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和50年陳年茅台系勾兌而成? 成都律師訴茅台要求“退一賠三”
5月底,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茅台酒酒齡的案件,原告是一名律師,被告是貴州茅台。
這個案件發生於1月17日,成都知名律師邢連超花61996元購買了“50年陳年茅台”、“30年陳年茅台”各兩瓶,不久後他發現購買的這4瓶高價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齡的基酒勾兌而成。 邢連超遂以虛假宣傳等理由,將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茅台代理人當庭辯稱,茅台公司多渠道介紹過30年、50年陳年茅台酒“是均以不低於15年酒齡的基酒按照30年、50年茅台勾兌而成”,沒有欺騙消費者的故意,也沒有實施欺詐行為。
▲茅台官網對陳年貴州茅台酒的描述。
原告:“50年陳年茅台”是指酒齡還是基酒勾兌
邢連超告訴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1月17日,自己在四川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50年陳年茅台”2瓶、“30年陳年茅台”2瓶,花費61996元。 邢連超表示,他在茅台專賣店內選購時看到,“國酒茅台50年53度白酒”在酒瓶正面商標上有“AGED 50 YEARS”英語,50年、30年茅台酒隨箱的《國酒茅台防偽手冊》和紅色手冊中,均有對“50年陳年茅台” 、“30年陳年茅台”的介紹,白酒包裝盒上也註明“食品名稱:50年貴州茅台酒”。
邢連超表示,通過茅台方面的這些宣傳,確信自己所購買的茅台產品應當是釀造並儲藏達到50年,並由酒廠裝瓶出售的陳年老酒。
此後,邢連超所購茅台酒被白酒品鑑人士告知,“50年陳年茅台”不可能裝50年的陳酒,茅台酒廠在50年前沒有這麼高的產量,也不可能儲藏達到50年,這種年份酒是用基酒勾兌成老酒的口味而已。
上游新聞記者發現,茅台對產品描述為“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3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3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
邢連超認為,作為一般消費者認為的“50年陳年茅台”應當理解為酒齡,具體就是指生產出來的酒在容器中貯存達到50年,而不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兌。 雖然目前白酒沒有具體陳年酒的標準,但用15年基酒勾兌冒充50年、30年陳酒是虛假宣傳行為。
▲《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台酒》對陳年茅台酒的定義。
被告:常喝茅台可憑口感準確辨出茅台年份
邢連超在今年2月將貴州茅台、貴州茅台四川銷售公司起訴至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退還購買四瓶陳年茅台的貨款61996元,並賠償三倍賠償金185988元。
5月28日,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貴州茅台答辯稱,根據國家標準GB/T18356-2007《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台酒》4.3條,陳年茅台酒是指“酒齡不低於15年,並經勾兌而成的貴州茅台酒”,茅台所銷售30年、50年的酒符合標準。 貴州茅台酒的代理人稱,之所以會以15年、30年、50年為劃分標準,是為了使不同年份的陳年茅台酒口感質量風格有明顯區別,“許多長期喝陳年茅台酒的消費者,即便不用看包裝,都能準確喝出不同年份的陳年茅台酒”。
對於被指在陳年酒銷售過程中有欺詐的行為,貴州茅台辯稱自己主客觀均沒有欺詐的故意與行為,貴州茅台從未宣稱過30年、50年貴州茅台酒儲藏年限達到30年、 50年,在茅台酒自營店、網站等渠道均有對於酒齡的明確介紹。
在當日的庭審中,邢連超還要求茅台提供基酒儲存量等相關材料來證明其說法;茅台代理人表示,茅台酒相關的工藝流程涉及了茅台核心的商業機密,不可能向原告提供。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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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台公司解釋,年份酒只是白酒增值的一個概念
2019-06-07 11:37聯合報 記者戴瑞芬╱即時報導
貴州茅台「30年陳釀」原來是用一噸的新酒加一勺15年分基酒勾兌而成。面對消費者譁然,貴州茅台公司解釋,年份酒只是白酒增值的一個概念,「如果真是30年原酒,任何人都喝不下去」。
重慶晨報報導,成都律師邢連超起訴貴州茅台公司銷售欺詐,要求茅台要「退一賠三」,才讓茅台陳年酒的製造黑幕曝光。
上游新聞報導,用老酒勾調新酒的做法,是白酒行業長期存在的公開的秘密,幾噸新酒加上幾兩老酒之後,口感的確就不一樣了。
貴州茅台在成都高新區法院出庭答辯時表示,「茅台陳年酒標註的年份,並不對應酒體儲藏的年限,只是為了區別口感。」
茅台酒廠表示,消費者應該瞭解以「50年貴州茅台酒」和「30年貴州茅台酒」的銷售價格,不可能買到對應年份的陳年酒,也就是說貴州茅台劃分為15年、30年、50年和80年等不同年份,只是為了明顯區別口感。
白酒研究專家指出,對於白酒「年份酒」,消費者一般認為是指窖藏時間,年份越長酒就越醇香。但實際上,年份酒是白酒增值的一個概念,充其量只是廠家的宣傳手段,不具備任何品質意義。
上游新聞報導,在白酒行業工作近35年的李東表示,白酒並不都是越久越好喝。以醬香型白酒為例,其最佳賞味時間在釀好後的七八年左右,陳年酒必須勾調,不好直接飲用。
報導指出,大陸白酒市場除貴州茅台使用的年份是指「按照對應年份成品酒的口味」外,還有古井貢酒為「代表的年份用於區分產品檔次及價格」,瀘州老窖則為「代表的年份指不間斷釀酒的窖池年齡」,以及包括酒廠歷史、特殊紀念日等在內的多種定義方式,也因此,大陸白酒品牌甚至出現「三十年的年份酒由成立五年的酒廠生產」的現象。
國際中心 2019年05月24日
23日下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逕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貴州市檢察院也決定逮捕袁仁國,從双開到逮捕不到24小時,顯見涉案情結的重大。
22日傳出袁仁國遭黨雙開後,貴州茅台的股價下跌3.04%。
此外,經調查後發現,袁仁國利用茅台酒的經營權進行利益交換,大搞特權,更允許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嚴重破壞茅台酒行銷環境。
偽造文書買茅台
根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的說法,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貴州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
另據中國《華夏時報》掌握的證據顯示,袁仁國任職董事期間,中國發生多起以「有關係可以辦經銷權」為名義的詐騙,受害者被騙金額達數百萬元,更牽涉軍中高階軍官。
2017年11月,中國貴州省1名譚姓男子持偽造的國務院辦公廳領導手寫便條前往茅台集團,茅台集團領導簽字批准了譚男開設茅台酒專賣店及購買茅台酒的審批手續,譚男隨即轉賣獲利人民幣3.5萬元(約合新台幣元15萬9400元)。
不久,譚男故技重施,被公安機關查扣,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為此還函覆中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證明譚男的文件遭偽造,國務院因此向上追查。
早有前車之鑑
早在袁仁國被捕前,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譚定華早已因類似案件落馬。
除了涉嫌茅台經銷權交易,貴州省紀委監委公佈的袁仁國涉嫌罪名還包括: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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