官可以在個案中,讓人民感覺到法律是溫暖的救濟管道。

坦然面對檢驗 回復黨藉實務常見

張瑜鳳說,本案類型其實在實務上相當常見,包括同鄉會與會員間的權利爭執、國民黨老黨員聲請回復黨藉案等;她希望盡本份,做到法官定紛止爭的角色;她不諱言本案日後要接受上級審的檢視,以及社會大眾的檢驗,她坦然面對。

短 評-憲政地雷引爆

各界憂心的憲政地雷終究引爆了。

馬英九以「關說案」罪名,發動七日討「王」行動,不到12小時,國民黨、中選會迅速接連終結王金平的黨員、不分區立委和立法院長的三重身分;昨天北院裁准王金平假處分案,確認其黨員資格,馬英九操作黨務系統巧門,繞過憲政體制,輕取王金平立院龍頭,終於在法律戰場上栽了個大跟斗。

我國憲法第66條明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這個機制,已明白確立了最高民意機關首長的崇高性;且由各朝野立委共同推選的共識決中,不啻更突顯立法院長超脫原屬政黨的高度民意授權。

回到政治現實上,兩位同為民意最高首長,馬英九對王金平卻是頭痛多年,儘管5年來,馬英九已充分掌握國家機器和黨機器,卻始終無法透過權力核心,在合縱連橫的政治戰場上,輕取王金平勢力。

自豪法律專業的馬英九,這次鐵了心,決心訴諸司法廉能和道德標準,誤判社會輿論想當然耳的支持,先是點燃黨內和民怨之火,接連在法律攻防中敗下陣來。

憲法第76條以《立法院組織法》要求國會自律自範,馬英九就算有再高的正當性,都不應魯莽急切,以黨規黨紀輕易凌駕憲法,不但暴露國會議長在法律位階的脆弱性,製造憲法疑慮,更寫下我國民主憲政史上第一個惡例,引爆了憲政危機。

下周二立法院開議在即,馬江體制如何面對王金平院長的立法院,恐仍有一番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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