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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車險理賠案 金管會指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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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明台產物車險假理賠案,金管會表示,該案違規理賠案件,自去年3月經媒體披露後,即行查核發現該公司車險理賠案件確有違反保險法令情事,金管會已在同年12月14日對該公司予以處分,自裁處日起3個月內,限制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分公司、通訊處)及送審任意汽車保險新商品及部分變更;另要求該公司議處失職人員;該公司已總經理及相關人員各處以減薪及申誡。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保險業藉錯價、放佣,以達業務競爭目的,已在97年責成產險公會訂定自律公約,不得有上開情事。該公司於簽訂該自律公約後,尚無發現有類似違規案件。 金管會表示,本案除尊重司法機關偵辦外,並將積極配合辦理,未來若案關公司負責人或人員確有不法之情事,將依「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辦理,絕不寬貸。 【2013/03/17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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