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失業 股票賠百萬 斯文父變暴躁
狠心殺死子女的張姓男子,之前在電腦公司編寫股票、期指等證券程式,家境雖不優渥卻也過得下去,原本一家人和樂融融,沒想到年前張男突然失業,在家牢騷滿腹,並將困境矛頭指向妻子,指她太愛花錢,甚至懷疑妻子外遇,夫妻感情生變,鄰居也不敢置信說:「他居然用這麼激烈的方式傷害孩子,太狠了!」
夫妻感情原恩愛
親友說,張男與妻子結褵後,夫妻感情恩愛,陸續生下三名子女,三年前一家人搬到北投租屋,靠著張男在電腦公司的工作維持家計,張男之前投資股票也略有進帳,偶爾還會帶家人出國旅遊,夫妻感情看起來也不錯。
親友說,張男外表斯文,說話有禮,親友知道他有投資股票,聚會時也會討論走勢,最近張男因操作股票失利,隱約聽說他陸續慘賠上百萬元,脾氣也變得暴躁,屢對妻子、子女大小聲,家裡氣氛十分緊繃。
少聞爭吵鄰訝異
鄰居說,張男狠心殺害自己的子女,讓大家好震撼,因為張男看起來很客氣,平日見面都會點頭打招呼,「實在看不出他會這麼狠心!」還有鄰居說,張家搬來多年,很少聽到夫妻或小孩爭吵,以為一家感情很好。突發中心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1995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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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夫妻失和別拉孩子陪葬!北市一名狠父因失業、投資股票失利,甚至懷疑鬧離婚妻子外遇,經常爭吵,日前因勸阻妻子外出未果,昨凌晨疑似趁就讀國中、國小的3名孩子熟睡時,以利刃割喉、棉被窒息等方式慘忍殺害,再自刎死亡,狠父留遺書痛罵妻子「妳要自由我就給妳自由,我帶3個小孩走!」大女兒痛醒後用LINE向舅舅求援獲救,但狠父和弟妹均死亡。專家痛罵狠父為報復妻子竟奪走孩子人生,實在可惡。
狠心殺害子女的張姓男子(46歲),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大女兒(16歲)、二女兒(14歲)讀國中,小兒子(13歲)讀國小。張男原在電腦公司擔任程式設計員,家境小康,今年初失業,投資股票又失利虧損百萬元,夫妻近期常爭吵,張男懷疑妻子有外遇想離婚,對妻充滿怨恨,未料竟對3名子女痛下毒手再自戕,僅大女兒躲過一劫。
警方說,昨天凌晨張男疑似利用3名小孩熟睡時,持料理刀朝大女兒、二女兒頸部劃了幾刀,然後用棉被悶死兒子,再用同一把刀自刎死亡。
罵妻賤人「給自由」
約莫中午12時30分,大女兒痛醒,脖子傷口不停滲血,見爸爸和弟妹倒在身旁,她虛弱的用手機傳LINE給住在附近的舅舅,「爸爸要殺我們,然後也自殺了,快來救我們!」但舅舅直到下午1時30分才看到訊息,急忙回訊:「真的嗎?」大女兒再回:「是真的!」舅舅急忙報警。
警消獲報到場,舅舅焦急按門鈴,張家大女兒出來開門,她的脖子和身上都沾了血,身體十分虛弱,急忙將其送醫,警方進房發現張男和二女兒、小兒子躺在床上,3人已無氣息,兇刀則掉在地板,客廳茶几上留有遺書。
警方表示,張男留下4大張遺書,痛罵妻子愛慕虛榮、愛亂花錢,質疑妻子吵著要離婚,是因為有了別的男人,痛罵「賤人,妳要自由我就給妳自由,我帶3個小孩走!」並指稱投資股票慘賠百萬,年前又失業,對人生絕望,因字跡潦草,推測書寫時已情緒失控。
大女兒被送醫後傷勢穩定,榮總急診部外傷科主治醫師王鑑瀛表示,患者左頸有9公分刀傷,傷及環狀軟骨,其中氣管有2公分的傷口已縫合,傷者意識清楚,但無法言語,只能透過手寫與人溝通。
「想帶你們一起走」
大女兒幸運從刀口逃生,她在醫院用手機與警方溝通說,爸爸昨天突然跟她說:「我想帶你們一起走!」當時不明白爸爸的意思,現在才知道爸爸早預謀要殺害他們。
警方說,張男頸部只有一處刀傷,但大動脈被切斷,幾乎是一刀斃命,二女兒的頸部有兩處明顯刀傷,兒子脖子上只有輕微割傷,不足以致命,但口鼻有棉絮反應,懷疑是遭悶死,加上死亡的2名小孩身體都已僵硬,懷疑昨凌晨就已遇害,至於是否有藥物反應,今將解剖確認。
妻趕回家痛哭失聲
張妻昨天傍晚從花蓮趕回台北,不敢相信丈夫會以如此激烈手段奪走孩子性命,在醫院痛哭失聲,針對丈夫在遺書的指控,張妻也未說明。
鄰居說,昨天煮飯時聽到兩聲慘叫,「好像是女生的叫聲」,後來就沒再聽到聲音,當時以為只是小孩吵架大叫,不以為意,沒有想到發生這麼嚴重的事。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昨指出,該家庭過去沒有任何通報紀錄,也沒有列為兒虐、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等相關社會福利人口。衛福部統計2012年至去年,每年平均發生6至10起殺子自殺案,感嘆「孩子都是無辜的」,大人做事前應多想一想、冷靜聽別人意見。
「子女非父母財產」
兒童福利聯盟發言人陳雅惠表示,這類沒有家暴前科、非高風險家庭,卻狠心殺害子女的個案,通常是遇到突發變故,當事人若無法承受打擊,易將孩子作為洩恨或報復另一方的工具。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呼籲,我們一再傳遞子女不是父母的財產,不能隨意帶走孩子生命,同樣也要教育孩子,一旦發現父母其中一方有尋短念頭或動作,一定要向親友或師長求救。
律師張建鳴表示,下藥殺害子女涉犯殺人罪,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兇嫌已身亡,無法再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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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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