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訴 蔡友才當庭猛喊冤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聯合報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昨天被起訴後移審台北地院開庭,他不斷喊冤,全盤否認檢方指控,更對遭兆豐銀行提告一事說,銀行像在行文字獄、雞蛋裡挑骨頭;錢匯海外是為節稅,不是洗錢。他更私下向律師抱怨被檢察官冤枉,甚至說「我死了也沒關係」。

蔡友才昨天下午看到起訴書後,他的律師覃正祥形容蔡看完起訴書後心情十分低落,蔡自認對檢方有問必答,還準備很多資料證明清白,對檢方的起訴很不服氣,直說:「我死了也沒關係」。

法官問他為何錢要轉匯到五個海外帳戶?蔡說,將來這五家公司若找到投資機會,將可繼續投資。蔡說,不法所得轉匯才是洗錢,管理費是合法所得、合法繳稅、合法匯出,這不是洗錢,充其量只是節稅。

檢方指控他隱瞞兆豐銀董事會,擅自在Cover Letter中簽署「The Board of Directors」後回覆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導致兆豐銀紐約分行最後挨重罰。

台北地院昨天確定謝昀璉擔任此案受命法官後,隨即召開移審庭,蔡友才當庭不斷喊冤,指檢方的指控與事實不符,Cover Letter內容是紐約分行會同顧問、總行專案督導小組多次討論後的結果。他當時的認知是,案件處理結果及紐約分行缺失,已有兩位常務董事、一位董事參與,銀行三位監察人也參與三月廿四日金控審計委員會的討論。

蔡友才說,他三月廿四日簽署Cover Letter,管理階層的董事會成員、法遵長、法務長、風控處長都有參與討論,他才同意Cover Letter記載的「The Board of Directors」等文字。

蔡說,「The Board of Directors」國內有銀行翻譯為董事會,有銀行翻成董事會成員,他認為銀行用這個稱呼告他,是在行文字獄、雞蛋裡挑骨頭。

蔡友才說,他七月底聽王起梆簡報鑒機資管公司的概況,該公司是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設立,向經濟部為公司登記;管理費是依管理合約收取,並在盈餘扣繳稅額後依中央銀行規定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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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法放貸 蔡友才遭求刑12年
記者賴佩璇、張宏業∕台北報導聯合報

蔡籌不出五千萬保金 暫還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海外涉洗錢案,意外查出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違法放貸,轉投資鑒機公司,從中獲利二點二五億,並涉內線交易及洗錢,昨天依特別背信等罪名,起訴蔡、王等四人,蔡友才被求刑十二年。

台北地院昨晚召開移審庭,裁定蔡五千萬及王一千萬交保,蔡需另提供兩億書面保,兩人並限制出境。但蔡王兩人無法達交保條件,均先還押。

 

「將兆豐資源供私利之用」

檢方在起訴書中批評,蔡友才身為兆豐金董座,竟罔顧公司治理、金融秩序,意圖將兆豐金控及銀行資源納供私人利益之用,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兩人各被求刑十年、四年;鑒機前董座謝泓源涉及偽造文書罪,但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獲緩起訴一年,應支付公庫卅萬元。

起訴指出,蔡友才在二○一四年底,暗自揣測續任兆豐金控董事可能性不高,萌生另謀他途。他急於謀求個人發展,無心於兆豐金控的經營,反利用兆豐金資源,招攬私募基金投資設立鑒機資產管理公司,並在境外設立以兩個兒子英文名所命名的「Nick&Ziv Capital Ltd.」公司。

 

招攬金主投資鑒機公司

去年十月開始,蔡指示王起梆招攬兆豐銀授信的潤泰、寶佳集團投資鑒機;同時招攬國內多位金主,如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聯聚集團創辦人江韋侖、興富發集團總裁鄭欽天等人投資。今年二月廿四日,蔡、王指示謝泓源以不實會議紀錄向北市府辦理公司登記。

檢方查出,今年二月,潤泰集團以子公司名義,向兆豐銀申貸七十五億,並以中裕(宇昌)和浩鼎股票作為擔保品,這兩家公司股票都不在兆豐銀內部可作為擔保的名單內,蔡友才利用常董會主席身分,短短三分鐘就核准六十億;其中五十八億最後卻在今年三月卅一日及七月廿六日,以認購特別股方式流入鑒機公司。總計蔡友才涉違法放貸給潤泰共六十五億八千萬元,全流入鑒機。

檢方查出,鑒機公司獲潤泰集團尹衍樑、寶佳集團林陳海同意以認購特別股方式,各投資一百億元。鑒機在三月底第一次現金增資,款項由林陳海及尹衍樑各出四十億,但潤泰的四十億是向兆豐銀貸款,兆豐銀三月三十日核准,隔日就流入鑒機;七月廿六日第二次現金增資,兩方各出六十億,潤泰六十億中的十八億也是向兆豐銀貸款來的。

 

層層轉匯三人海外帳戶

蔡、王向特別股股東收取投資金額百分之一點五的「年度行政服務費」共二點二五億元,扣稅淨額約一點八億。這筆錢先匯往蔡友才香港帳戶,再按七成五、一成五、一成的比例,層層轉匯蔡、王、謝三人海外帳戶。

 

2016-12-03  00: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案,昨偵結並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3人,各求刑12年、10年及4年;昨下午將在押的蔡友才、王起梆2人移審台北地院,法官昨晚6時45分開庭,經庭訊4小時、評議一小時半,蔡、王皆全盤否認犯罪,法官今凌晨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並由有資力的保證人出具2億元的書面保證,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並須每週一、三、五至派出所報到。

  • 兆豐金弊案,蔡友才被移審台北地院,今天凌晨以500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兆豐金弊案,蔡友才被移審台北地院,今天凌晨以500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裁定後,王起梆說時值週末,恐一時無法籌措,希望暫回看守所,下週一再向法官陳報是否能籌到;蔡友才也說目前無法覓得交保金,也希望能先回看守所,律師表示條件太嚴苛,希望降價。法官裁定暫還押看守所,若有不服可於5日內聲請變更交保條件。

至於賣股內線交易,他說是因為他剛領一筆退職金,來年所得稅會暴增,所以不想參加兆豐金配息,才賣股節稅。

王起梆答辯說,成立鑒機是基於協助蔡友才的構想,目的只想退休後有事做,他不認識尹與林,他也未在兆豐銀行任職,不知核貸過程,也不知鑒機資金來自尹、林向兆豐銀的貸款;鑒機收取投資人每年1至2.5%管理費,是依投資協議書收取的合法收入,不是不法所得,因此也不是洗錢;8月賣股票是因不想參加除息,節省所得稅和二代健保費,分批賣出時只考量價格,沒考慮數量。

蔡友才在最後補充時抱怨被媒體妖魔化,使他身敗名裂,兆豐銀還向他民事求償57億元,「我要當760年董事長才還得完」;庭訊剛結束,法官稍晚將決定是否續押2人或交保。

蔡在庭訊結束前說,案發後他被媒體妖魔化,他基於偵查不公開只好任人打壓,他原定8月23日要開記者會公布本案資料,但接到檢察事務官的通知,才臨時取消;他說,本案偵辦一開始還懷疑與前第一夫人周美青有關、為特定政黨洗錢,又懷疑兆豐銀有無貸款給特定政黨,事後都證明是子虛烏有,案情發展悖離事實真相,才會演變成今日局面。

蔡友才說,他4月退休離開兆豐金控時,美國金檢報告結果只是將兆豐銀降等,他退休4個月後才合意裁罰,而兆豐金最近3年的最高股價落在今年6月,也就是在金檢報告公布後4個月、裁罰前2個月,可見沒人可預知會被美國重罰。

蔡說,他在兆豐金服務12年,業績獲獎無數,獎牌都放在行史館,兆豐有良好的制度、優秀的團隊,績效空前,他以兆豐的經營成績為榮;但本案發生後,「媒體、金管會、財政部受制外界壓力,對我進行後見之明的指責,導致我身敗名裂、深陷鐵窗」,兆豐銀還對他民事求償57億元,「這是我1000多年的兆豐薪水,加上獎金,我至少要當760年的兆豐金控董事長,從明朝開始當,才還得完」;最後,蔡說要以有生之年為自身清白而奮戰。

2016-12-02  15:3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案,今天偵結並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3人,並分別求刑12年、10年及4年;鑒機資產管理公司前董事長謝泓源,依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期限1年,須繳公庫30萬元;針對本案是否另涉犯洗錢罪等部分,另案偵辦中。

  • 北檢今簡報說明蔡友才等人犯罪事實。(記者錢利忠攝)

    北檢今簡報說明蔡友才等人犯罪事實。(記者錢利忠攝)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的犯行不僅重挫兆豐銀行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權益;王起梆雖具金融長才,但身為蔡友才長年部屬及密友,不思利益迴避,為圖私利而參與犯行。

檢方查出,蔡友才自103年底起,觀看國內政治情勢之變化,自知105年續任兆豐金的法人代表人董事的可能性不高,萌生另謀他途之意,急於謀求個人未來事業發展,竟於在職期間,利用兆豐金的資源,為自己招攬私募基金投資,以達成其規劃退休後經營隱形金控公司的目的。

檢方調查,蔡友才、王起梆明知鑒機資管公司、鑒機管理顧問公司,並未於105年2月24日召開董事會,其等擔心在外經營的2間公司曝光,涉指示謝泓源及不知情的下屬,在兩間公司的董事會簽到簿上簽到,虛偽表示NZ公司指派謝泓源召開董事會,並由謝泓源擔任主席,經選任為此兩間公司的董事長,再將不實的董事會議事錄等文件,交給不知情的會計師,於105年3月4日,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檢方查出,蔡友才為另謀他途發展,陸續蒐集兆豐銀列為營業秘密的對外投資、經營評估等報告,擅自上傳至雲端硬碟上,蔡友才今年4月1日離職後,指示不知情的鑒機公司員工,於今年5月8日將該資料下載至其個人使用的平板電腦,重製兆豐銀的營業秘密。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已無心於兆豐金的經營,為求順利自兆豐金、兆豐銀退休,已履行其對潤泰集團、寶佳集團等投資約定,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缺失之嚴重性,恐對兆豐銀降等或監理處分行動,卻未依規定召開董事會或向銀行董事報告,而於105年3月24日,逕自簽署不實的Cover Letter回覆給DFS,隱瞞董事會成員之前嚴重金檢結果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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