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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5年3月16日

【民視即時新聞】台北市1名家境寬裕的89歲張姓老婦人,前年因為生病住進台北榮總,­至今已經1年半,雖然醫師認定她已經不需住院,張姓老婦人仍不出院,並且積欠超過20­0萬元住院費用,榮總先追討其中106萬元,台北地院全數判准,張姓老婦人得知判決結­果,氣憤的說她也很委屈。

 

【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家境寬裕的八十九歲張姓阿嬤,前年因感染生病,由司機接送住進台北榮總,阿嬤丈夫已逝、兒女在國外,她住進每天須自費三千五百元的單人病房,至今約一年半,雖醫師認定她痊癒已年餘仍不出院,且積欠逾兩百萬元住院費用,榮總先追討其中一百零六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全數判准。張阿嬤前天得知判決結果,不滿說:「一百萬算錢嗎?」

 

 

張阿嬤強調她不是沒錢,是醫院不給收據、她無法拿來抵稅,才沒付錢;被問及她身家是否逾億元?她說:「這不方便說明。」她另於訴訟時透過律師向法院表示,如判決對她不利,願意提供擔保金,不願財產被醫院假執行法拍。院方則表示,可抵稅的收據,是指病患付清費用會取得的單據,強調提告目的是「盼阿嬤主動出院,將病房讓給有需要的人」。 

 

 

「兒女不在台灣」

 

判決指出,張阿嬤前年八月底住進每天須自費三千五百元的榮總單人病房,榮總以她積欠住院等費用,先追討到去年六月底的病房及飲食費共一百零六萬元,並向法院表示張阿嬤耳聰目明,曾在病房內辦公,簽署丈夫生前經營公司的相關文件。
張阿嬤則透過律師向法官說,醫療費用明細等款項有爭議,但法官認定張阿嬤已收到醫療費用明細,且開庭過程未實際對醫療費用明細指出哪裡有問題,日前判她敗訴,須付一百零六萬元。
張阿嬤前天受訪時,行動緩慢、聲音洪亮,但拒絕拍照,她表示會考慮上訴。她說,十四年前與丈夫從美返台經商,丈夫兩年前過世,自己因病於前年八月由司機送她住進榮總,她強調「我是病人」,並非沒有錢,身上多處裝有人工血管,血壓也不穩定,想出院也走不出去,且兒女在國外,台灣沒人可照顧她,一定要住院。 

 

盼轉介安養中心

 

榮總則表示,就張阿嬤的病情無法透露,但醫師認定她一年多前早已痊癒,並指張阿嬤因年長可能需要人照護,但沒住院治療必要,榮總另強調,願意在她出院後,代為轉介至安養中心或提供專業看護資訊。
院方人員指出,雖同情張阿嬤處境,也請社工單位通知張家處理,但張阿嬤堅持要住院,可是榮總是國家的醫療機構,不能獨厚誰,後續她仍有約百萬元欠費,會再追討,全案勝訴定讞後如她仍不付,會聲請查封財產抵債。對此張婦回應:「我法律系的,我都懂。」且稱日後不排除開記者會說明。 

 

籲珍惜醫療資源

 

律師張信陽說,法律上,醫院有權訴請病人出院,但會有社會觀感不佳的疑慮。民眾鄭小姐則說:「阿嬤的健康無虞,就該出院,台灣醫療資源有限,該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佔病床糾紛案例

 

2014/04 台中林男車禍住進豐原醫院,半個月後達出院標準卻找不到家屬,醫師僱計程車將他送到家門,林男吵著要回院不成,下車不久摔傷又回院
2013/03 台中盧男因病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看診,自費住院1年2個月,拒不出院且不付費,台中地院判應出院且結清100多萬元費用
2013/01 劉婦因低血鉀症2010年到北市聯合醫院忠孝院區住院,隔年6月拒出院,反指醫院安排實習醫師觀摩、有醫療疏失等,拒付續住院4個多月費用。但檢方查無醫療疏失,北院判她須付85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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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6日18:47 
 

1名年約30多歲的林姓男子,去年3月在北市大安區租屋,但付了半年房租,就沒再繳房租,房東多次催討並要求林男搬離,林男仍拒絕搬走,房東怒告林男竊佔,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這是民事糾紛,林男的行為不構成竊佔罪,房東應另循民事訴訟討回房屋及租金,今將林男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發現,林男每月房租約2萬餘元,去年3月租屋後,僅按月繳房租半年,之後就付不出租金,房東多次催繳不成,要求林男搬走也遭拒絕,只好提告。
 
檢察官過年前開庭時,房東控訴,林男已霸佔該屋近半年,也沒付房租,讓她困擾不已。檢察官傳喚林男出庭,他堅稱,已另覓租屋處,只是新租屋的前1名房客尚未搬走,他才無法搬離,並非惡意欠租又霸佔租屋。
 
檢察官審酌林男原本經過房東同意才搬進該屋,不符合竊佔罪的構成要件,只能將他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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