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1:0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纏訟28年「一銀押匯案」,當時擔任第一銀行副理的張國隆不滿被一銀冤枉舞弊遭免職,獲判無罪定讞後,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一銀非法解僱,判決一銀須補發張男薪資487萬餘元,84歲張男終於民刑事皆獲平反確定。

  • 纏訟28年「一銀押匯案」,當時擔任第一銀行副理的張國隆不滿被一銀冤枉舞弊遭免職,獲判無罪定讞後,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一銀非法解僱,判決一銀須補發張男薪資487萬餘元。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纏訟28年「一銀押匯案」,當時擔任第一銀行副理的張國隆不滿被一銀冤枉舞弊遭免職,獲判無罪定讞後,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一銀非法解僱,判決一銀須補發張男薪資487萬餘元。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本案號稱是司法史上纏訟最久案件,比蘇建和等3死囚案纏訟21年才判無罪定讞還久,一銀68年間遭詐騙押匯金880萬美元,當年台灣的外匯存底僅約20億美元,因此本案轟動全台,當時擔任一銀主管的張國隆、林泰治、柯芳澤被依圖利罪起訴。

張國隆等人因案子數度來回二、三審之間,28年來經常出入法院,被稱為「流浪法庭30年」的老人,一直到96年8月,全案才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張國隆遭羈押1500天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獲刑事補償375萬元確定。

一銀押匯案爆發時,張國隆47歲,無罪定讞時已75歲,但一銀認為他辦理押匯有疏失,拒絕他的復職申請,張男提告要求回任,希望正大光明辦理退休。

高院認為,張國隆沒有准駁押匯案權限,因此沒有過失,一銀不當解除僱傭關係,依一般人65歲退休年資計算,判決須補發薪資487萬5236元定讞。

 

2016年03月28日11:01

第一銀行1979年爆發押匯弊案,副理張國隆、襄理林泰治、柯芳澤等3人被控與商人勾結詐取銀行款項,遭羈押後被免職,官司纏訟近30年,3人數度被判有罪,但法院2007年改判3人無罪定讞。其中張國隆(84歲)對一銀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最高法院認定張男當年並無過失,一銀將他解職無理,今判決張男自1979年到1992年(張男60歲退休年齡)的13年間,仍為一銀職員,且扣除期間張男其他工作所得,一銀須補發張男薪資543萬元。全案定讞。

 

另外,張男於一銀押匯案爆發後,被羈押4年多才獲釋,他聲請冤獄賠償,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先前已判准補償張男375萬元確定。同案遭冤枉的林泰治(78歲)曾寫《流浪法庭30年》一書,描述他無端捲入官司耗盡青春的過程。林男曾表示,因為官司纏訟,房子被假扣押,無法整修,兒孫每年回家過年,全家只能擠在客廳打地舖。林還說,半夜常夢到被關在看守所,驚醒後,總要起身看看四周,確定是在家裡,才能再入睡。(丁牧群╱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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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運 羈押長國賠反而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10.16 03:15 am 

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一銀押匯案」,被告一銀前副理張國隆、前襄理柯芳澤纏訟28年無罪確定後分別請求賠償,結果「同案不同運」;張被羈押的時間比柯長,最後領到的補償金比柯少了87萬5千元。 

張、柯分別聲請刑事補償,案子分給不同法官。張無罪前被羈押1500天,每天獲准補償金2500元,可拿到375萬元;柯被押925天,每天獲准5千元,可領462萬5千元。 

今年80歲的張國隆,不服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給他的補償金,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主張每天應以5千元計算;覆審法庭認為,高院認定張辦押匯時懈怠,致一銀損失,酌減補償金的決定並無不妥,日前駁回張的聲請而確定。 

72歲的柯芳澤,索償過程比張國隆曲折,但如願拿到每天最高5千元的補償金。 

柯芳澤於刑事補償法通過後請求補償,第一次因高院認為他處理押匯懈怠,有違官箴,致一銀損失重大,只准1天1千元、共92萬5千元;柯不服,聲請覆審,案子發回。 

高院再次審理,未再論究柯的過失,今年8月底以他人生最精華的歲月盡付司法,判准每天5千元,共462萬5千元。因最高檢察署未提覆審而確定。 

【2012/10/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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