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金管會昨(17)日宣佈,中國「龍峰國際」透過5個外資帳戶買入大同股票,予以裁罰並限期賣出。其中遭罰的「維家」負責人WEI CHANGYUAN,今日委託律師傅文民發布聲明表示,維家及他本人與龍峰無關,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也是大同合法股東,不會出脫大同股票。
WEI CHANGYUAN更表示,金管的裁決違法偏頗,已損及維家權益,將提訴願救濟,並對金管會、相關承辦人員聲請賠償。
根據金管會調查,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等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18.01%,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共402萬元,並要求半年內出清。
律師傅文民今日轉述維家置業負責人WEI表示,WEI是英屬維京群島Danielson Creation公司的負責人,去年12月14日向香港人士林美欣購買維家置業100%股權,進而持有大同股票,相關的轉讓合約、資金來源、匯款水單、收迄證明、香港公司登記文件全都提供金管會,證明現在的維家與龍峰毫無關係。
傅文民轉述WEI的說法表示,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以香港的資金買下維家置業,他不清楚原來的維家股東與龍峰有何關係,但相關的文件可以清楚證明他不是中國人,買維家的股款也不是中國資金,是完全合法的外資;金管會視若無睹,明顯偏頗裁決違法,他將訴願到底。
律師傅文民強調,金管會的違法裁罰對象是龍峰國際,和維家及WEI先生無關;WEI先生是大同的合法股東,沒有限期賣出的問題,不會出脫大同股票,也將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WEI在聲明中更質疑,台灣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金管會卻選擇性執法,開倒車百般阻撓合法外資投資台灣;如果金管會違法處分造成維家及他本人權益受損,將依法對金管會、相關承辦官員求償及聲請國家賠償。
2019-01-18 01:27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張義宮/台北報導
金管會查獲陸資違規投資大同股票,昨(17)日對大陸企業開罰402萬元,停止股東權、並限期半年內出清18.01%持股,這是大同第三度被查獲陸資違規投資,且大陸企業都是龍峰企業。此案對市場派啟動「大同條款」後續影響,也備受關注。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金管會查核發現某大陸企業(龍峰企業),以他人名義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取得國內證券,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因此,對這家大陸企業處罰鍰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六個月內出清持股。
除此,因持股已逾10%,未依證交法規定申報,金管會同時對這家大陸企業負責人處罰鍰342萬元。合計共罰402萬元。針對陸資三度違法買大同股票被抓,大同公司昨晚對此表示,要收到金管會裁罰書後再回應。
張振山表示,這家大陸企業主要是透過五個外資帳戶,在前年2月到去年3月買進大同,持股比率合計18.01%,到目前為止,持股都未變動。
五家外資帳戶,包括永豐金證亞洲、元大證券香港、大華繼顯證(香港券商)、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券商)、金英證券香港。
張振山表示,金管會對這五家券商未開罰,是因未查到券商有疏失行為;券商若未能看出是陸資,也無法苛責業者;金管會已將資料移送檢調單位。
根據金管會資料,第一次查獲大同陸資案並開罰,是在2017年5月5日,處分時持股4.06%,金管會罰持股人60萬元罰鍰;當時陸企是透過一家外資帳戶經永豐金證亞洲,投資大同。
第二次查獲大同陸資案,是2017年12月5日,處分時持股8.78%,罰持股人60萬元,持股逾10%未申報罰522萬元,合計共罰582萬元。第二次共透過兩個外資帳戶進來投資,包括蜂投證券、六福證券,兩家均香港券商。
昨天開罰的是第三次,且大陸企業都是龍峰企業,為何罰不怕?張振山表示,如果違法仍會被處罰,證交所也都有相關監視機制。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陸資違規投資罰鍰上限,雖從60萬提高到2,500萬元,但因這項修法案尚未完成三讀,因此這次只能罰到60萬元,希望修法案能趕快通過。
金管會重申,僑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辦理,之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2019-01-18 01:27經濟日報 記者蔡敏姿╱綜合報導
上海市龍峰企業是一家房地產集團,董事長任國龍,註冊股本人民幣2.7億元,員工1,000多人,總部位於上海長寧區延安西路上的龍峰大廈。
公司官網顯示,龍峰集團1996年5月成立,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國內貿易、投資管理、商務服務、物業管理、計算機技術開發及自有房屋租賃等業務。近年開發項目有2010年上虞尚御府高檔高層住宅、2011年虹橋95號土地高檔別墅與高層住宅等。
旗下子公司有上海友力房地產、上海市龍峰物業管理、上海中萬置業投資、福來國際、上海和峰源置業、香港龍峰國際、香港浩恆中國、上海瑩星金建材貿易、上海友力投資等
留言列表