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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控-KY澄清「積欠大股東2.28億元現金股息」報導內容
(108/11/19 11:19:2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43)康控-KY-澄清108年11月19日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8/11/19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康控-KY積欠大股東2.28億元現金股息…」
7.發生緣由:
(1)報載所述有關未發放大股東Monster約1.32億元、Casco約83.9萬元及AGI約9,529萬元的現金股息,合計約2.28億元等消息,以上大股東皆為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法人代表之公司,其餘股東之現金股息皆已發放。未發放現金股息原因係本公司大股東通知近期受到香港當地銀行帳戶檢核,先暫緩發放(財務報表帳列其他應付款),惟近期受到香港反送中影響,檢核速度較以往慢,待香港當地銀行帳戶檢核結束後,會再另行通知進行付款,本公司預計將會於民國108年底發放完畢,特此說明。
(2)報導所述有關證交所擬罰10萬之情事,依照相關規定,證交所開罰等情事皆會有公告及新聞稿,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任何通知,特此說明。
(3)報導所述本公司日前宣布辦理25億元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目前相關辦理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僅董事通過,相關發行計畫及資金用途皆尚未確定,惟依照該董事會決議內容,募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並未將支付大股東現金股息納入,相關募發時程、發行計畫及資金用途未來確定後會另行公告通知。
(4)本公司相關資訊,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對於相關之媒體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又是KY股!康控-KY積欠大股東2.28億元現金股息,證交所震怒且要求更正財報,並擬依據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6條第9項開罰,罰到發放為止;此事件是否影響25億元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的募集作業,則有待觀察。

康控-KY去年每股稅後盈餘(EPS)8.28元,每股發放5.15元現金股息及0.46元股票股利,除息基準日7月29日,原預計8月26日發放,但因大陸子公司盈餘匯出尚未獲得當地國稅局核准,延後至9月26日發放。證交所一直以為康控-KY已完成股息發放。

惟據了解,11月12日茂林-KY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財報後,證交所相關上下人員都上緊發條,嚴審所有上市公司第三季財報後,驚覺康控-KY第三季財報顯示尚有2.28億元股息未發放,大為跳腳立即要求更正財報及解釋。

康控-KY於17日晚間10點更正財報,增加關係人應付帳款資料,尚欠款大股東Monster約1.32億元、Casco約83.9萬元及AGI約9,529萬元的現金股息,合計約2.28億元。

 

 

康控-KY積欠股東股息且未主動揭露重訊,其中積欠股東股息已違反營業細則第46條第9項,該條款規範上市公司除息基準日後3個月內發放現金股息,未發放第1個月將開罰10萬元違約金,第2個月再不改善將罰10~100萬元,第3個月罰20~100萬元,罰到公司發放為止。

依規定,康控-KY須在10月26日發放完畢,目前證交所擬罰10萬,若拖延到11月26日仍未發,將再開罰第二次。至於未主動公告訊息部分,證交所正討論是否違規。

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6條第9項市場俗稱為「三陽條款」,主因當年三陽延遲發放股息,證交所2014年5月20日火速通過修正案,隨後三陽立即發放並未受罰。康控-KY將是第一家違反「三陽條款」遭罰的上市公司。

康控-KY日前宣布辦理25億元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主管機關18日表示,任何一家上市櫃公司辦理增資計畫都需說明資金的詳細用途,若出現一手延遲發放股息、另一手又要募資,就需釐清募資是否做為發放股息的市場疑慮,相關單位也會將延遲發放股息等情事做為募資准駁的重要參考依據。

同時,未來也將嚴格檢視募資的實際用途,若用途明顯不符,不排除引用申請文「不得有虛偽或隱匿」的證交法相關規定,追究相關民事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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