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股票風險高 金管會擬三措施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6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提醒國內投資人注意已達處置標準股票之交易風險,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從11月10日開始,證券商必須執行告知投資人相關相息之具體措施,包括:「營業處所」、「電話語音下單」與「網路下單」等三項管道。

所謂「處置股票」,是指股票若連續5個營業日,或最近10個營業日當中有6天,或最近1個月有12天,其股價漲跌幅、成交量、周轉率或溢折價百分比等有異常狀況;此時,台灣證券交易所就會將這檔股票列為「處置股票」。根據證交所規定,如果被發布為「處置股票」後,從次營業日起的五個或十個營業日內,對該檔股票採行相關處置措施,包括: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或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等。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11月10日起,證券商應主動告知投資人股票受處置訊息之具體措施。第一、證券商應於營業處所,張貼當日所有的處置股票資訊,以提醒投資人注意,並於對帳單附註說明,委託下單前注意處置股票訊息。

第二、投資人透過電話語音委託下單時,證券商之語音下單系統,必須先以語音告知投資人當日處置股票後,才能進入下單程序。

三、投資人透過網際網路委託下單時,若投資人下單之有價證券為處置股票者,則以視窗或文字個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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