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子報

眉批:注意其中的對話。

2008.11.04 圓山飯店 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Filed under: 人權, 民主政治skydaughter | November 5, 2008 @ 3:51 pm (Views: 615)
[Excerpt]:

作者:陳育青

11月4日上午九點多,我與友人開車前往圓山飯店訪友,途經兩個佈滿警察、拒馬的檢查哨,警察兩度攔車詢問後,就讓我們通過。

我等候住在圓山的朋友回來期間,在飯店內外走走、看看,未受任何干擾,也沒有標示告知此處有什麼特別的限制。當我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時,並不知道住在圓山飯店的陳雲林今天有何行程,也無計畫從事抗議行動。約十點半,大批警察、安全人員開始進駐大廳。

大廳走道兩側圍著分隔線,將媒體、遊客分隔在走道之外,有些遊客看到這麼大的場面 ,就拿出相機、錄影機拍攝,現場並無設置任何標語告示哪裡不得通行、或者非媒體不得拍照、錄影。

我是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隨身攜帶小型攝影機的習慣,既然來到,就留下來拍攝 。此時發現身邊出現兩、三位身分不明的男子,我走到哪裡,他們都亦步亦趨的跟著我,使我覺得非常不愉快、 有威脅感 。

十點五十七分,陳雲林等一行人走過大廳上車,車隊離開後,警員與安全人員陸續撤離。我走出飯店,隨即有5名以上的警察擋住我的去路,他們要我出示證件,我不同意,警察即欲奪走我的攝影機、並動手關掉錄影鍵、遮住鏡頭、把我往牌樓方向推擠。我要求他們讓我自己走路、但是警察限制我的行動自由,圍成人牆並擋住我,一直把我朝特定方向推擠。

作者:陳育青

11月4日上午九點多,我與友人開車前往圓山飯店訪友,途經兩個佈滿警察、拒馬的檢查哨,警察兩度攔車詢問後,就讓我們通過。

我等候住在圓山的朋友回來期間,在飯店內外走走、看看,未受任何干擾,也沒有標示告知此處有什麼特別的限制。當我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時,並不知道住在圓山飯店的陳雲林今天有何行程,也無計畫從事抗議行動。約十點半,大批警察、安全人員開始進駐大廳。

大廳走道兩側圍著分隔線,將媒體、遊客分隔在走道之外,有些遊客看到這麼大的場面 ,就拿出相機、錄影機拍攝,現場並無設置任何標語告示哪裡不得通行、或者非媒體不得拍照、錄影。

我是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隨身攜帶小型攝影機的習慣,既然來到,就留下來拍攝 。此時發現身邊出現兩、三位身分不明的男子,我走到哪裡,他們都亦步亦趨的跟著我,使我覺得非常不愉快、 有威脅感 。

十點五十七分,陳雲林等一行人走過大廳上車,車隊離開後,警員與安全人員陸續撤離。我走出飯店,隨即有5名以上的警察擋住我的去路,他們要我出示證件,我不同意,警察即欲奪走我的攝影機、並動手關掉錄影鍵、遮住鏡頭、把我往牌樓方向推擠。我要求他們讓我自己走路、但是警察限制我的行動自由,圍成人牆並擋住我,一直把我朝特定方向推擠。

在此同時,警察一再要我出示證件。以下是錄影的對話內容:
警1:「你在管制區裡面出現、又沒有採訪證。」
我:「我不能出現嗎?為什麼需要採訪證?」
警1:「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我:「為什麼警察不用聽我的?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警:「警察對你身分的盤查,還要還要有什麼問題?」
我:「我有什麼嫌疑嗎?」
警2:「我們先看身分證啊,你說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警1:「你要先遵守啊」
我:「我為什麼要先遵守?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警2:「對,那你先出示身分證,看看你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好不好?」
我:「那我可不可以看你的證件?」
警2:「看證件,當然可以呀…」
我:「那我也可以懷疑你的身分呀!」
警2:「這麼多人有什麼好懷疑的啊,穿制服還懷疑啊?」
我:「我堂堂正正來到這邊,你憑什麼質疑我?我有做什麼犯法的行為嗎?」
警2:「進入管制區,你要帶證件,我們覺得你有可疑,要看你的證件」
警1:「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我:「為什麼要看我的證件?憑什麼?法令拿出來!」
警1:「為什麼,都跟你講了! 」
警2:「好啦,小姐,配合一下」
我:「我為什麼要配合你?」
數位警察七嘴八舌,很吵雜、混亂
警:「來,女警察帶上車」
警:「強制強制用強制的」
警:「她不給我們(證件)的話,就帶上車」
警1:「你出示證件嘛!」
我:「你憑什麼盤查我啊?」
警1:「警察本來就可以,依規定可以盤查」
我:「什麼叫警察本來就可以?」
警1:「依照警察法本來就可以」
我:「你背給我聽」
警1:「可以用背的啊….(意思是不懂?沒念過?)你叫法官背法條給你聽你也不會聽啊」
我:「我要法條你背給我聽啊,台灣的人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
警1:「那你先證明你是台灣人好不好?」
我:「為什麼?有什麼資格叫我出示證件?」
警3:「先帶上車」

然後我就被三個女警以手牽手拉起的人牆,把我推擠往警車的方向,以下是三立電視台拍攝的現場畫面對話:
我:「你們(警察)不要碰我!」
女警:「我們哪有在碰你,我們在牽手好不好?」
我:「你這不是在碰我嗎?離我遠一點。你們有什麼權力?我要過去那邊。」
警察不讓我離開,擋住我的去路
我:「你們有什麼資格阻擋我走路」
女警:「這裡是管制區」
我:「那我有在管制區做什麼違法的行為嗎?違法的是你們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你們要我怎麼樣?打電話報警嗎?(笑)」
警察又再度用人牆推擠我
我:「等一下好不好,不要用推的,你們讓我站一下好不好」
男警:「給她架兩邊、架兩邊」
我:「喂,你看,他們說架兩邊!(對媒體記者說)」

警察還是一直推擠,有一位從背後把我架住推往警車

我:「你讓我用好好走的好不好?」
此時,大批警察湧上,不分男、女警,把我壓得趴在警車後車廂上方
許多媒體圍繞著警車拍攝,但是警察一點都不手軟的,1.壓彎我的頭以便擠入警車。2.推擠我的身體以便擠入警車。3.從警車內強拉我的手臂。4.硬拗我的腳進入警車。

遭受如此暴力的對待,我痛苦的大喊「警察迫害、執法過當!」但還是被塞進車子裡。

警車內,他們仍緊抓我的手臂不放,使我十分疼痛。到圓山派出所前,我告知要等我的律師來處理,律師來之前,我不願意離開我站的地方進入警察局,並且要行使緘默權。警察先是同意我等律師來,後又說:「你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我可以強制把你帶進去,因為你到現在還沒有出示你的證件嘛。」

隨後,四個警察抓住我的手腳,像「抬豬公」一樣把我抬進警局。
我高喊:「我要在這裡等!」
警察:「在這裡等?在這裡的派出所等啦(語氣不屑)」
我:「為什麼要把我帶到派出所?」
警:「你法律去翻清楚再來跟警察講,警察不會做無理的動作」
我:「你就是做無理的動作」。
抬豬公的過程中,我的手機掉落,警察撿起來後,卻不肯交給我。
我:「請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不然我告你偷竊!」
我不斷高呼:「把我的東西還給我,拿到我的手上!」警察卻置之不理。
我:「警察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你偷竊!」
我被帶到警察局角落,至少有四名警察圍著我。
警:「證件先出示一下」
我:「不要,我要等我的律師過來。」

稍後,我的親友前來,市議員簡余晏也前來關心。圓山派出所因為簡議員的關切,原本限制我行動自由的女警自動讓開,警察也不再要求我出示證件,態度180度轉變,所有過程我皆有存證。

從11點警察在圓山飯店盤查,到12點21分離開圓山派出所,我深切感到公民的權益如何受到公僕藐視、踐踏,公僕又是何等缺乏人權、法律與道德素養。這是一件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期間受到警察粗暴的肢體傷害,有台大醫院驗傷單為證,我認為一切應當公諸視聽。

下午四點半,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陪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聯合出席,召開記者會,相關內容可見玉山網路電視台。
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8/11/day2-081104.html

在此,我要對警察的不實說法提出異議。

1.警察聲稱圓山飯店為管制區,但在入山口或飯店內,就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攔查時既然讓我順利通過,即代表我獲得進入警察認定的「管制區」許可。

2.警察聲稱我在管制區採訪,且未佩戴記者證。
第一,現場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哪裡是觀光客不能走的地方,哪裡又可以?現場並未公告觀光客不能拍照、錄影,亦未公告唯有媒體得進出飯店大廳,我並非採訪新聞,更不是記者,如何佩戴記者證?

3.我在圓山飯店停留一個多小時,之前完全沒有警察來「懷疑我的身分」,難道只因為拍攝陳雲林走路就構成「犯罪」、「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事件」?

此外,民視新聞報導我是「冒充記者」、「態度強硬不配合」云云。
我必須澄清。1.我本來就不是記者,更沒有「冒充」記者。2.面對警察,我維護自身基本人權有其正當性,為什麼要用如此欠缺民主概念的用語描述我的行為?

整起事件,我的感想是—-
大前天有民眾表達言論自由,被警察帶走。
前天有民眾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上街,被警察帶走。
昨天有民眾手持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帶走。
今天我拿攝影機拍陳雲林走路,被警察帶走。
那麼明天呢?後天是誰?在哪裡?什麼事?會怎麼樣?人人自危嗎?

現在,警察只要主觀的懷疑你身分,連法條都不告知(還是不懂?)就可以說
「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只要「不配合」盤檢就「架走」台灣警察怎會淪落至此?是人民的保姆,還是人民的敵人?

我不禁想起北京奧運時,各種異議迅速被撲天蓋地的公安消音,陳雲林把中國公安那套也當作禮物(或毒物)送給台灣了嗎?民主國家的警察,是保護所有人民的權益;極權國家的公安,才是保護特定人的權益!

你以為什麼都沒做就很安全嗎?你以為一輩子都不可能被公權力欺壓嗎?你以為你不惹事,事就不會惹你嗎?今天早上11點之前,我也是這麼輕鬆的以為。

如果我們再冷漠、再任由國家濫權,再不抵禦警察任意的盤查、要求與暴力,今天他想看你的身分證,用暴力讓你屈服,誰曉得哪天他要對你做什麼,不能得逞?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特別注意第四章「救濟」第二款,如果你認為警察無理,可要求他將你認為不合理之處製作記錄給你。

參考《大法官釋憲535號》

參考《世界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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