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6-05-17

害黃家丟三陽經營權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艾爾法科技公司前董事長桑梓強,三年前與三陽工業前董事長黃悠美簽下協議書,約定由桑投入七億元購買三陽股票,幫助黃家鞏固經營權,黃女須按月支付桑三一五萬元,事後桑男指黃女未依約付錢,提告求償二.一億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桑男發現三陽股票大漲後提前賣股,日前判桑敗訴,且應賠償黃五億元違約金。

  • 艾爾法科技公司前董事長桑梓強。(資料照)

    艾爾法科技公司前董事長桑梓強。(資料照)

  • 三陽工業前董事長黃悠美。(資料照)

    三陽工業前董事長黃悠美。(資料照)

三陽工業創辦人黃世惠次女、人稱黃家「二小姐」的黃悠美,當初頂著哥倫比亞大學企管碩士學歷光環,又曾在知名顧問管理公司A.T.Kearney工作四年,回國接任三陽董座時備受期待,但接手後她面臨市場派嚴峻挑戰,不得已只好求助桑男,沒想到所託非人,最後仍痛失經營權。

日前因涉嫌炒作藝人周杰倫代言的機車品牌「宏佳騰」股票遭起訴的桑男指控,一○二年間他與黃悠美約定,以每股四十四.四五元買入一三三○萬股三陽股票,藉此幫助黃家鞏固經營權,事後黃女未準時支付三一五萬元月息,且後來三陽股價大跌至二十七.六五元,依約黃女應在股價跌至買價九成以下時,每月補足十%現金做擔保,此部分她也未履行,違約狀況重大,應賠償二.一億元懲罰性違約金。

黃女反控,桑男依約須持有三陽股票至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並在六月的股東會上依黃家指示行使股東權利,沒想到桑男卻在該年三月股價漲至五十九.六○元時,趁機違約賣股套利,其求償顯無理由,反應賠償黃家違約金、現金股利等共五億一二七萬餘元。

北院審理後認定,桑男拒絕受領利息,再以黃女遲發利息為由解約、求償,做法不合法,判桑男敗訴,且應對違約賣股行為賠償五億餘元,可上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