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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矽案 胡洪九更一審改判免賠

2018/06/21 18:49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18年6月21日電)茂矽公司前負責人胡洪九被控涉及內線交易,刑事無罪確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另訴請胡洪九賠償,高院更一審認為,胡洪九並無內線交易,今天判決免賠,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保護中心以胡洪九在茂矽重大消息公開前,賣出其實質掌控的茂福開發、鴻瑞投資公司名下茂矽股票,應對善意從事相反買賣的投資人負賠償責任為由,訴請胡洪九、茂福、鴻瑞連帶賠償。

保護中心一審時請求賠償新台幣3565萬9225元,台北地院認定胡洪九無內線交易,判決駁回。

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胡洪九內線交易,判胡洪九、鴻瑞公司連帶給付443萬9830元,胡洪九、茂福開發連帶給付423萬8625元,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

保護中心向更一審主張,台灣茂矽電子民國92年為償還同年4月即將到期的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INDEX BOND)新台幣47億元,向當時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發行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茂矽92年4月17日發布重大訊息,指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因資金不及到位,將約集INDEX BOND主要持有人協商討論償還及贖回。

保護中心主張,茂矽股價自92年4月18日起連續15個營業日都以跌停價收盤,但胡洪九早於同年2月至3月即出售鴻瑞、茂福持有的茂矽股票,違反禁止內線交易的規定,應負賠償責任。

更一審認為,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募集不順原因包括當年3、4月間SARS疫情升高與美國攻打伊拉克,造成經濟局勢不穩,干擾市場正常交易,重大消息成立時點應為92年4月中旬,胡洪九名下公司出售茂矽股票早於重大消息成立之前。

更一審指出,胡洪九92年2、3月出售茂矽股票時,重大消息尚未成立,公司債募集不順的消息是在92年4月中,因非正常市場交易狀況干擾而成立,本件不符內線交易行為,判決胡洪九、茂福、鴻瑞免賠。(編輯:方沛清)

茂矽內線求償案 胡洪九全身而退

2014年02月26日18:08 

茂矽前老闆胡洪九被控11年前挪用茂矽4.8億元投資海外金融商品,並在公司虧損重大訊息公佈前出脫持股減少損失,2006年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事後投保中心代表投資人集體向胡等人求償3560萬元,該案經7年纏訟,台北地院今判胡等人勝訴免賠。
 
檢方指控胡洪九等人於2003年間趁公司虧損40億元的重大訊息公布前,先行出脫名下茂矽股票,還利用投資海外衍生性金融商品,透過兆豐金控旗下倍利證券操作,非法挪用公司資金4.8億元。
 
但台北地院認定胡洪九未觸犯內線交易罪,僅挪用資金非常規交易觸法,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高院更認定相關投資未造成茂矽等公司損失,去年9月全部改判無罪。
 
投保中心求償部分,台北地院指投保中心無法證明胡洪九是環龍、威力等茂矽境外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且指示私人秘書葉惠珍代理環龍、威力在2003年間出脫茂矽股票,另子公司鴻瑞、茂福環龍與威力賣出茂矽股票,都是在重大消息公告前,因此認定不構成內線交易,也未造成投資人損失,駁回投保中心求償,但全案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胡洪九被控內線交易,刑、民事官司都過關。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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