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5 05:30:0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過從甚密,台北地檢署暗中監控4年,發現翁官司纏身期間,石木欽妻兒低價買進翁旗下公司的股票,飆漲後再賣出,「神操盤」狂賺2000多萬元。
不過,檢方找不到石木欽有為翁關說此案的證據,也未查獲買股過程涉及不法,但認為,石明顯逾越分際,因此將調查報告交給司法院議處。
司法院調查,石家人有3次購買翁茂鍾旗下公司股票的紀錄,第一次是1999年,應華科技前身怡安科技還沒上櫃時,石妻先買進50張,待股票公開發行出脫套現,獲利近50萬元。
第二次在怡安上櫃後,佳和集團2003年間欲收購股權,怡安大股東翁茂鍾申報轉讓持股,石妻在收購消息曝光前,陸續從市場買進逾百張怡安股票,後來股票果然飆漲,不過經營權易手後,石妻又再追高,小賠出場。
2008年間,石木欽之子向佳和買進百張聯亞光電,該檔股票2015年上櫃後一度漲破500元,石的兒子分批賣股,恰巧都賣在波段高點,賺了2000多萬。
由於3次買股時間點,翁剛好都有官司,除炒作應華股票被起訴,還包括佳和與法國百利銀行爆發金融性商品糾紛挨告,及翁控告百利高層涉嫌偽造有價證券,但因被告訴訟中死亡,最高法院判公訴不受理,石木欽就是該案合議庭法官之一(陪席法官)。
檢方後來搜索佳和及翁住處,掌握到翁所使用人頭帳戶,正是石家人匯入股款的帳戶,另在董事長辦公室查扣到20幾本筆記本,詳細記載翁2008年至2013年間的行程,其中與石木欽碰面上百次,地點包括石的金門街舊宅、台北喜來登飯店、三井等高檔餐廳,部分還註明「討論案情」。
2020-08-15 05:3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以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飲宴,涉不當接觸為由,提起彈劾,送懲戒法院的職務法庭審理,但法界認為,因彈劾指控的時間長達20年,且涉及新、舊公懲法與新、舊法官法比較,甚至還須討論到追懲時效的認定與各年代的倫理規範細緻度,案情與程序極其複雜,難以研判最終結果。
監察院認定石木欽違失時點是從1997年到2017年,而在法官法2012年施行前,法官違失是用公懲法審理,追懲時效10年,故若職務法庭認為2012年之後的違失不成立,就可能判決免議或不受懲戒。
反之,若合議庭認為20年的行為應整體評價、不用切割,且認定違失成立,合議庭仍有可能判他免職、撤職或轉職,即使他已退休,依照處分輕重的不同,最重者判免職,可剝奪全數退休金和退養金,其次是撤職,可剝奪6成的退休金和退養金,最輕者是轉職,可剝奪全數退養金、退休金則保留。
監院提3次彈劾 石木欽:為彈劾而彈劾
2020-08-15 05:3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美玉等監委認定公懲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不當飲宴、提供法律意見、財產申報不實,提起彈劾,石木欽認為,本案前任監委已提起兩次彈劾,一次未過、一次流會,到了新任監委又提彈劾,結果卻逆轉為通過,讓人不得不質疑這是「為彈劾而彈劾!」
石木欽表示,監察院彈劾內容通篇採納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在沒有實質證據下,羅織想像出彈劾理由,對他有利的證據完全置之不顧;他強調,監院所指控的行為時點,均發生在10幾年前,基於法律規定「從舊從輕」原則,應採10年的追懲時效,早已逾時,惟監院堅持彈劾,根本是「為彈劾而彈劾」,對於新任監委淪為政治打手,深感遺憾!
針對監院認定他從1997年到2017年間與翁茂鍾頻繁飲宴,石木欽指出,他與翁認識多年,吃飯是人之常情,即使翁茂鍾涉入民、刑事訴訟,但他從未承審翁的任何一案,更無逾越分際的交談,就連法律意見諮詢,他都請翁找律師答覆,沒想到竟被曲解為「提供法律意見」,非常離譜。
至於監委指控他利用兒子當人頭買股票套利,石木欽解釋,他都依規定在免稅額內贈與給兒子,多年後兒子用戶頭內的錢買股,經過8年才陸續賣出,既非短線炒股,錢也未匯回給他,未料監委竟認定所有錢都是他的,「至為荒謬」。
「清者自清!」石木欽說,或許是在高院大刀闊斧改革,阻礙了某些人,但他不後悔,相信職務法庭能秉公處理,還他清白與公道。
2020-08-15 05:30: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去年被控違反法官倫理、接受不當招待及「神操盤」買股,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議。監院調查發現,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甚至購買翁男的相關企業股票獲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院昨天通過彈劾石木欽,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
第5屆監委林雅鋒、王美玉和蔡崇義主動調查此案,於6月9日提案彈劾,但當時正值監委提名期間,彈劾案以7比4未過,再提第2次彈劾時,卻因人數不足流會3次,第6屆監院改由王美玉、高涌誠接手調查。監察院昨召開彈劾審查會,以12票全數通過彈劾案,也成為新監委上任後,首件彈劾案。
全數通過 新監委首件彈劾案
提案監委高涌誠表示,有新任監委在審查會很驚訝地說「原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是真的」。而接觸本案也讓他發現,「權貴司法」還存在台灣的司法圈,「案件查出太多高官,檢警調法統統捲在裡面」。
根據彈劾案文,石木欽自1997年7月至2017年間長期與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尤其翁茂鍾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案件,或下級審甫宣判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案件,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也有不當接觸或未迴避相關案件。
王美玉指出,在翁茂鍾經營的怡安公司易主前,石木欽2003年以每股7.9元左右價格買進,2007年起以每股70元以上價格賣出,不僅如此,石木欽於翁茂鍾訴訟案件審理期間,以其子名義於2008年6月間也不當買進翁茂鍾經營的聯亞公司股票100張每股11元,並於2014年7月聯亞於興櫃掛牌後,陸續以每股300元以上價格賣出獲利。
高涌誠表示,石木欽買股獲利,就是「權貴司法」的展現。石木欽認為這是司法院的鬥爭,他向監院陳情時也稱,這些都過懲戒時效,監察院不應該查,不過,高涌誠說,「如果監察院船過水無痕,把本案蓋起來,讓這些人爽領退休金,社會大眾可以接受嗎?」
他強調,北檢對本案最後以行政簽結,認為沒有任何直接犯罪證據,而監察院難處是只能做行調查,不過,對於法官的道德要求是社會共識,「法官不該遵守道德標準嗎?不該迴避涉訟當事人嗎?要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繼續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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