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這樣啊…,為何已定讞的案件還可以發回更審?曹興誠嗆法官是很有種,但明天聯電是不是會大跌啊…,聯電好像快沒錢可以再買庫藏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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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更審 曹興誠怒嗆法官2010/03/23 17:3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10年 3月23日電)和艦案今天更一審開庭,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不滿最高法院將已定讞的背信罪又發回更審,當庭怒斥審判違法、違憲,中途就離開法庭,還嗆法官若要他出庭就拘提他。
聯華電子公司 (2303) 被控於民國90年間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科技公司,新竹地檢署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當時的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但2人於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刑事訴訟法376條規定,背信罪不得上訴至三審,因此2人背信的部分無罪定讞。檢方就違反商會法提上訴,但最高法院去年12月將曹、宣2人違反商會法的無罪判決撤銷,並罕見以違反商會法的案情與背信有相牽連,全部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曹興誠當庭怒批審判違法違憲,認為最高法院將已定讞的背信發回更審,已違正常司法程序,「(今天的)審判根本不應該進行」。
法官多次要求曹興誠冷靜坐下,但曹興誠越講越火,索性中途離席,並向法官揚言,要他出庭就拘提他。由於合議庭並未指示法警攔人,庭訊於是結束。
曹興誠於法庭外表示,2月已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認為審判剝奪人權,「司法體系不能成為絞肉機」。
法界人士表示,被告到庭後,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退庭,審判長必要時「得為相當處分」,至於處分與否及方式,全由審判長裁量。和艦案因已到更審階段,就算被告日後拒不到庭,法院仍可依原審的基礎,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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