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上班裙穿太短遭解聘獲賠 二審逆轉判免賠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初因為裙子穿的太短,遭到任職公司開除的「短裙女」趙欣禾,因不滿公司以「不符公司形象」為由遭到解雇,加上當時媒合的104人力銀行也未出面替他爭取權益,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法院一審判決趙女勝訴,104需賠償趙女4.5個月薪水約33萬;二審去出現大逆轉,法院認定雙方契約屬「特定工作契約」,派遣工契約即告終止,改判趙女敗訴。

台科大電機系畢業的趙欣禾,擁有修長美腿和窈窕身材,平日穿著火辣,還曾參加SUPER GIRL網路票選美女活動。去年12月經104人力銀行媒介,派遣到微軟擔任行政管理的工作。當時與104簽下勞動契約協議,派遣時間到今年6月底,但趙女僅到職1個多月,微軟竟告知她不再雇用,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終止契約。

趙欣禾追問遭台灣微軟解僱原因,竟是「服裝不專業、裙子太短,不符微軟形象」。事後雙方曾經進行勞資爭議協調,但雙方並無達成共識,趙女一狀告上法院,指控台灣微軟資遣理由不符。台灣微軟則是宣稱須另行應徵專職人員,才不繼續聘用趙女,與穿著打扮無關;104在協調時也曾提供趙女其他工作機會,但趙女堅持月薪不得少於7萬元,並非104不願安排。

台北地院認為,依照勞基法規定,104以「任務改變,無其他職缺」為由提前將她資遣已屬不合法,且趙女工作性質並不特殊,且仍有其他職缺可安排,104與趙女的雇傭關係仍存在,判處104敗訴,應判賠4個多月薪水共33萬多元給趙女。但案件上訴到二審,結果卻出現大逆轉,認定雙方契約屬於「固定期性特定工作契約」,派遣終止契約就告終止,因此改判趙女敗訴。

 

控訴裙短遭開除 求償逆轉敗訴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趙姓女子經人力銀行派遣到微軟上班,控訴遭以「裙子太短」為由開除,她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合議庭改判趙女敗訴,全案確定。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趙女於民國99年12月間經人力銀行僱用,派遣到台灣微軟公司擔任商務管理職務,約定派遣期限為半年。

趙女控訴,不料隔月卻接獲微軟以「裙子太短、服裝不專業」為由開除她,公司無故提前終止派遣需求,人力銀行竟護著資方,不出面幫她爭權益,因此向人力公司求償4個多月薪水,共新台幣30萬元。

人力銀行辯稱,業者資遣趙女是人力調動問題,與趙女服裝外貌無關。微軟當初一名資深業務經理患重病,才請人力銀行派遣人力支援,後來因這名經理需延長治療,微軟決定招募正式員工,於是資遣趙女。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人力銀行明明有職缺可安置趙女,卻任意資遣,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才能解僱的規定,因此判決趙女勝訴,人力銀行須賠償33萬餘元。

人力銀行不服而提起上訴,二審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依勞基法規定,兩造勞動派遣契約因達成定期性特定工作目的而終止,因此判決趙女敗訴,全案確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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