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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台電昨公布新版節電獎勵方案,八月一日開始實施;只要用電較去年同期減少一度到一四○度,都可獲得最低獎勵金每期(兩月為一期)八十四元;省電超過一四○度,每度再給○.六元獎勵金。

電費折扣獎勵方案已實施六年,但在以用電級距折扣的方式下,每年約七、八十億元的節電獎勵,約七成都進入大用戶口袋。台電表示,每期用電在六六○度、電費約一千元的一般用戶,雖占全體用電戶七成,卻多未能享受到節電優惠。

新版節電獎勵方案,從過去按比例折扣電費的方式,改成按實際節電量以度計算,新制將可小幅嘉惠一般用戶,但大用電戶獎勵將大幅縮水。

依原來方案,每期電費一萬元與一千元用戶同樣省一度電,都可減免五%電費,等於分別獲五百元及五十元獎勵金,大用戶明顯較多;新方案採「每度獎勵等值」,兩者都可獲得最低八十四元,等於小用戶多獲得三十四元獎勵,但大用戶則大幅減少四一六元。需使用維生器材與輔具的身障家庭用戶,最低獎勵金則提高到一百元。

外界批評,八十四元最低獎勵金仍然過低,恐無法對節電起鼓勵作用;台電表示,由於七成用戶每期用電都在六六○度以下,因此,以該級距最高電費一六七七元計算折扣五%,約是八十四元;也就是說,新方案已給予一般用戶在舊制下可拿到的最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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