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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14:49

富邦證券前營業員陳佳慧去年才因騙投資人買「政府公債」及「公司債」吸金9億元,被判4年定讞,不料審判期間她為了籌和解金,竟再假借「操盤手」名義,誘騙投資人買大立光、中租迪和等股票,再詐得4320萬元。台北地院今另依4個詐欺罪判陳女4年徒刑。

刑事局3年前破獲一起假公債詐騙案,當時在富邦證券擔任營業員的陳佳慧,曾因詐騙夫家親友6千萬元,事後為了還債,向投資人謊稱有未公開的「政府公債」及「公司債」,可私下代為操作,並祭出年利率70%-110%的超高利息,自2006年至2011年間誘騙上百民眾投資,吸金9.7億餘元,去年7月遭判刑4年確定。
 
沒想到案發後陳佳慧竟死性不改,2012年底又為了籌措9.7億元和解金,自稱「有內線的操盤手」,誘騙吳姓、林姓金主陸續出資1080萬及1400萬元購買大立光股票,還向林男謊稱要300萬元和解,共詐得2780萬元。隔年陳女又在直銷商康園公司向徐姓等會員股吹購買中租迪和股票,共詐得1540萬元,總計騙得4320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陳佳慧出庭時雖認罪坦承詐騙投資人,但審酌她詐欺前科累累,今再依4個詐欺罪判刑4年。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2014-07-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營業員打著證券公司名號詐騙客戶,證券公司也有連帶賠償責任!

前富邦證券營業員陳佳慧以購買公債、有高額報酬為誘因,向周姓男子吸金2015萬元,因繳息不正常致犯行敗露,周男催討後,陳女仍有1035萬元未退回,台北地院判陳女應賠償未退款,富邦證券無過失,但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大逆轉,認為富邦證是僱用人,應負監督不周責任,改判富邦證和陳女連帶賠償周男1035萬元;可上訴。

周男指控,富邦證營業員97年間遊說表示,有一穩賺不賠的「好康」,可代為購買政府公債,每40天為一期,利率7%,此商品還未公開販售,無法提供書面資料,但「動作要快」,他遂從98年4月到100年9月止,依陳女指示匯款到她私人帳戶內,但到了100年10月,陳女未如期將投資利潤給他。

周男查證發現,並無陳女所說的投資商品,驚覺受騙,要陳女還款,陳女陸續退回900多萬元給周男,周男不甘受損,訴請陳女和富邦證應連帶賠償1035萬元。

富邦證券指稱,周男和富邦證券公司無業務往來,是受營業員陳佳慧詐騙,將款項匯入陳佳慧個人帳戶,富邦證券縱使僱用陳佳慧為營業員,但不至於使人誤以為將款項匯入陳女個人帳戶,就是與富邦證券進行交易,因此周男所受損害與富邦證僱用陳女無因果關係。台北地院採信富邦證券說詞,認定富邦證券無責任,不必賠償。

但高等法院認為,陳女利用富邦證營業員身分,在上班時間、穿著制服招攬周男投資,且陳佳慧犯行被發覺後,金管會已因富邦證券內部控管制度問題,給予警告處分,認定此案中富邦證有內控疏失,改判富邦證應和陳佳慧連帶賠償周男1035萬元。

 

誆年息108趴 假理專五年吸九億

女子陳佳慧任職富邦證券的時候,誆稱是高級理財專員,捏造投資名目,以年息百分之72到108誘引客戶投資,再拿新客戶的投資金當舊客戶利息,五年違法吸金九億元,刑事局偵七隊追查陳女到案,依詐欺及違反銀行法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陳佳慧(四十歲)拿客戶本金「挖東牆補西牆」分批配息付給客戶,製造獲利假象;一名張姓客戶不斷加碼,投資總額二億六千萬元,去年九月陳女付不出利息,紙包不住火,卻有客戶仍不願相信發財夢碎。

富邦證券內部調查之後,已將陳女開除。

據了解,陳佳慧1998年到2003年間任職另家證券公司,以相同手法向家族親戚、客戶吸金六千餘萬元,遭判緩刑;此後陳女一度到婚紗店上班,但疑為還清債務,轉到富邦證券任職後重施故技,吸金詐財。

警方調查,陳佳慧2006年到富邦證券擔任股票交易營業員,她向客戶誆稱是高級理財專員,和公司高層熟稔,捏造公司推銷「政府公債」、「公司債」但不對外公開的投資名目,謊稱每廿天及四十天可獲配息四到十二趴、年息七十二到一百零八趴誘引客戶投資。

雖陳佳慧僅以口頭遊說,從未提出任何文書資料證明她建議投資的金融商品真實性,但她向客戶保證,風險低、保證獲利,且她經常送客戶生日禮物、金表,甚至陪看房買房,以貼心服務拉攏客戶,令客戶深信不疑。

警方清查,陳佳慧吸引醫生、老師及建商等百餘名客戶投資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

警方表示,去年九月,陳佳慧偽刻證券公司總經理印章及署名金控投資管理處的文件拖延付息,有投資人到公司要求歸還本金,全案才東窗事發。

 

【2012/01/30 聯合報】


吸金6千萬緩刑 女營業員又詐9億

警方起獲存摺、提款卡、帳冊、偽造印章等贓證物。(記者邱俊福翻攝)

〔記者邱俊福、蔡乙萱/台北報導〕證券公司營業員陳佳慧,涉嫌向親友誆稱,可私下代為操作「政府公債」及「公司債」金融商品,5年間詐得9億多元,至少百餘人受騙,全案爆發後,刑事局偵七隊春節前通知她到案說明,還一度上演倒地昏死戲碼,讓幹員傻眼。

39歲陳女以每20天與40天,可提供投資金額的4%至6%,與7%至12%不等高額利息為誘餌,被害人口耳相傳,客戶越拉越多,陳女一切都是以口頭告知,從未給書面資料證明,但經常以贈送生日禮物、金錶、陪看房買房等手法,取得對方信任。

警方調查,87年至92年間,陳女在統一證券公司任職時,即以相同方法向夫家親戚吸金6000多萬元,遭公司解職,並經法院判刑確定、緩刑5年。

95年間,陳女轉赴富邦證券忠孝分行擔任營業員,故技重施,直至去年9月,利息無法發放時,為避免東窗事發,又涉嫌偽刻證券公司總經理印章交給投資人,藉以拖延利息發放。後來多名被害人親赴證券公司要求歸還本金,證券公司察覺有異報警,並開除陳女。

陳女接受訊問時承認,以挖東牆補西牆方式吸金,詐得的資金已使用殆盡。警方勘查帳戶發現,陳女歸還原本債務與支付高額利息外,這些年應該還有數千萬元獲利,可是帳戶僅剩下9萬多元。全案訊後依詐欺、銀行法罪嫌函送。

富邦證:與公司無關

富邦證表示,陳姓前營業員與外界有私人金錢糾紛,且有偽造文書之嫌,富邦證發現後,去年10月28日向刑事局報案告發,訴請司法機關偵辦調查。此外,富邦證也立即停止陳員職務,並在去年11月1日依規定將她免職。富邦證強調,前陳姓營業員疑似與外界之私人金錢糾紛,與富邦金控、富邦證券業務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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