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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管會裁罰180萬元罰鍰
(108/05/28 09:10:4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67)三商壽-公告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管會裁罰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27
2.違規情形:
(1)辦理國內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未將公司內部持股原則、可投資標的篩選標準及例外投資標的申請投資許可之程序等運作規則列入作業規範,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2)辦理國內股票停損作業,個股停損控管機制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辦理股票投資作業,投資部門之職權分工顯不符牽制原則,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不符。
(4)投資國內銀行發行之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查有未明訂該類金融債券之流動性風險控管機制及其監控方式等情事,核與105年8月3日金管保財字第10502907290號函示不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5)風險管理部對於投資部門所出具之金融資產評估報告,有未建立驗證資料正確性之機制及留存檢核軌跡之情事,核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萬元整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計新臺幣18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予以4項糾正。
5.預計改善措施:
(1)本公司已增訂國內上市(櫃)股票投資之可投資標的挑選規定,將選股標準、例外投資標的核准程序及股票池會議之頻率等程序納入規範。
(2)本公司已完成修訂相關個股停損控管機制。
(3)本公司已完成修訂投資部門主管兼任經理人之下單核決層級、事後檢討及停損審核層級等相關規範,以確保各類型交易授權皆符合作業牽制原則。
(4)本公司已依金管保財字第 10502907290號函之規定,完成修訂相關規範,日後對於法令異動將會即時處理。
(5)本公司之金融資產減損控管作業,現已由風險管理部進行 獨立驗證後出具金融資產減損評估報告,並留存檢核軌跡。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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