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1-19 
  • 第10201期

停看聽,聰明購買挑高屋

  • 【撰文/Lance;攝影/羅挺倬】

 

坊間常可看到售屋廣告中,建商訴求挑高3米6、4米2甚至4米5的優勢,強調購屋成本小、使用空間卻相對增加,吸引許多小資購屋族群趨之若鶩,卻忽略挑高屋2次施工興建夾層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這回帶你在購屋前停看聽,輕鬆做個聰明買家。

家慶當兵退伍之後,在台北工作已有7年的時間,因為考量到每個月小套房的租金要1萬2,000元,再加上水電、網路費等開銷,每月花在「住」的費用起碼要1萬5,000元左右,於是家慶和爸媽商量,希望可以獲得一些資助,真正實現他在台北落腳的夢想。

由於資金有限,家慶的購屋目標鎖定在500萬元左右的小套房,礙於台北市實在很難尋找到這樣的物件,家慶在看屋1個月後,決定轉向新北市中和、板橋尋屋。雖然小套房對家慶來說還算夠住,但他心中卻也期待如果可以買到更大的空間,父母上台北時就可以有比較寬敞的空間招待他們。家慶轉而開始注意挑高屋,因為廣告單上都訴求可以在挑高屋上做夾層,讓使用空間加倍,讓家慶心動不已。

在不斷尋覓之後,家慶在中和捷運站附近,找到一間符合自己期待的3米6挑高屋,建商暗示他在購買後可以自行施作夾層,讓僅僅10坪左右的空間隔出1房1廳1衛,這讓家慶相當欣喜。

正當家慶決定要簽約、購買時,家慶的好朋友得知他要買挑高屋的消息,趕緊連絡家慶,告知私自做夾層並不合法,有隨時會被報拆的危險,這讓家慶頓時打消購屋的念頭,但又不禁好奇,如果夾層屋違法,建商為何還會不斷強調室內挑高的優勢呢?

挑高屋訴求使用空間較大,吸引許多小資購屋族群的注意。

違法夾層,恐受強制拆除

很多建商在銷售挑高屋時,總會強調室內空間可以如何規畫,但多半以暗示的方式告訴消費者,可以自行施作夾層,建商並不負責工程,此即為規避法律責任的線索之一。
 
其實,聰明的買家必須要知道,即使建商答應施作,也並不表示在挑高空間內加作夾層就一定合法,前幾個月才爆出位於中山區的建案「蕭邦圓舞曲」,即為2次施工的違法夾層屋,並有雨遮及陽台外推違建的情況。北市消保官指出,雖然2次施工的部分已經由建管處強行拆除,但由於該建案已有住戶入住,未來仍有違建被強制拆除的疑慮,如果住戶可提出證據,證明建商訊息提供不完整,住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到違法夾層屋,即可在得知遭詐欺1年內,提出撤銷契約,得以要求解除買賣合約。

除了夾層屋的合法性有疑慮外,其安全性也受到質疑,由於台灣地震頻繁,挑高空間中2次施工的夾層,對房子本體的結構是否造成影響,以及夾層所能負荷的承載重量是否如預期,這都是購買夾層屋前需注意的事。

了解建築法規,購買合法夾層

究竟,是否所有的夾層屋都違法的呢?其實並不然,只要能夠了解建築法規,即可在合法的規範下施作。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章第1條15款所述:「夾層: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3分之1或100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因此,如果超過上述規定,則必須登記為另一個新樓層,而不能用夾層的名義申請登記。

還有,夾層的高度也規定必須要達到210公分以上,才能屬於合法夾層,這樣的高度對於一般挑高屋來說,著實難以符合規定,因此無法在建造執照上就明文登記,往往便採用事後另外加蓋的2次施工方式,才會有違法夾層屋的產生。簡單來說,只要將夾層面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並適用容積率之規定而請領建照執照者,屬合法夾層,即可登記產權。

因此,並非所有的挑高夾層都是違法的,只要建物有計算承載壓力,並在建築藍圖有明顯標示,再經過合法程序申請核准即可。而大家比較關心的夾層載重以及安全性的問題,若是合法夾層屋,透過專門設計,建築師會依照建築物的結構強度和承重總量為主要的考量來設計,最後再經過建築主管機關審核,讓結構安全符合規定,就不會有安全性以及耐震性不足的疑慮。

避免拆除,簽約前看清楚

由於夾層的使用空間,的確較一般住宅大,且使用起來較具彈性,因此在售屋市場中,仍然是相當受歡迎的產品,只要在購買前可以掌握以下原則,即可以安心購買,不用擔心因為違法而有被強制拆除的疑慮。

只要取得夾層的合法性,就可以讓挑高屋的使用空間加乘使用,讓買家住得安心。

【更多購屋原則及精采內容,請見《好房誌HouseFun》2013年1&2月合刊號】
http://mag.housefun.com.tw/
 
 

2012-08-30 00:00:00 聯合新聞網

一戶已拆除 其餘20戶待確認
市府:廣告未標起造人 未提供設計圖、契約書 風險全推消費者 相當惡質

 

 

【聯合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北市法規會針對夾層屋建案發布消費警訊。北市中山北路一段「蕭邦圓舞曲」建案,其中總價2598萬元7樓之1是違法夾層屋,已拆除;其餘20戶有待確認。消保官指出,該建案建商從99年至今,已有至少3次銷售違法夾層屋建案。

 

北市消保官潘宏政說,在民國99年「優森活」建案、今年4月「忠孝愛馬仕」建案,及最新的「蕭邦圓舞曲」建案,皆有違法夾層屋的紀錄,起造人公司負責人皆為同一人。

 

「蕭邦圓舞曲」建案招待中心昨天已經關門,記者多次致電給建案起造公司,接電話員工表示不知情、負責人不在,即掛上電話。

 

北市府消保官、建管處等在8月24日至「蕭邦圓舞曲」建案查核。其中7樓之1建案二次施工夾層、雨遮及陽台外推違建,違反建築法及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等規定,當天即時強制拆除。

 

潘宏政說,該建案為地上7層、地下2層,共有21戶,已銷售近八成。業者銷售文案廣告打出一戶總價1748萬起,其中坪數最大的一戶3房,銷售金額為2598萬元。

 

至於同棟其他20戶是否涉及也是夾層屋,建管處股長陳建銘說,會再了解。

 

北市法規會主委蔡立文指出,此建案起造人為寶悅建設公司,承造人為新第營造工程公司,監造人則為郭志宏建築師事務所。該公司在廣告上完全未標明起造人,且銷售時未提供平面設計圖、契約書,將購買違法房屋風險全推給消費者,相當惡質。

 

蔡立文,對於建案廣告涉及違法部分,會再移請公平會調查。此外,已購買該建案的民眾,可以1年內提出撤銷,要求解除買賣合約。

 

蔡立文呼籲,現在網路發達,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可先蒐尋起造人過去所推建案資料,認明有信譽且無重大爭議的起造人,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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