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源花生醬」創辦人曾和昌過世後,他的兩個兒子曾廷海、曾俊強,為了經營權問題大打出手,雙雙遭到起訴,還鬧上新聞版面。目前福源花生醬由弟弟曾俊強經營,而曾廷海則自立門戶「海福源」,另外姐姐也以「新福源」的名義,販售花生醬。

新竹伴手禮「福源花生醬」二代曾廷海,2014年炒作極少人買賣的小型冷門股「麗正科技」,連續54個交易日高買或低賣、相對成交4萬8千多股,結果不但沒賺錢還虧31萬,若加上稅、手續費共慘賠近308萬,他的奇特下單方法引發監管單位注意,甚至遭檢方起訴。一審重判3年4月,二審改判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曾廷海確定入監1年。

「福源花生醬」創辦人曾和昌過世後,三姊弟三分花生醬天下,目前本店由弟弟曾俊強負責營運,曾廷海創辦「海福源」,而姐姐曾清美則開創「新福源」花生醬。

檢方查出,曾廷海明知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屬「交易量少、價錢低、易炒作」的小型股。他從2014年12月27日到2015年3月24日,利用本人及人頭證券戶,連續下單高買或低賣麗正,影響麗正股價達24個交易日;他另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有42個交易日造成麗正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引誘一般散戶上車。

一審依照《證券交易法》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判他3年4月,曾廷海上訴二審。但二審變更法條,認為應該依《證交法》高買低賣證券罪論罪。

盤前掛單「漲停價」,個人交易量竟佔96%

判決指出,曾廷海的炒作手法頗為誇張,例如明明沒有任何利多消息,他卻在2015年1月7日使用個人證券戶,在開盤前的8點59分39秒到9點0分4秒,直接用前一天收盤價(每股8.61元)的漲停價格(每股9.21元),分兩筆掛筆單共委託買進286張,當時盤前委買量只有297張,他一個人就佔了整體交易量的96.29%。

他在開盤後14秒(9點0分14秒)就成交286張股票,麗正的開盤成交價也立刻從8.61元漲到8.75元。這些做法很難不讓監管機關察覺,股價就是他一個人拉抬起來的。

至於為什麼想到「盤前掛漲停價買進」這招?曾廷海告訴法官,「當時手中已經有股票,這樣可以讓自己的股票可以用較高價格成交,目的是希望交易量變大,吸引其他投資人購買…希望以此方式讓麗正股價提升或是撐住盤勢,又可以賺取價差…」

「左手買右手」海虧276萬稅費他辯「當沖」

此外,他也曾在2014年底的某日中午12點19分38秒,以每股8.09元委賣100張,7秒後又以同價格委買110張,掛單後9秒後立刻相對成交84張,順利製造「交易活絡」景象。

調查官問他為什麼這麼做?曾廷海坦承,「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從中賺取價差,進而繼續融資買到更多股票,如此成交量才會出來,我希望該檔股票看起來交易熱絡,希望股價上漲,我便可以持續買進買出。」

他說,「當時只向營業員表示希望衝出股票交易量…『衝出』的意思是指希望麗正交易規模變大。以100張賣出,100張買進的方式墊高交易量,股票上漲才會賺錢。」他還說,「因為這是尾盤,所以成交的部分,我是用相對成交方式維持一定的量,其他部分就丟給市場去搓合,至於成功搓合的量不是我可以控制,我就是賭有人會便宜的價格去買股票…」

曾廷海和律師抗辯,這些舉動只是在做「當沖」,不是操作股價或製造交易活絡景象。

不過,二審合議庭認定,他「左手買進、右手賣出」,實際擁有的股數並沒有變動,只是製造交易熱絡假象而已,這個方式雖然可以吸引投資入加入,不過也會增加巨額手續費和證券交易稅等成本,違反正常投資習慣,因此認定,他的目的實際上是操縱股價賺取價差,絕對不是想「當沖」。

高院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判1年

合議庭認為,曾廷海偵查中已自白操縱股價,經計算為虧損31萬1789元,實際上沒賺錢反而虧錢,原審卻漏未依《證交法》規定減刑。而他涉犯的「高買低賣」罪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考量他犯罪規模不大,也未嚴重損害證券交易秩序,結算後還虧錢,如果加上稅費成本276萬8121元,總計虧損達307萬9910元。經減刑後,仍有「法重情輕」的情況,因此引用《刑法》「情堪憫恕」條款酌予減刑。

合議庭認為,曾廷海發現麗正屬容易炒作之小型股,竟萌生貪念犯案,破壞股票市場競價自由,也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他雖然沒認罪,但已承認相關買賣客觀事實,合議庭另審酌他已婚有小孩,目前從事花生醬加工業,平均月收入為20到30萬元等因子,決定減輕改判1年。

曾廷海上訴三審求翻盤,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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