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期指事件再開罰 15家業者共罰582萬
2019-03-08
〔記者王孟倫、羅倩宜/台北報導〕針對去年2月6日發生的期貨選擇權交易糾紛,金管會昨二度開罰,10家期貨經紀商罰鍰468萬元、4家期貨交易輔助人66萬元、1家期貨自營商48萬元,共開罰582萬元;加計第一波開罰金額,合計開罰678萬元。
期貨商︰裁罰和司法不同調
對此,期貨商表示,0206事件大多數期貨商當天處置方式均依循法規,「被裁罰很無奈 」。期貨商指出,主管機關認為期貨商有缺失,但司法顯然不認同,目前至少有6個判例,期貨商告交易人全部勝訴,交易人告期貨商全部駁回,「主管機關裁罰和司法不同調,可能導致更多紛爭」。
金管會兩次開罰理由包括:代沖銷前未進行高風險通知 、未沖銷交易人的全數部位、代沖銷未保留資料等。期貨商表示,若僅限於此,開罰尚稱合理,但若開罰理由太不合理,將導致期貨商未來業務執行上困難,「只好申訴到底」。
去年2月6日台股大跌逾500點,但放空選擇權交易人卻遭期貨商強制平倉,導致投資人慘賠,被稱為「0206期指大屠殺」。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當天眾多期貨交易人持有部位因保證金不足,並達到期貨商應代為沖銷標準,多家期貨經紀商為期貨交易人的部位代為沖銷,導致期貨交易人產生損失並出現爭議,因此針對期貨業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查核,以了解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
根據金管會調查,相關期貨商共有9大缺失,包括:當日未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即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未確實沖銷交易人全部部位、未依期貨公會建議的合理方式處理交易人垂直價差部位、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開戶前置作業、受理客戶申辦SPAN所需檢附之資料不完整、未確實執行同一IP位址查核等。
兩次開罰 康和集團罰最重
張振山表示,經綜合考量期貨商違規情節及與交易人和解協商情形,就執行代為沖銷等違反內控缺失部分,裁處15家期貨商共582萬元,加計上次處分3家期貨商96萬元,合計罰款678萬元。其中,兩波懲處康和集團被開罰240萬元最高,其次是元大84萬及大昌78萬元。0206期指事件投資人損失合計40億元,金管會開罰是否過輕?張振山回應,「期貨交易法」今年1月才修正通過,最高可罰240萬元,0206事件則發生在去年2月,因此只能按舊法開罰最高60萬元;且開罰是依缺失行為的輕重決定罰鍰,不能以投資人的損失多寡來衡量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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