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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旺矽科技李姓經理與資深工程師、組長和工程師等四人,在四個月內陸續離職,並跳槽到穎崴科技,引起旺矽科技稽核單位查覺有異,追查後發現跳槽人員從旺矽機密檔案伺服器,擅自重製公司營業秘密,新竹地檢署接獲業者報案後,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偵辦,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依營業秘密法罪嫌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檢方調查指出,旺矽科技研發處李姓經理、前資深陳姓工程師、品保部王姓工程組長和研發部吳姓工程師等四人,於2017年六月到九月間,四人陸續離職跳槽到穎崴科技,引起旺矽稽核單位的注意,在追查後發現,四人從旺矽機密檔案伺服器,擅自重製公司營業秘密,違反旺矽資訊保護規定。

檢察官偵查過程中發現,四名被告分別以隨身硬碟、彩色列印、拍照以LINE傳送營業秘密和以個人筆電重製營業秘密等方式,將公司營業秘密攜出公司,並將營業秘密以不同方式,傳送到穎崴科技。其中李姓經理在2017年三月到五月,從旺矽機密檔案伺服器擅自重製十六項的營業秘密到隨身硬碟。全案旺矽科技具狀向台北市調處提出告訴,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人員,去年七月底前往四名被告住居處所,以及穎崴科技新竹辦公室等處執行搜索,經鑑識比對扣押物而查獲不法。全案檢察官依營業秘密法意圖為自己利益而未經授權重製他人營業秘密罪嫌,將四名原旺矽科技員工全數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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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對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1.事實發生日:109/04/01

2.公司名稱: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9年3月31日得知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訊,本公

司特此聲明,因先前離職員工李O哲、陳O欣、吳O恩,王O衡、郭O源、呂O龍、陳O男、張O銘於任職期間下載機密資料,經稽核後發現,除本公司已經委請律師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告訴外,更於日前刑事搜索扣押時,於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處所,扣得部分被告電腦或隨身碟內有本公司營業秘密之事證,因此本公司另向前開離職員工以及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其負責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部分被告等連帶賠償,以維護公司和股東之權益,並積極捍衛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以及公平與正當的市場競爭與產業秩序。

6.因應措施:本事件不影響公司營運,對財務亦無重大影響,也一併向股東與客戶說明。

 

 

(6515)穎崴-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訴訟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原告: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負責人王嘉煌先生及李O哲等8人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智院維審五109民營訴3字第1090000942號函
2.事實發生日:109/03/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旺矽公司於108年9月19日向智慧財產法院具狀對本公司及負責人王嘉煌先生等人提起營業秘密之民事訴訟,向本公司、王嘉煌先生及員工李O哲等4人連帶求償新臺幣5,327萬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旺矽公司於提出起訴後聲請證據保全,智慧財產法院於109年2月6日裁定准許,並於同年3月5日前往穎崴公司進行證據保全,惟保全之手段僅限於取樣、拍照、攝影、複製及備份,並無任何公司財產遭扣押、凍結。遂本公司於109年3月13日接獲智慧財產法院所寄送之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始知上開起訴情事。
4.處理過程:本公司自接獲起訴狀後,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始進入訴訟程序,本公司不予評論。以目前所得資訊及前開金額,該訴訟案件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會就上開訴訟積極回應以維護公司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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