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科風:董事長等人違反證交法等遭起訴案,高院二審判決有罪
(105/09/08 09:14:2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43)科風-本公司董事長等於台灣高等法院案件二審判決宣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先生、財務主管陳青妙小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5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先生,財務主管陳青妙小姐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而起訴乙案,二審判決有罪.
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處理,提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科風告訴呂姿儀等違反證交法等案,經新北地院提起公訴
(102/08/07 12:00:23)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43)科風-本公司告訴呂姿儀、呂維傑Amesur Vijay Kumar Kishinchand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調偵字第1612號
2.事實發生日:102/08/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係本公司於101年5月間以被告呂姿儀、呂維傑Amesur Vijay Kumar Kishinchand及Claudio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罪嫌提起告訴,並於102年8月6日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調偵字第1612號起訴書。
據該起訴書所載,被告呂姿儀、被告呂維傑與被告Claudio等三人於100年3月至4月間為渠等不法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行為,並基於偽造文書、背信及侵占等犯意聯絡,共同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等罪嫌,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被告呂姿儀、呂維傑等人提起公訴在案;另被告呂姿儀於100年3月31日及4月1日,為湮滅渠等不法罪證,竟刪除屬於本公司所有之相關電磁紀錄等資料,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亦對於被告呂姿儀提起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之公訴。
4.處理過程:本案係本公司發現之前離職員工呂姿儀夥同其配偶呂維傑等人所進行之一連串犯罪行為,本公司委由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程序,本公司將積極配合法院嚴懲不法之徒,並透過相關程序追討渠等民事賠償之責。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盡全力向被告等人追償,且將盡力使本公司營運維持正常,不受本案訴訟之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本公司將協助法院嚴懲不法之徒。
 

 

科風重編財報由盈轉虧!去年前3季每股虧損0.99元
2012/03/07 10:45 鉅亨網 記者胡薏文 台北 

不斷電及太陽能Inverter廠科風 (3043) 應金管會要求,重編去年前3季財報,去年前3季由原本稅後盈餘7885萬元、每股稅後盈餘0.43元,轉為虧損1.8億元,每股虧損0.99元。同時科風去年光是12月單月,每股也虧損達0.29元,法人預估科風去年每股虧損數字約在1.3元左右。

金管會要求科風重編財報的理由包括子公司未認列對孫公司的投資損益等5項原因,而從財報中則是以推銷費用的增加幅度較多,重編後比之前高出達1.43億元。

科風去年11月14日除息,原本預定每股發放1.1元現金股利,科風也以「為顧及整體營運」為由,決議暫緩發放現金股利,迄今董事會仍未決議延後至何時發放。

科風從不斷電(UPS)起家,之後隨著太陽能產業興起,陸續跨入太陽能逆變器(PV Inverter)、太陽能模組,並轉投資科冠切入多晶矽領域。去年太陽能產業第2季開始看到降溫,第3季景氣開始急凍,第4季更跌落谷底,對於科風的獲利造成極大壓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