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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退稅擾民 國稅局將檢討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聯合報
國稅局小額退稅做法太擾民,一位家住新北市的民眾申訴,去年底收到國稅局來函通知有退稅款,請他填寫存款帳號後掛號寄回,他跑了趟郵局、花了25元掛號費,收到退稅後才知道只退1元,直覺被國稅局耍了,還說「好像是只是要騙我的存款帳號」。

 

日前本報報導,中壢市中興里長徐盛永收到國稅局掛號通知要領退稅支票,但國稅局承辦員不肯告訴他退稅金額,只說退稅逾期未領將充公歸國庫。結果他開車來回12公里,路邊停車費花了10元,前後耗掉2小時,竟拿到「國庫1元支票」。

 

國稅局官員指出,民眾計算稅款都習慣四捨五入,但電腦是採無條件捨去,估計因而造成的1元退稅案件約有千件。此外,因去年取消200元以下可免退的規定,小額退稅「全都退」,因此101年總退稅案件增加,比100年多了25.4萬件,增加逾一成。

 

「說來說去都是成本的問題啦,」國稅局官員說,稅務員可能是為了替國庫省錢,寄一次退稅支票沒送達,所以第二次改請民眾提供存款帳號,以後退稅也比較方便。為避免擾民,國稅局將檢討改進相關做法。  

 

退稅1元成本35元 全國數千件 全民埋單

 

 

 

2014年03月17日 
 

 

民眾反映小額退稅浪費時間與成本,希望可以放棄退稅權利。資料照片

【林巧雁╱台北報導】國稅局從去年開始200元以下不論金額大小都退稅,但成本高又擾民。據官員指出,退稅直接匯入民眾戶頭需支付銀行費用10元,寄雙掛號的支票成本35元,需由全民埋單;台北市國稅局統計,今年200元以下的小額退稅有3萬件,1元退稅的也有200多件。保守估計5區國稅局1元退稅案件可能超過千件。但民眾對於小額退稅未必領情,有民眾反應,區區數元退稅卻必須勞師動眾才領得到,真是浪費時間!

民眾:浪費時間

過去財政部作法是退稅金額200元以下不會退稅,但被批「補稅1元也要補,退稅就不退」,所以才會在去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刪除一定金額以下免退稅規訂,不管退稅金額多少都會退。 
不過有位北區民眾收到國稅局通知因退稅需要辦理退稅帳戶,後來發現退稅才1元,覺得浪費時間,他說:「早知只退1元,根本不想去!」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通常退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民眾有留退稅的專款帳戶,直接匯入戶頭;另一種是寄支票。可能是此區國稅局限於郵資預算,改以郵寄平信通知請民眾辦理退稅帳戶。 
但民眾批評,浪費許多時間與麻煩程序辦理退稅帳戶,還要自己花掛號費寄回國稅局,最後發現退稅金額才1元,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官員解釋,民眾會產生1元退稅的情形是因為採人工申報,自己四捨五入金額,不過電腦系統計算不論小數點大小,全部捨去,因此民眾才會有多繳1元的稅狀況發生。 
有民眾表示不想浪費車資與時間去領小額退稅,是否可放棄退稅權利?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無法主動放棄退稅權利,未來可檢討改進。

 

 

2013-2-19

 

200元看恐龍稅吏

 

◎ 翁敏雪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廿五條之一規定,應補、應退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國稅局以此法為依據,針對綜所稅溢繳兩百元以下稅款者,納稅人若不主動申請則不退。

 

國稅局認為小額稅款免徵、免退,加加減減之下,整體而言,並未占百姓便宜。然而免徵、免退的對象各自不同,少繳者免徵當然開心,但他們的快樂,卻是建立在可退卻免退者的權益上,政府便宜行事,極不公允。

 

可笑的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洪吉山竟然還表示,為了改善此問題,從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申報書將首度增列兩百元退稅的勾選欄位,納稅人勾選後,國稅局就會「主動」退稅。難道法律的原始精神是,只給懂法的人用,而不是為了便民及保護人民?納稅是國民義務,退稅難道就不是政府的義務嗎?

 

國稅局可參考新加坡的方式,在某小額定額以下雖不主動退稅,但會留待下期稅額中直接扣抵;如果納稅人不願留抵,為簡便手續,可使用e-mail直接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轉帳到指定帳戶。如此,方是不打迷糊仗,且符合公平正義應有的做法。

 

(作者現任大學講師)

 

新聞圖片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桐豪(左)舉行記者會表示,綜合所得稅新台幣200元、地方稅100元以下政府不主動退稅,欠稅300元以下則免徵,這樣的作法有失公平且讓國家缺少正當財源,建議不管金額大小,都應一併退稅、補稅。(記者廖振輝攝)
〔本報訊〕財政部對綜所稅200元、地方稅100元以下等小額退稅款,不主動退稅,引發民眾爭議,今親明黨團表示,財政部99年解釋令與101年函文自相矛盾,將提案修改相關稅法,讓小額補稅或退稅款遞延至隔年合併計算。

 財政部日前遭爆料,綜所稅200元、地方稅100元以下不主動退稅,以及稅額300元以下者免徵,民眾抱怨政府向人民A錢,事後國稅局決定,今年5月,將在綜所稅申報書增列「小額退稅」的勾選欄,金額再小都要退稅給民眾。

 親民黨團指出,增列勾選欄根本是畫蛇添足,民眾需主動勾選才能退稅,反而造成社會不公現象,而欠稅300元以下又不徵收,也讓國家少了正當財源,凸顯政府做事「腦筋不輪轉、手眼不協調」。親民黨總召李桐豪也表示,財政部在99年解釋函令中規定,每次應退金額200元以下者免退,但101年財政部又發函要求,若納稅人申請退還稅款,應盡速辦理退還,顯見兩者自相矛盾。

 李桐豪認為,無論金額大小,政府都應全面性退稅,而非讓民眾自行勾選,財政部可透過寄發扣繳憑單,讓民眾延至隔年計算,多繳的稅款可累積、少繳的可延後支付,不但增加民眾便利性,也可紓解政府的退稅成本支出。

 對此,賦稅署專委陳慧綺表示,李桐豪立委提出的留存方式,新加坡也同為此做法,目前將納入考量,力求符合民眾的期待。

 

〔本報訊〕未滿200元不是錢?聯合報報導,綜所稅等國稅退稅額在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免退,民眾抱怨財政部不主動退還溢繳小額稅款,形同揩老百姓的油。財政部回應,「民眾的聲音部裡聽到了」,日前會議決定,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申報書將首度增列200元退稅的勾選欄位。

 財政部2010年9月,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以減少人力成本為由,報行政院核定後,以行政命令發布免退的稅捐限額,綜所稅為200元、地方稅為100元,除非納稅人主動提出書面申請。

 許多民眾不了解,以致多繳的小額稅款,幾乎全進了國庫。以100年度綜所稅申報為例,200元以下件數是98433件,申請退還只有222件,金額26000元,有近395萬元「充公」。

 立委黃偉哲認為,「財政部的作法,是變相鼓勵納稅人報稅亂亂報,形同懲罰認真報稅的納稅人」;另有會計師指退稅款是「政府欠納稅人的錢」,欠債的人無權決定在什麼條件下才還債。

 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洪吉山回應,200元以下的退稅額並非不退,而是國稅局「不主動退稅」,想退稅的民眾必須另外填寫申請書,但多數民眾不知道或嫌麻煩未另外申請。

 洪吉山表示,鑑於多數民眾不知道要主動申請,財政部在日前會議中決議,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申報書及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都將增訂「申請退還200元以下」的勾選欄位,納稅人勾選後,國稅局就會「主動」退稅

 

 

 

2014-3-17

官民雙輸…領1元退稅 花25元郵費 民眾氣炸

 

退稅原本是一件讓人興奮的事,但是新北市一位梁姓民眾在花了二十五元郵費把存款帳號寄給國稅局後,結果拿到退稅額竟然只有一元,他直呼太誇張了!(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的梁先生,去年十一月收到國稅局來函,通知他有一○一年度綜所稅退稅款,請他填寫存款帳號後掛號寄回國稅局;梁先生於是跑了一趟郵局、還花了二十五元掛號費。但他今年一月收到退稅時,才知道只退一元,讓他直呼:「太誇張了!早知道就不會白跑一趟、白花錢!」

為了節省稽徵成本,財政部原本規定,三百元以下不補稅、兩百元以下不退稅,但民眾若提出申請,兩百元以下仍可退稅。不過,因部分媒體質疑此舉等於「A人民的錢」,加上立委在質詢時也要求財政部改進,因此,自去年起,不論金額多寡國稅局一律主動退稅。

官員坦承 小額退稅不符成本

去年台北國稅局兩百元以下退稅約三萬件、一元退稅則有兩百多件,估計全國兩百元以下退稅超過十萬件、一元退稅上千件。稅務人員表示,會有一元退稅案件,主要是民眾報稅時,稅額以四捨五入計算,國稅局則是無條件捨去,導致民眾溢繳一元而須退稅。

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有兩種,包括存款帳戶劃撥及退稅憑單(支票),前者每筆劃撥金額十元,後者雙掛號郵寄每筆要三十五元,還不包括稽徵人力及退稅支票成本;況且,民眾領取退稅也要花成本。

有人辦退稅車被拖 損失更多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曾發生一個案例,一位退休教師前往申請退稅一六○元,因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停車;結果,辦完退稅後出來,才發現車子被拖吊,反而損失兩千多元。

據了解,國稅局為節省成本,對於未提供存款帳號的小額退稅案件,可能不直接郵寄退稅支票,而是先以平信通知,請民眾填寫存款帳號或前往國稅局辦理,但卻未說明退稅金額,待民眾大費周章,卻只領到一元退稅後,覺得政府擾民又浪費資源。

稅務人員坦言,小額退稅案件,不論對民眾或國庫而言,都不符合成本,但目前政策如此,只能依規定辦理,也希望民眾多使用存款帳戶退稅,可節省徵納雙方的成本。

 

他開車12公里 只為退稅「1塊錢」…

 

中壢市中興里長徐盛永拿到97年度的退稅款,竟是「國庫1元支票」,他昨天苦笑地說:「我為了領這張1元支票,光停車費就花10元,真是虧大。」

徐盛永表示,幾天前,他收到國稅局的25元掛號信,內容是97年度退稅單,限期2周內領取,逾期將充公國庫。他撥電話詢問,國稅局承辦員就是不肯跟他說退稅金額,只強調「你來領就對了,否則充公國庫」。

徐盛永表示,97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間太遙遠了,「我根本記不得可以退多少錢 」,因此從內壢自家開車到中壢國稅局來回12公里,路邊停車費花了10元,前後耗掉2小時,結果領到97年度退稅款「1塊錢」,怎麼都划不來。

他說,國庫的支票印刷費、3名官員的簽印等作業工本費等成本也不只1元。

國稅局中壢稽徵所主任王光毅表示,徐里長應有漏列所得與補送資料,才會出現退稅1元現象。之前,國稅局曾公開討論「100元以下免徵、免退」,但經民情反映不能私吞納稅人的錢後,改為「100元以下免徵,但100元以下仍需退稅」,以致97年度的退稅款拖延至今。

國稅局指基於個資法保密,承辦員在無法確認納稅本人時,不敢吐露退稅金額,日後會嘗試在退稅信函中,以鉛筆註記退稅金額。

 

 

 

 

最牛納稅人 年所得2百萬 爭免繳1元利息

 

  • 2013-05-13 02:10
  •  
  • 中國時報
  •  
  • 【沈婉玉/台北報導】

 

     一位年所得超過二百萬元的民眾,被台北國稅局查出去年報稅時所得漏報,要求補稅一千多元,又因遲未補繳,不但要繳滯納金,還要繳滯納利息約一元。這位民眾不服,認為國稅局收了滯納金還要收利息是稅上加稅,於是循行政救濟途徑申請復查。為了一元也要爭,堪稱最牛納稅人。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上周主持復查委員會時,發現這件「一元復查案」實在是有「哭笑不得」之感。他指出,公務員按法規程序辦事,不論金額大小都得接案辦理,但自然會排擠辦理其他案件的時間。這位民眾為跟政府「爭一口氣」,其實是浪費了社會資源和犧牲其他人的權益。

     「掛號郵資就不只一元」王玠琛說,這位民眾得先花時間寫復查申請書,申明理由,再掛號寄至國稅局。國稅局接案後也得按程序說明理由意見,並提交復查委員會審理,最後做成復查決定書再掛號寄回。復查委員會已對此案已做成「駁回」的決定,但一來一回已耗費兩個月的行政作業時間。

     王玠琛表示,國稅局依法徵稅,如果民眾短漏報被查出,就要在規定時限內補繳,否則就會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這些都是法律明文規定,沒有模糊或通融的空間

     王玠琛指出,雖然基於稽徵成本考量,所得稅三百元以下小額稅款補稅免徵,但是僅限「本稅」,不是有懲罰意味的滯納金和滯納利息都是三百元以下免繳,否則就根不必定罰則制度了。

     王玠琛表示,這位民眾收到復查決定書後,依法可再提出訴願,這是民眾的權益,國稅局也不能拒絕。但希望這位民眾好好算算,這樣賭一口氣實在不划算。

 

 

週日起報稅 200元以下不退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報稅季節將於週日(5月1日)起展開,全國約276萬戶已陸續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民眾若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如果是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只要回復確認即可,但稅額200元以下不退;若是繳稅案件,只要於期限內繳納即可,但稅額300元以下可不繳,國稅局不會再發單補稅。

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表示,五區國稅局近日已寄發276萬件試算稅額通知書,占總申報戶約51.6%,估計約200萬戶適用;民眾若想知道是否適用這項服務,除了上網查詢(http://tax.nat.gov.tw)或電話查詢(0800-086188、0800-080089)外,也可前往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經核對無誤後,若是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只要透過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就算完成報稅,但退稅金額200元以下,國稅局不會退稅;若是繳稅案件,只要依通知書的稅額繳納即可,但稅額300元以下可不繳,國稅局會視同未申報案件重新核定,只要確認稅額300元以下,就不會發單補稅。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民眾查調所得資料,國稅局會提供3.5吋磁片儲存資料檔,由於多數電腦已無磁碟機,遭批評「太落伍」;今年國稅局特別加購「光碟片」,民眾可選擇要磁碟片或光碟片,也可自行攜帶隨身碟儲存資料檔。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今年申報綜所稅,國稅局舉辦多項抽獎活動,除了以自然人憑證及金融憑證登入網路報稅之外,適用試算稅額服務者,也可參加抽獎,最大獎是北市國稅局的6萬元提貨單。

另外,財金資訊公司首度推出網路繳稅抽獎活動,只要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透過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同時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登錄同意參加抽獎,就可獲得抽獎機會,最大獎是近5萬元的數位液晶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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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方式多元 好禮抽獎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11.04.28 10:33 pm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5月開始申報,財政部表示,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報稅、採用新推出的綜所稅試算服務,或在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繳稅,有機會抽到液晶電視、禮券等大獎。

 

財政部表示,今年在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綜所稅免手續費,全台據點超過1萬個,24小時可繳稅。網路繳稅是直接扣款,比現金繳稅安全,是否收手續費則按各銀行規定辦理。

 

在5月1日至31日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透過財政部繳稅服務網 (https: //paytax.nat.gov.tw/)繳稅,並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完成同意參加抽獎活動聲明登錄的納稅義務人,可參加抽獎,最大獎為40吋液晶電視。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在網路申報綜所稅的民眾,可參加當地國稅局舉辦的抽獎活動。例如台北市國稅局最大獎為6萬元商品提貨券,高雄市和北區國稅局最大獎為液晶電視。

 

設籍台北市和北區國稅局轄區內的民眾,持身分證、新辦的自然人憑證IC卡,並捐出一定張數發票,可兌領限量讀卡機。

 

另外,為鼓勵使用綜所稅試算服務申報,台北市和高雄市國稅局都有抽獎活動,最大獎分別為3萬元商品提貨券、筆記型電腦等。

 

【2011/04/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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