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5年01月09日13:52 
 

曾為扁嫂吳淑珍辯護的女律師袁大蓉,不甘投資連動債虧損,竟控告銀行負責人、總經理與理財專員擅以她女兒帳戶購買連動債,涉犯詐欺、背信及業務侵占等罪,事後反吃誣告官司,高院今判袁女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現年66歲的袁女是資深公證人,2009年間曾被高院指派擔任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義務律師,負責處理扁家抗告遭特偵組查扣財產事宜,袁女當時受訪曾訴苦:「早知道就說沒空!」依本案判決顯示,袁女當時確因投資連動債虧損而頭痛。

判決指出,2009年6月袁女寫信到行政院長電子信箱陳情,宣稱銀行害她賠錢,經行政院轉交法務部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袁女還遞狀指稱1997年她以2個女兒名義在泛亞銀行(現改名星展銀行)開戶約300萬元理財,但2006年與2007年卻遭銀行冒名購買連動債,因此控告銀行負責人等多人詐欺、背信及業務侵占。

檢方2度將該案不起訴,袁女又以2個女兒名義聲請交付審判被駁回,事後台北地檢署分案起訴袁女涉誣告罪,袁女辯稱是女兒的告訴代理人,並非誣告罪處罰對象,且2個女兒當時都在國外求學,不可能購買連動債,所以她認為是銀行未經女兒同意所為。

但法官不採信,一審依誣告罪判袁女5月徒刑,袁女上訴高院仍堅稱2個女兒沒簽約購買連動債,是銀行便宜行事,高院查出袁女律師事發前多次告訴銀行,女兒帳戶存款都是她的錢,理財運用只要通知她就好,銀行確實取得袁女許可才下單購買連動債,今仍依誣告罪判袁女5月徒刑。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