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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規定寬鬆如中股 恐遭惡意使用

 

〔記者羅倩宜、高嘉和、王孟倫/台北報導〕證交所明年將推出個股可申請「暫停交易」。外資多認為,原意雖好、但得防止被不肖大股東謀私利而惡意使用;期貨商則擔心,若暫停交易申請及審查過於寬鬆,恐會影響權證、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公平性。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認為,停牌恐影響市場流動性,嚇跑外資投資意願。

 

  • 暫停交易範例

    暫停交易範例

  • 台股停牌機制內容

    台股停牌機制內容

 

前外資分析師、現騰旭投資投資長程正樺表示,香港和中國都有個股暫停交易的制度,理論上是要避免內線交易,原意是好的,只是前陣子在中國股市,被各家公司用來防止股價崩盤。

 

他說,中國A股日前申請停牌家數逾半的原因,是很多大股東拿股票去質押借錢,股價一直下跌,銀行就會斷頭,造成多殺多,所以乾脆申請停牌;但台灣的企業主或大股東質押比例沒有中國那麼高,台股在正常狀況下,實施停牌新制不致衝擊交易,只有極端案例才會發生問題。

 

但某歐系分析師指出,相較香港停牌規定嚴格,台灣證交所規定與中股差不多寬鬆、僅概括規定,可說是採「信賴原則」,就是得信賴這些上市櫃大股東不會亂搞,且信賴證交所會嚴格把關,問題是信得過嗎?

 

期貨商也擔心,隨著現股衍生性商品如權證、選擇權等成交量不斷擴大,這些衍生性商品都有「時間價值」問題,若暫停交易審查過於寬鬆,將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衝擊衍生性商品 有損交易公平

 

另外,根據現行證券交易法,掛牌股票有「重大訴訟或非訟事件」、「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公司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或「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等情況時,主管機關得因影響市場秩序、損害公益,而將企業股票停止買賣。

 

換句話說,過去只有主管機關可以宣布個股暫停交易;許忠信認為,維護市場正常交易與穩定秩序,是證交所的責任,證交所應強化對市場訊息透明化的要求,把申請停牌的權力交給股票發行公司,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影響市場流動性 嚇跑外資買盤

 

許忠信表示,「你讓投資人可以買,但不能賣,一旦判斷有不利情況,等於是加深散戶的套牢!」何況,證交所在中國股災後宣布此措施,就會讓人聯想到中國A股大停牌,台灣為何在這個時間點學中國?

 

他強調,一個成熟市場,除非有特殊重大事件,否則應讓股票能百分百自由流通交易;若企業能輕易申請停牌,外資買台股就會有無法出脫的風險,將對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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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交易制度將出現重大變革,證交所今天表示,考量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可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的重大訊息有充裕時間廣泛公開,提供投資人訊息消化時間,降低資訊不對稱情事,明年1月15日起實施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只要公司符合停牌機制,需在前1個交易提出申請,若遇緊急情事,可在當天上午7點半提出,每次暫停交易時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3個營業日為上限,必要時得持續執行。

證交所指出,目前新加坡、香港、紐約等交易所都有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規範,為利投資人於交易時間開始前,有充裕時間查閱重大訊息,今天公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增訂第4章「暫停及恢復交易」專章,並配合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修訂相關條文。

未來只要符合下列6大條件,就需要提出申請暫停交易,包括:1、未來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者;2、向法院申請破產或重整者;3、公司法第185條所訂各款情事;4、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易、轉換或受讓;5、新產品開發完成、新技術的重要開發;6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影響者重大者。

舉例來說,上市公司決議通過合併案,上市公司在T日申請,T+1股票則暫停交易,若遇到緊急情事者,得以在上午7點半前申請「當日」暫停交易。每次暫停交易時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3個營業日為上限,必要時得持續執行。

至於恢復交易部分,暫停交易期間為1個營業日者,於次1個營業日恢復交易。若暫停交易時間超過1個營業日者,於暫停交易期間屆滿後次1營業日恢復交易。

證交所指出,近1年半符合申請暫停交易只有10多件,且多數暫停交易都以1天為主,會超過3個交易日目前看起來只有像是高雄氣爆意外,主要是氣爆發生後,公司可能無法在極短時間內釐清責任歸屬等。

證交所強調,未來若應提出申請暫停交易,而未主動提出,最高可罰500萬,最低則罰10萬元。(高佳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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