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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操盤假交易1】富商認罪假交易求輕判 台光大股東抖引狼入室內幕

金山財神廟前董事長鄭楠興(中)與受害股東代表在法院外拉布條,籲請法官對陳萬添從重量刑。(讀者提供)
 
金山財神廟前董事長鄭楠興(中)與受害股東代表在法院外拉布條,籲請法官對陳萬添從重量刑。(讀者提供)

2015年,以製作「旭光牌」燈具聞名的台灣日光燈公司(簡稱台光)因積欠鉅額債務,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任台光負責人的王維邦擔心公司資產全被拿走,竟夥同子公司「台灣花鰻太魯閣」負責人李宏文簽署假買賣合約,營造台光積欠花鰻帳款的假象,希望稀釋其他債權人的分配比例,所幸有債權人發現提出異議,司法單位也因此啟動調查。

民事部分,新竹地方法院認定是虛偽交易,因此將花鰻從債權名單剔除;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接到舉發後,認定王維邦、李宏文涉嫌詐欺未遂、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還發現富商陳萬添是台光實際負責人,也是假交易的幕後黑手,因此在今年10月將3人提起公訴。

檢方日前因台光假交易案起訴富商陳萬添,但受害股東質疑是抓小放大。(翻攝陳萬添臉書)
 
檢方日前因台光假交易案起訴富商陳萬添,但受害股東質疑是抓小放大。(翻攝陳萬添臉書)

本月初,涉案的3人到法院開庭通通認罪,並爭取緩刑,但在庭外抗議的前台光大股東鄭楠興及股民自救會代表卻不以為然,他們認為檢方因忌憚陳萬添背後的人脈勢力,只用輕罪起訴他們3人,抓小放大,目的是讓陳全身而退,完全無視受害廠商及股民的權益。

曾擔任金山財神廟董事長、台光公司副董事長的鄭楠興告訴本刊,1990年台光董事長王邦彥因涉嫌掏空公司19億元下台,他接手經營後,遇到對岸燈具產業興起、削價競爭,導致台光一路挨打、資金吃緊,加上自己後來也身陷掏空官司,根本無力經營,於是透過管道找人接手,希望台光能起死回生。

台光以製作旭光牌燈具聞名,但經歷多次掏空爭議後,如今商標權已易主。
 
台光以製作旭光牌燈具聞名,但經歷多次掏空爭議後,如今商標權已易主。

鄭楠興說:「當時我先找黨國大老的律師團隊,協議由對方出資1億5,000萬元,買下我手中的5,000張台光公司股票,取得經營權,另外再注資15億元給台光紓困,沒想到對方付了2,000萬元訂金,進駐一個星期後,就因團隊內部意見分歧,決定退出,為了解決燃眉之急,後來我透過影視大亨許安進介紹,跟陳萬添搭上線。」

 

由於當時陳萬添入股的南港輪胎、浩騰公司股價表現都很亮眼,讓鄭楠興對陳很有信心,還親自到陳位於台北市北投的住處邀他入股,陳則要求先讓他試營運2個月,確定沒有問題,才願以和黨國大老律師團隊同樣的條件入主,且試營運期間費用仍由鄭支付,沒想到鄭前後付了一億多元後,陳才答應要加入經營團隊,結果卻讓鄭後悔莫及。

鄭楠興氣憤地說:「陳萬添接手1、2個月後,可能是發現台光資產很多,竟然在資金還沒到位的情況下,直接召開董事會,以低價稀釋我的股權比例,正式取得經營權,然後就開始計畫將台光的股票下市。」

「接著,陳萬添想方設法,把台光的淨值做成負數,而且還不交財報,故意讓股票下市,避免公司被證期會接管,之後更撤銷公開發行,這麼一來連經濟部都管不到。」鄭楠興說,陳就這樣不受監督,大膽處分台光資產,不僅讓他損失3億元,也讓近3萬股民手中的股票瞬間變成廢紙,若非陳心懷不軌,台光的淨值怎樣也不可能變成負數。

向檢方舉發陳萬添的另一名台光前董事長李福禕也告訴本刊:「我當初就是接受陳的指派,接下台光董事長職務處理債務,對象包括十幾家銀行及400多家廠商,還得處理員工自救會要求給付的薪資及資遣費等款項,後來取得約200家廠商同意,以欠款金額的一成還債,紓解台光的財務窘境,2014年我下台時,台光的淨值都還有2塊半左右。」

李福禕說,原本台光的資產將近50億元,但大部分被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想要處理都得經過法院分配,在債權人不願撤銷假扣押的情況下,陳萬添最後能處理的只有新北市安坑及八里2塊土地和廠房,價值約10億元,可能陳也沒想到東扣西扣會差那麼多,所以才另外成立花鰻公司,想藉由假交易讓台光的剩餘資產回到自己的投資公司。

至於為何會和陳萬添翻臉?李福禕氣憤地說:「我幫陳處理過許多投資糾紛,甚至之前他搶奪中福紡織經營權失利,要我配合威嚇對方買回股票,我也都照做,沒想到他卻過河拆橋!

 

「後來我氣到去自首,最後被判拘役50天,身為主謀的陳萬添只被判刑3個月,還能易科罰金,花9萬元就全身而退,這還有天理嗎?從中福、台光到浩騰、南璋,陳涉嫌掏空上市公司劣跡班班可考,但檢調單位不是不辦,就是輕輕放下,真的太離譜!李福禕說,當初是自己助紂為虐、罪有應得,現在則是要讓陳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本刊調查,陳萬添為「柏泰園企業」創辦人,曾任中華民國警察之友總會副理事長,一度被視為國民黨的重要金主,政商、檢警關係良好,2012年因兒子與友人拿穢物潑灑街友、自拍上傳,鬧出風波,才以「潑糞少年」之父的身分登上媒體版面,後來再被報導,幾乎都是因涉嫌掏空公司,此外,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也曾指控被陳逼債,才會下海賣淫,爭議不斷。

李福禕的律師洪士淵指出,台光股票雖已撤銷公開發行,但還是受到《證券交易法》規範,以台灣花鰻這個案件來說,陳萬添等人透過假交易詐欺的對象是法院與債權人,還讓台光莫名其妙負債數億元,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這種不合營業常規、故意導致公司受到損害的行為,屬於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但檢察官卻以未實際造成損失為由帶過,僅以《商業會計法》、詐欺未遂等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起訴陳萬添等3人,今天是法院認真查案,才保住債權人及股東的權益,要是沒查到,陳等人就能順利把錢洗走!」洪士淵說,他們已向檢方聲請併案偵辦,並且函請法院注意,希望司法別再輕縱陳,以替債權人及股民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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