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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國際企業」負責人李榮華,被控以人頭購買房產,製作不實買賣契約將交易價格灌水,提高數倍,再以不實契約、申貸人資料,向上海商銀等4家金融機構詐貸,金額超過4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刑事局偵七隊、三重警分局搜索李男及買屋人頭住處共12處地點,約談李男等9人到案。檢方漏夜偵訊後,今天凌晨以李榮華2人涉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林姓、鄭姓2名被告各交保12萬、20萬元,其餘梁姓等5名被告限制住居。

 

據調查,由李榮華為首的詐貸集團,被控自2014、2015年間起,利用招攬人頭或集團親友充作人頭,在大台北地區購買不動產,成交後製作2分買賣契約,其中向上海商銀等4家銀行申貸用的合約書,明顯將不動產價值灌水數百到上千萬元,2年來購買申貸的不動產多達30幾間房屋,貸詐不法所得超過4億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仁傑昨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刑事局偵七隊、新北市警三重分局,搜索「開元」公司及李男住處共12處地點,約談李男及公司員工9人到案,檢方經漏夜偵訊後,今天凌晨以李榮華2人涉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林姓、鄭姓2名被告各交保12萬、20萬元,其餘梁姓等5名被告限制住居。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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