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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德子公司對吳江同林科技提出債權訴訟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收回債權款項
(104/02/06 0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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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292)迅德-代子公司Best Culture公告法院判決後收回債權款項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Best Culture CO.,LTD.;吳江同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4)民申字第0073號 2.事實發生日:104/02/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以Best Culture CO.,LTD.向吳江同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美金貳佰伍拾萬元之債金追討訴訟,並向蘇州當地法院申請執行假扣押,以查封其位於蘇州吳江之廠房及土地。 經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1/3/22判決,被告同林公司必須償付借款本金250萬美元及利息23,830美元,給予Best Culture Co.,Ltd.。 本判決同林不服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業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 4.處理過程: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後巳由蘇州法院執行償付命令,要求同林公司必須向蘇州法院繳付債金、利息及滯納金等款項。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已收到蘇州法院匯入同林償付款項如下: 債 金:美金2,500,000元。 利 息:美金23,672.5元。 滯納金:美金19,925.11元。 總計收回美金2,543,597.61元,約新台幣79,615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筆債權巳於97年間全數認列呆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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